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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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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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37号)执行。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开发工具特色功能云南省党政机关服务通道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其中: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日常工作,落实完成年度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各项目标任务。
(2)负责为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办理、查询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编制应征清册、实收处理、应收实收对账、欠费核定、转移接续工作、个人账户管理;参保单位的新增、中断、终止和信息的修改;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减、修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转入、转出、续接、修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续接、终止;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工作。
(3)负责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审核市本级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的在职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审核在职参保申报人是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录入申报人审核通过的资料、计算申报人申领待遇的金额;负责实施市级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审核发放、支付。
(4)负责离退休的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养老、工伤、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等编制,做好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统计分析,完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统计制度,上报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6)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扩面、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和养老金、职业年金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资金管理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统计工作。
(8)负责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好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纠偏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对基金运行安全进行分析,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优化经办规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9)完成主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二是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和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分析预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负责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接收转移托管和就业见习、就业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落实。五是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是负责市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集和管理,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和协助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贴息申请。七是负责辖区内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人才服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对标先进,聚焦“就业保稳、社保兜底、人才支撑、维权突破、优化服务”目标,着力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惠民生,持续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人社事业发展行稳致远。
制定《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专题”、支部主题党日“第一主题”、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第一课程”,采取领导带头学、干部自主学、专家授课学,全面准确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主题党日活动9次,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活动6次,邀请专家开展主题辅导讲座2次,组织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玉喃溜同志先进事迹。
2.坚持稳中求进,推动就业创业提质增效。
一是助企纾困政策红利加快释放。实施政策落实快办行动,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涉及40家企业,71人,20.14万元;就业见习补贴81家193人110.16万元。继续做好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已累计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964.85万元,受益企业2092家。
二是就业服务进一步优化。接续开展就业服务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举办现场招聘会7场,提供565家企业1.89万个就业岗位,现场达成就业意向1004人;开展直播带岗活动4场,线上邀请262家企业参加,提供就业岗位1598个,涉及7个行业,观看人数26.32万人。发布84期598家企业岗位信息13068个,公众号岗位信息点击量43549余次。高标准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西双版纳现代产业园区被省人社厅确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现已入驻企业71户,带动就业1500余人,年营业收入500余万元。
三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全力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衔接,加快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做好城乡基层岗位发布,推进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开展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5人。对2023届758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进行全面摸排核实,通过多轮电话的方式,以及动员乡镇、社区人员进行联系,现服务人数758人,服务率100%,目前登记就业去向率为99.86%。84家见习基地累计221名就业见习人员。发放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5人0.5万元。发放23家企业37人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15.50万元。发放14家企业17名职工一次性扩岗补贴2.50万元。
3.聚焦优质服务,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截至12月底发放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8.23万人次,累计发放95,890.34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15万人次,累计发放55,627.90万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6.41万人次,累计发放7,170.65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0.99万人次234.77万元;工伤保险支付0.11万人次1,493.32万元;发放失业金0.91万人次1,454.26万元、失业补助金0.15万人次81.54万元。发放丧葬抚恤待遇0.31万人3,731.43万元(其中发放企业职工丧葬抚恤待遇0.08万人3,418.25万元;城乡居民丧葬费0.23万人313.18万元)。
二是社保基金管理扎实推进。从人防、技防、制防、群防“四防”协同入手,不断深挖基金风险隐患,堵塞基金风险漏洞,推动社保基金管理巩固年行动落实落细。开展疑点数据核实,加大违规领取待遇追缴力度。2023年共收到疑点数据6721条,已核查5982条,在核739条,涉及违规领取失业待遇15人,违规金额:70,077.45元,已追回:53,054.05元,未追回:17,023.4元。违规领取养老金27人,涉及金额:322,872.67元,已追回:238,268.12元,未追回:84,604.55元。制定《景洪市社保基金管理风控信息核查协作机制(试行)》《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协调机制》《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数据信息比对制度》等制度,推动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围绕扩面增效“六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铸牢“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的工作理念,持续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组织社保先锋队进企业、社区、校园、乡村、机关开展各类宣传、服务活动3438场次,为18201名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老年人完成社保业务办理达23094人次。充分利用移动信息平台向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参保单位累计推送22.18万余条短信信息,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举措。
