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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0-23 18:51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301000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37号)执行。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的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开发工具特色功能云南省党政机关服务通道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其中: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日常工作,落实完成年度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各项目标任务。

2)负责为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办理、查询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编制应征清册、实收处理、应收实收对账、欠费核定、转移接续工作、个人账户管理;参保单位的新增、中断、终止和信息的修改;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减、修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转入、转出、续接、修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续接、终止;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工作。

3)负责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审核市本级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的在职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审核在职参保申报人是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录入申报人审核通过的资料、计算申报人申领待遇的金额;负责实施市级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审核发放、支付。

4)负责离退休的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养老、工伤、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等编制,做好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统计分析,完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统计制度,上报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6)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扩面、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和养老金、职业年金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资金管理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统计工作。

8)负责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好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纠偏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对基金运行安全进行分析,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优化经办规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9)完成主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二是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和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分析预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负责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接收转移托管和就业见习、就业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措施并组织落实。五是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是负责市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集和管理,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和协助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贴息申请。七是负责辖区内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人才服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事业单位管理股、专业技术和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劳动权益保障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离休0人,退休18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就业创业方面。1-12月城镇新增就业4156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12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939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一是强化就业送岗服务。组织开展2024年农村劳动力“百日攻坚行动”“春风行动”暨“春暖农民工”等现场招聘会30场,提供629家企业18711个就业岗位;开展直播带岗活动2场,邀请103家企业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296个。累计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及政策106464家企业7909个岗位

二是稳定各类重点群体就业。落实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发放2家企业5人补贴0.84万元。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政策,发放4家企业12人补贴6万元。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截至目前,景洪市共有就业见习基地106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227人。持续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截至目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739人(含24年以前安置未到期人员),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449.6万元,社会保险补贴676.08万元。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发放1310人补贴674.04万元。

三是巩固拓展人社帮扶成果。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推动与松江区人社部门深化合作交流,有组织转移5名脱贫劳动力到江苏务工。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开发62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放岗位补贴445.12万元。发放10710.7万元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70.35万元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是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完成各类培训12546人次,完成目标任务7000人的179%;开展职业技能补贴类培训4441人次,完成目标任务2900人的153%。

五是支持自主创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继续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吸引和支持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各类青年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持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群众创业工作,截至目前发放贷款2364584万元,创业项目带动就业482人。

六是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景洪市零工市场,依托零工市场,创新举办“零工夜市”招聘活动,针对农村劳动力、妇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和企业需求开展专场招聘。并在景哈乡、勐养镇橡树社区、普文镇城子村委会、普文镇秤杆河村委会、勐罕镇曼搭村委会、允景洪街道滨江社区、允景洪街道花卉园社区、允景洪街道风情园社区嵌入式设立“零工驿站”,为群众提供“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自零工市场运营以来,共举办22场现场招聘会,开展求职登记1416人,职业介绍服务1381人,实现就业1217人。

(二)社会保障方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分别为10.27万人、18.71万人、8.77万人、3.86万人。一是扎实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以农村转移劳动力实名库和扩面对象实名库为基础,精准推动“一户一职保”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实名库45473户。1-12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27万人,其中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792人,完成目标任务6000人的113.2%。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完成困难群体代缴6253人;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计309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补助13071.49万元;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补助2109862.95万元;推动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完成允景洪街道办嘎兰社区嘎兰居民小组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方案;社保卡制卡完成484721万张(含州本级),电子社保申领完成340341万张(含州本级)。三是全面提升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核查疑点数据16566条,涉及违规领取养老金45人,涉及金额:39.85万元,已全部追回。持续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从思想上强化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基金支付审核,确保各险种账、账证、账实相符。四是不断提升业务经办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服务活动1280场次,服务群众16200人,帮助老年人办理业务7950人次。持续深化社银社邮合作,目前辖区已设有社邮社银合作网点9个,社保服务渠道持续拓宽。五是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4112月,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9.44万人次,累计发放101158.13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66万人次,累计发放59891.65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2.86万人次,累计发放8516.82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1.29万人次210.01万元;工伤保险支付0.12万人次1767.27万元;发放失业金0.96万人次1729.05万元;发放丧葬抚恤待遇0.27万人4291.24万元。

