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 来源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2-21 09:25

景森公201637                            签发人:杨苏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我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稳定的林区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和谐景洪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以创新调解机制为动力,以健全调解制度为保证,针对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色规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解中心具有实施、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解调格局,及时发现、及时控制,使各类矛盾得到有效调解,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健全,调解范围覆盖社会每个角落,调解能力进一步提高,做到一般林区矛盾纠纷不出村,复杂矛盾纠纷不出镇,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林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林区矛盾纠纷调解的认可率达到95%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维稳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我局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苏林   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     市森林公安局副教导员

谢文兰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民警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室,金忠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原则

(一)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森林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活动(以下简称“执法活动”)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影响林区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的事项。林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森林公安机关对执法办案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实行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
  (二)全局各科队室在执法活动中,应综合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将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提高行政管理和办案质量和水平,消除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林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案件主办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林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民主法治、科学决策,源头预防、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五)法制室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实施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不执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查究。

五、评估范围和内容

森林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活动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激化矛盾、引起上访、诱发不稳定事件的案件,都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林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执法规定;
    (二)公安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中涉及各方利益的协调是否合理;
    (三)案件办理环节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四)执行法律措施和实施执法行为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及采取的对策。
    (五)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六、评估程序
  (一)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组织有关科室等进行调查分析,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评估, 作出无风险、有较小风险、有较大风险和有重大风险的风险等级评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
  (二)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含案件基本情况、开展评估有关情况、稳定风险因素分析、稳定风险等级评价、相关工作建议、化解稳定风险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三)执法部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应在决定次日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重大事项有关材料报告领导小组。

七、风险控制

(一)对存在重大或较大稳定风险、决定暂缓实施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指定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对策,加强矛盾化解,做好群众工作,待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实施。
  (二)对属于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确需抓紧实施又存在重大或较大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指定责任主体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维稳方案和应急预案,共同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在有效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三)执法部门对已批准实施或部分实施但又存在一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稳定风险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
  (四)执法部门对已批准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动态跟踪,密切监控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新的不稳定因素。

八、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对执法部门所属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一)应当进行办案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的;
    (二)在评估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
    (三)未经批准同意,不按照稳定风险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的。

九、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6年1月1日起施行。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201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