4.全面深化改革,扎实做好人才人事工作。
一是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公招人员160岗455人,实际招聘154岗438人。根据市属各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编制空缺及人员情况,拟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方案,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100岗187人,第一批实际聘用62岗80人,第二批拟聘用6岗12人。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管理,努力用好各类人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对全市279个机关事业单位7427人进行2023年度考核。拟确定优秀等次1416人(其中,连续三年优秀记功75人);合格等次5755人;不合格等次13人;基本合格6人;未定等次237人。全面实施基层项目计划,发布基层服务需求信息168个,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活力。收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材料1126份,考核定职278人,实现新增专业技术人员606人。2023申报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6家通过5家,完成挂牌9家。
三是落实工资福利政策,保持人才队伍稳定。完成政策性调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人均增资60.00元,全市月增资43.34万元,补发748万.00元,涉及7548人。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景洪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公立医院“两个允许”政策。落实统筹义务教育教师等相关群体待遇,同步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切实保障了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日常审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1315人月增资43.36万元、考工升级49人月增资1.79万元、乡镇工作岗位补贴40152人次2,054.00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32169人次645.60万元、一次性抚恤金25人213.30万元、住房补贴142人、接续工龄17人、学历变动73人月增资0.27万元、教护龄津贴变动341人月增资803.00元、独生子女费变动81人月增资445.00元、提前退休433人、法定退休39人。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教育培训,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加强指导助力基层体制改革,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农场)全覆盖实地座谈调研,专题授课3次,组织专题培训1次,印发《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农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的补充通知》。2023年度完成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9人,并于9月兑现工资待遇。举办景洪市手工制茶技艺技能竞赛、第一届“割胶工”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各领域各类型专家人才服务精神。四是做好人才评选推荐工作,激发人才的积极性。组织实施“雨林英才支持计划”技能大师专项行动,2023年成功获得“雨林技能大师”荣誉4人;积极推荐“雨林英才支持计划”专项之“雨林技师”3人和“青年人才”2人。积极推荐景洪市巨匠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遗传承人艾惠花女士申报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及第七届云岭工匠年度人物选树活动。获得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积极推荐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5人。
五是搭建服务平台,培育技能人才,落实就业政策。全面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持续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有效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共开展各类补贴培训83期,3460人次,其中:开展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班63期2787人次,开设的培训科目有挖掘机驾驶、澳洲坚果栽培、服装缝纫、乡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同时,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计划范围,以创业培训为基础,着力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成大学生(毕业前2年高年级学生)网络创业培训、SYB培训177人次。
5.抓实权益保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持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用工指导。2023年11月30日止,景洪市各类用人单位通过云南省社会保障网上大厅进行劳动合同备案3562家35914人(新注册企业账号1436户18047人)。景洪市积极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已立案审结案件263件,(其中:仲裁裁决结案143件,仲裁调解结案120件。同时,有效利用基层各个调解组织的作用,案外成功调解366件)总涉案金额1,546.16万元,按期审结率100%,仲裁调解率77.27%。西双版纳久泰药业有限公司评价为2023年度和2023年度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真落实新就业形态工作,及时筛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数据,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
二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效能提升。注重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机制。整合有效资源,创新文件送达工作模式,提升法律文书送达率,通过邮寄送达185件,通过其他方式送达314件,通过各信息平台送达32件。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持续加强。2023年5月9日完成与原“两区”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纸质档案移交。畅通投诉举报维权“绿色通道”,对存在欠薪的77个项目建立问题清单,制定了以市级领导为包案领导,行管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清偿方案75个(有2个项目已立行立改,已完成化解),做到一项目一方案逐一销号。清偿农民工工资项目数量77个,清偿农民工工资金额6,007.79万元,已完成全部清偿工作,化解率达100%。强化保证金管理,新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项目个数为98个,金额为15,560.80万元(其中6个项目采用现金存储方式办理,金额为827.12万元;92个项目采用保险保函方式办理,金额为14,733.68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38个,金额2,250.69万元,启动保证金项目6个,金额1,658.45万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维权。共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80余份。检查非建筑领域用人单位23家(餐饮行业,住宿业、娱乐场所),对用工不规范的行为发出整改建议10条,对10家发现违法使用未成年人、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切实维护了23名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7件,涉及人数284人,金额共计438.97万元;1家企业已完成“无欠薪”企业申报工作。
6.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制定电子证照社会化使用场景清单,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对10205条“就业创业证”进行电子印章盖章。落实人社告知承诺制3918项证明事项清单,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形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9件,其他公共事项3899件。
二是提升政务环境,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工作规范》等文件,强化窗口作风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完善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制度,从严、从快、从细受理155件工伤认定申请,目前完成工伤结论140件,切实维护职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累计完成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1370人(其中:正常退休审核1347人、提前退休初审申报23人)。