(三)人事人才方面

一是持续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积极配合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时制定景洪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根据各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时间,按时审核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截至目前共审核1146份职称申报材料,其中线下纸质申报205份,信息系统申报941份。共对企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定职403人,其中初级职称395人,中级职称8人。组建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2024年度景洪市共申报4家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最终确定2家通过审批设站备案,省级优秀专家的加入为企业未来发展注入了新的技术支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力跨地区顺畅流动,截至202412月景洪市共对19位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跨区域职称资格确认,积极促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二是积极推进招考招聘工作。完成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1242人的岗位需求收集、编制核准、发布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工作,办理223人聘用手续;开展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工作,计划招聘107203人,实际招聘到141人;2024年下半年急需紧缺人才计划招聘6190人,实际招聘到60人。

三是认真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2023年度考核总人数7574人。拟确定优秀等次1461人(其中,连续三年优秀记功113人);合格等次5546人;基本合格2人;不合格等次4人;未定等次561人。

(四)劳动关系方面

一是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持续推进新时代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认真开展2次集中排查检查劳动关系工作,积极化解劳动纠纷隐患,劳动关系领域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截至202412月,景洪市各类用人单位通过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进行劳动合同备案432644294人;集体合同备案165家涉及20172人。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共计确认样本企业156家,目前审核上报156家,上报率100%。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提升。常态化长效化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创新仲裁办案机制,提升仲裁办案质效,形成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截至202412月,共受理案件431件,其中:仲裁裁决116件,仲裁调解315件,案外调解328件,案件类型包括:劳动报酬332件、确认劳动关系30件、其他争议69件。结案涉案金额1939.01万元,调解率为84.72%。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和根治欠薪扎实推进。集中办理12333平台等线上、线下反映欠薪线索,共接受线索累计5436件,累计办结5436件,办结率100%。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书》307份、《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书》29份。2024年以来,协调支付欠薪案件73件次,金额达1.94亿元,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19717人;联合职能部门对政府国企项目进行督查,制发景洪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配合,全市涉及政府和国企“两拖欠”项目239个,其中拖欠工程款项目239个,金额为98928.56万元,目前,已化解拖欠工程款7594.03万元;涉及政府、国企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景洪市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30人,金额86.7009万元(包含当时核查的欠薪11名农民工工资29.8万元),目前已化解。已完成2024年第一批申报工作,普文曼灯河水库扩建项目已被认定为“无欠薪项目部”,西双版纳久泰药业有限公司被认定“无欠薪企业”。

(五)便民服务方面

一是打造标准化人社政务服务窗口。以创建“模范机关”为契机,不断完善办公楼一楼、二楼服务大厅工作制度、窗口优化设置、便民设施等,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窗口,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2024311日,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窗口、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窗口荣获2023年景洪市直机关“红旗窗口”。雷雪梅、吴春华、戴怡娟、万婷婷、林枚、刀卫华荣获2023年景洪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岗”。20249月,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荣获“十佳机关党建品牌”。

二是强化人社行风建设。制定《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流程图汇编》,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探索政务服务“零号岗”,局班子成员和8名中层干部以办事人员身份围绕办事服务“最优流程、最短路径”,以群众“会不会”、流程“顺不顺”、体验“好不好”、质效“优不优”为标尺走流程,以工作人员身份坐窗口、以督查人员身份作指导等方式“把脉”人社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服务质感。截至目前,完善流程5件、优化服务3件。开展人社系统政务服务好评率活动,2024年一、二、三、四季度线上线下办件量53868件,评价总数4810件,好评率达到100%。

三是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减证便民”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高效办成一件事”中个人就业创业“一件事”办理事项10件,退休“一件事”办理事项1316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三服务清单(企业、群众、基层)共16条,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

(六)党的建设方面

一是党的建设不断提质增效。积极争创“模范机关”“清廉机关”“文明单位”,创新开展“人社四点半课堂”。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入挂联村组开展宣传、帮扶等4次,组织志愿者到网格责任区开展卫生整治活动4800余人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年内局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1次,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安排及推进会1次。层层签订《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压力传导。组织“警示教育月”、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研讨会等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开展“廉洁家书送到家”活动,把严管和厚爱的要求延伸到干部家属身上,共签订廉洁家书132份。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活动6次,集体廉政谈话5210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场次。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报送舆情信息65期。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截至20241216,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信访件217266人次。累计办件199件批次,办结率91.71%,按时答复率100%;处理处置网络舆情63期,化解处置63期,办理率100%。

四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在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措施》,抓实集中性纪律教育,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会等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0通过公众号公布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及电话,群众可通过关注人社公众号并在公众号留言。利用景洪融媒每日发布“纪法微课”,强化每日学习。

