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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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4 16:19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5700201000
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杨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文化影响。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3)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技术讲座和展览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4)加强对乡镇、街道、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俱乐部活动的指导。
(5)辅导、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为国家社会培育人才。
(6)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业余干部要完成一定的创作任务。
(7)开展以文补文和多种活动,正确处理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8)搜集、整理、保护文物、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健全文物和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
(9)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各国之间群众文化艺术组织的友好往来。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景洪市文化馆面向群众开展活动、培训、展览、讲座,共39期,惠及群众32,478人。其中11期活动,惠及群众25,130人;20期培训,惠及群众1,588人;7期展览,惠及群众7,700人;2期讲座,60人。同时,积极做好专班工作。完成勐罕镇曼嘎俭村委会历史文化调研报告1篇;完成勐罕橄榄坝农场一分场胶源社区文化墙绘360平方米;完成曼应岱古井修复并将调研成果提交至上级部门。组织26家传承人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共展出1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的文创产品2,000余件,当天共计销售总额5,000余元。开展“助推边境乡镇文化建设”民族民间文化展活动。现场展示和销售非遗文创产品共计1,000余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负责馆内各部室业务工作的协调及对外业务的联系。协助馆长做好馆内相关材料的文字处理及相关文件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馆各项工作决策,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实等馆日常工作。负责全馆业务表格的统计、报表填报、宣传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及其它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协助负责物资购置分配及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馆办团体活动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付的其他工作。负重全馆职员的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工作。协助馆长做好各项专项工作及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专项工作。2.财务室。要认真做好对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举办、组织各种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保障。要做好干部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的开支,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要维护财经纪律。必须严格财务的审批报销手续,严格掌握业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比例。在馆长的统一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统一掌握监督下,使用经费时,集中统一、 分级归口、专款专用。要认真清理、结算当月开支,帐目要清楚,无拖欠单据,按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年度、季度和月报表。按照财会制度,认真处理好馆内每一笔财务的收支,经费出入凭据要齐全,并要有领导签字,无领导签字的,任何人不得自行报销单据。出纳与会计要在工作中相互合作,出纳在会计指导和监督下工作,不得随意使用每一笔经费。文化馆财务管理中,除经费外,还要管理好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业务活动场所的设施,职工、干部宿舍,各种文化娱乐器材等,对固定资产认真建帐登记。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检查清点,做到一切固定资产有物有帐,物帐相符。建立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制,提高其用率,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状况,做好保护和维修工作,协助各部室开展好各项活动及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专项工作。3.群文辅导部。完成文化馆的馆办活动和辅导工作,帮助和指导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生动活泼的、高尚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深入群众,面向基层,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经常性的辅导工作。负责辅导集镇文化中心、文化站、文化室、职工俱乐部、青少年之家等群众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和群众自编自演和自娱自乐活动的辅导。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文艺调演工作和逢年过节的大中型节庆活动。对业余文艺骨干进行培训,寒、署假举办城区或农村少儿舞蹈培训班两期以上,并进行汇报演出活动。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进行调查、搜集、整理、加工、提炼等工作。要善于了解和掌握群众的需要,把群众需要与社会需要结合起来。协助各部室开展好各项活动及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专项工作。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贯彻落实非遗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搞好中国竞彩网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非遗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手段真实、系统的记录在案,不断丰富中国竞彩网建档非遗资源的种类;组织非遗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工作。组织编纂非遗研究成果、普及型读物;建立完善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负责全市非遗保护总体规划和分项实施计划;定期举办非遗培训班及其它相关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推动群众文学艺术创作、民间民俗活动广泛开展。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与指导项目实施保护情况;组织举办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进行非遗保护的报道、宣传工作。制定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标准、规范;承担和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负责接受申报,接待来访。遵循“热情接待、细心采访、严谨考证、尊重事实、甄别遴选、存档立项”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专项工作。5.文物管理部。认真负责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时调查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分布,保护情况,并做认真的统计和记录及存档。规划整理出文物的保护措施并认真履行和实施。对所有文物做好防损、防蛀的工作,保证文物的完整性。积极配合上级文物单位做好文物的保护。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专项工作。6.数字化服务部。围绕“数字文化馆”建设,负责本馆各类数字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和推广;配合本馆相关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开展,实现线上与线下融合互动,推进“互联网+公共文化”;负责公共文化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为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基层文化馆(站)数字化建设,推进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的互联互通,组织公共文化数字化专题培训。协助各部室开展好各项活动及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专项工作。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文化馆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度收入合计4,903,893.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03,893.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74,084.56元,增长21.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4,084.56元,增长21.6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度支出合计4,903,893.46元。其中:基本支出2,719,601.44元,占总支出的55.46%;项目支出2,184,292.02元,占总支出的44.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74,084.56元,增长21.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493.54元,增长27.26%;项目支出增加291,591.02元,增长15.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馆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9,601.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18,137.42元,占基本支出的96.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464.02元,占基本支出的3.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馆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4,292.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补助经费192,000.00元,用于州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79,000.00元,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补助;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传承人保护专项)资金125,000.00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补助;景洪市文化馆勐罕镇曼听傣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专项资金100,000.00元,用于勐罕镇生态保护区的前期编制规划费用;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168,000.00元,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补助;2022年国家文物(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8,514.00元,用于2022年曼阁佛寺修缮的质保金支付;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市级补助资金6,000.00元,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活动培训的费用;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92,124.02元,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及开展培训等费用;2023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19,054.00元,用于下乡开展文化人才培训的费用;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文物保护工作专项资金1,094,050.00元,用于曼搭佛寺文物白蚁防治工作,文物说明碑制作安装,蜈蚣桥抢险修缮的费用;景洪市文化馆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8,550.00元,用于文物保护的质保金费用;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云)补助资金35,000.00元,用于云南公共文化云数据采集和上传服务的费用;景洪市文化馆总分馆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57,000.00元,用于开展总分管制建设的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3,893.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74,084.56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121,97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6%。主要用景洪市文化馆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免费开放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总分馆建设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9,81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及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1,22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0,8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39.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39.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我单位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我单位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文化馆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文化馆资产总额165,525.56元,其中,流动资产3,625.67元,固定资产161,899.8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55.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57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