三是完善法治环境,改进工作作风。聚焦人社领域法治宣传工作短板弱项,制定《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人社系统专项普法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强化信访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7.强化责任压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党的建设不断提质增效。坚持开展“每周一学活动”和“每月升国旗活动”,深入实施“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创建,做好“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行动,争创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推进党建文化长廊建设。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组织志愿者到网格责任区开展卫生整治活动6000余人次。到景讷乡、勐龙镇开展活动115人次。“雨林康乃馨”助老扶老志愿服务项目在全州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荣获“铜奖”。荣获西双版纳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任前谈话5次88人次,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活动6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场次。围绕“清廉云南”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加强帮扶车间管理,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治理。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大力宣传人社政策法规及阶段性工作成效,累计发布讯息721期,报送舆情信息53期。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有序有效处置群体性上访、网络舆情事件28件。四是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拓展“两个革命”行动和“五比五看五争当”活动,扎实推进“作风整顿年”活动,紧扣健康证“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召开重点难点任务座谈会,查摆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1494个。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信息股、行政审批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18(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9,370,18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0,184.70元,占总收入的97.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13,699.00元,下降12.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21,699.00元,下降14.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8,000.00元,增长10,400.00%。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退休人员抚恤费、减少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减少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二是其他收入增加景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嘎洒片区管委会拨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9,294,695.94元。其中:基本支出5,853,069.76元,占总支出的62.97%;项目支出3,441,626.18元,占总支出的37.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06,734.08元,下降13.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0,015.18元,下降11.49%;项目支出减少646,718.90元,下降15.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退休人员抚恤费、减少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减少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二是支出增加景洪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嘎洒片区管委会拨入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53,069.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23,386.26元,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9,683.50元,占基本支出的7.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1,626.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73,241.1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个人权益记录单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邮政投递个人权益记录单和电信短信端口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险业务通知及宣传,参保人员可直接获悉本人年度已缴费和未缴费情况,清晰了解自己的参保续保缴费情况。
2.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
3.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提前公开招聘工作经费216,168.76元,主要用于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提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4.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93,700.00元,主要用于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
5.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279,541.18元,主要用于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
6.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12,405.00元,主要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支付保障日常监管及欠薪执法活动。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聘用、三支一扶等工作,及时足额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信息化建设网络工作平台工作经费85,300.00元,主要用于VPN专线网络维护费等。
9.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40,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首席技师项目经费省级补助资金、高技能人才项目经费省级补助资金。
10.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134,511.24元,主要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支付保障日常监管及欠薪执法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60,184.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5%。与上年相比减少1,523,565.32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抚恤费、减少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减少景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37,84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5%。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64,04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1,78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6,5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600.00元,决算为38,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3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00.00元,决算为2,3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0%,完成年初预算的27.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600.00元,支出决算为38,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决算为3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00.00元,决算为2,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447.50元,增长3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987.50元,增长3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60.00元,增长165.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我局今年到基层出差多,公务用车使用频繁;二是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2023年接待4批37人较上年2批12人增加2批25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未购置新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劳动执法、信息宣传等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工作及专项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包括上级到我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683.50元,比上年减少99,004.27元,下降18.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17,304,748.34元,其中,流动资产138,441.76元,固定资产156,963.1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001,668.72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7,674.7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53,854.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34,1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