(七)综合工作方面

一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召开约谈会督促企业单位履行职责、尽快核实欠薪情况、尽早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全举措大力推动历史欠薪项目化解,高质效解决融创公司房地产项目、“曼城”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序推进我单位主责的融创江心岛项目。

二是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集中整治重点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判整治重点、突出问题清单、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强有力“一盘棋”工作格局。针对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抽派专人集中攻坚,开展专项交叉检查,对核查所发现的29条疑点数据(涉及金额82858.04元)实行强有力整改举措,制定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加大基金清偿力度。针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问题——景洪市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市人社局组织专人调查核实,通过列席会议、现场监督等方式全程跟进,稳妥推进该历史欠薪问题解决。

三是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清偿工作推进会、制定清偿化解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化解时限、下发文书等行政手段督促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目前已清偿悦景庄·桃源里风荷组团832名农民工工资1027.09万元,清偿曼西缇项目被拖欠980名农民工工资936.26万元。针对超范围发放补贴问题。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流程,定期开展信息核查、数据比对,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于628日退回应退金额1.92万元,已完成整改。

四是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工作。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专项整治经排查全市涉及政府和国企两拖欠项目239个,其中拖欠工程款项目239个,金额为98928.56万元;涉及政府、国企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景洪市普通高中建设项目,目前已化解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向全市各合法登记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出《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自查自纠的通知》(〔2024178),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于20245月至7月,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缴纳、制度上墙内容62家(2024年许可总数)人力资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目前,62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查处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和公示义务问题15家,向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通知,现已整改完成对全市部分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涉及餐饮行业、住宿业、娱乐行业47家企业,对用工不规范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违规使用未成年用人单位10,作出行政处罚23.5万元未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用人单位1家,做出行政处罚0.5万元。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补助资金使用一卡通系统支付,截至20241031日支付5197人次625.64万元。

五是巩固拓展健康证“办证难”以案促改成果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线上、线下共接受线索累计5436件,累计办结5427件,办结率99.83%。对群众反映的信访诉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法定途径分类处理,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全程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6481108.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1108.72,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89075.98元,下降3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79075.98元,下降29.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1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2024年减少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资金、减少2023年下半年提前公开招聘工作经费、减少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自有资金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6556597.48。其中:基本支出5670826.80,占总支出的86.49%;项目支出885770.68,占总支出的13.51%;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38098.46元,下降29.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2242.96元,下降3.11%;项目支出减少2555855.50元,下降74.2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资金、减少2023年下半年提前公开招聘工作经费、减少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减少自有资金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70826.80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84272.14元,占基本支出的91.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6554.66元,占基本支出的8.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5770.6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具体项目开展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景洪市事业人员招聘及培训专项资金41181.92元,主要用于完成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聘用、三支一扶等工作,及时足额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两区社会事务下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537300.00元,主要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支付保障和日常监管及欠薪执法活动。

3.(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47404.00元,主要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支付保障日常监管及欠薪执法活动。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28084.76元,主要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支付保障日常监管及欠薪执法活动。

5.信息化建设网络工作平台工作经费85300.00元,主要用于VPN专线网络维护费等。

6.个人权益记录单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邮政投递个人权益记录单和电信短信端口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险业务通知及宣传,参保人员可直接获悉本人年度已缴费和未缴费情况,清晰了解自己的参保续保缴费情况。

7.第三批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培养奖励和管理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景洪市年度考核优秀的1家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进行经费资助。

8.2024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35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新春慰问和送温暖支出。

9.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补助经费13000.00元,主要用于支出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相关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1108.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5%。与上年相比减少2679075.98元,下降29.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600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6266.98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净减1人,导致基本医疗和公务员补助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8837.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净减1人,导致单位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62.00元,决算为36739.0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0.92元,下降4.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920.00,决算为34879.0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94%,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42.00,决算为186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6%,完成年初预算的22.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20.92元,下降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80.00元,下降20.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80.00元,下降20.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62.00,支出决算为36739.08,完成年初预算的84.9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0.92元,下降4.1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4920.00,决算为34879.08,完成年初预算的99.8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342.00,决算为186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2.3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0.92,下降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0.00,增下降20.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80.00元,下降20.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4年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0.92元;减少2024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劳动执法、信息宣传等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业务工作及专项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包括上级到我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554.66比上年增加56871.16,增长13.24%主要原因2024年增加差旅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17115041.15元,其中,流动资产60948.83元,固定资产17042514.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1577.4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707.19,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885551.7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购货物支出349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87.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827.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327.3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301111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2404554025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