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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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49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301000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针;负责编制全市渔业发规划和行业技术规程;负责全市水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及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产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水产科技知识应用等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护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全市水产种质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水产养殖病害及疫病(情)监测、预报和防控;负责渔业相关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水生动物检疫,渔药、渔料等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重要的水生植物,为促进渔业生产力的发展服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利益;负责渔业情况统计分析;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绿色健康生态养殖创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西双版纳鱼米之乡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创建成功。
2、扎实推进水产技术推广项目。一是池塘标准化改造。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规模600亩,总投资6,119,300.00元,财政补助1,570,000.00元,企业自筹4,549,300.00元,主要池塘改造、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建设。二是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完成景洪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2,700.00元,财政补助3,000,000.00元,企业自筹7,002,700.00元。建设鱼丸加工厂修缮改造1,013.75m2(室内地坪改造969.65㎡、室外硬化地1,794.95㎡);修补翻新瓦屋面1,163.58㎡及墙面611.43㎡;钢架大棚土方挖运、场地平整及挡土墙等基础设施6,225.91㎡的年产4,000.00吨鱼丸生产加工厂。三是省级水产良种场生产能力提升建设。以云南霖德澳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省级水产良种场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良种场繁育品种主要为红螯螯虾,生产模式采取繁育、销售一体化的高效运营模式。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霖德澳龙繁育基地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由改造前年产量9,000,000.00 尾虾苗,增加到年产量50,000,000.00尾以上,成为景洪市红螯螯虾繁育的龙头企业,为景洪市淡水养殖业提供虾苗的基础性供给,为实现景洪市养殖、捕捞、加工、增殖、休闲五大产业绿色发展、规范发展,渔业全面升级,渔民全面发展,提供保障促进作用。
3、做强做优渔业产业基地建设。在普文、勐旺初步形成15,000.00亩标准化池塘养殖,主要以罗非鱼为主,大口黑鲈、叉尾鮰、黄桑鱼为辅连片渔业养殖基地。年产罗非鱼2,000.00吨、名特优水产品10,000.00吨,产值达368,000,000.00元。
4、多措并举助推养虾业快速发展。在勐罕、嘎洒、勐养为虾养殖主要区域,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渔业发展项目支持,以点带面推动罗氏沼虾、对虾、红螯螯虾品种养殖示范推广,全市养殖面积1,545.00亩,年产虾336.81吨,产值达27,000,000.00元。
5、大力推动稻渔综合种养创新融合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是典型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作为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的一种,“稻虾共作”是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农业好模式。不仅每亩能产出近一百公斤的小龙虾,也能使水稻品质同步提升。相比普通水稻种植,该模式能实现稻渔双赢,既能通过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实现一水双用、一田双收,水稻种植与水产养殖协调绿色发展,既破解了国家“要粮”和农民“要钱”的矛盾,又能解决了渔业“要空间”的问题。截至目前,景洪市“稻渔共作”总体规模达到5,100亩,水产品产量达510吨,产值约56,000,000.00元,平均单产0.10吨/亩,亩均产值超万元,成功带动了当地农户增收致富。
6、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水产服务中心负责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的宣传及现场核实工作。根据《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景政发〔2018〕73号)要求,全市水产养殖区总面积37,867亩(其中,池塘、坝塘养殖区面积28,739亩,水库限制养殖区68座面积7,011亩、禁养殖区11座面积2,119亩)。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完成核实养殖证3家,出证2家。
7、积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根据《景洪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参与基层农技推广基地建设工作,旨在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农业科技服务,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一是稻虾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完成景讷乡勐板村委会勐板村小组稻虾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基地面积605.90亩,示范户45户,主要养殖小龙虾,竖立“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1块,购置饲料物资补助32吨,组织开展稻渔综合种养试验示范及推广现场观摩培训120人次;二是新型主体培育。完成景洪市大渡岗高梁村青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杨永光养殖大户两家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共带动科技示范户25户,养殖面积428亩,经济效益每亩达10,000.00元,养殖收益达4,000,000.00余元。
8、渔政执法工作。景洪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监管检查,有效地打击了景洪市江河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的现象,渔业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的生态环境的公德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地增强。通过全年的监督监管检查,在全市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96份,出动执法车53辆次,渔政执法快艇16艘次,执法联动224次,出动执法人员1,139人次。全年处理执法案件,批评教育2312人次,收缴销毁违法网具189张,暂扣鱼竿146根。
9、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集中培训宣传。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举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题培训二期,培训人数达100余人;二是走村到镇宣传。在安全生产检查中,用宣传车,深入到重点村、重点乡镇大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期间共出动宣传车18辆次,制作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牌350块,散发印制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36份,悬挂渔业安全生产传条幅6条,与企业、养殖户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66份;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同时,公布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对全市7个乡(镇)5个街道办的渔业安全生产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共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18次,检查渔苗培育场、养殖户78户次,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23起,限期整改13起,现场整改10起、落实整改13起,整改率为100%。
10、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是农资打假行动。对全市渔药、渔用饲料商店以及其经营的品种进行了逐个摸底登记,认真清查。通过对市场清理整顿、规范了市场内渔药、渔饲料、禁用渔具的经营。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车辆38辆次,检查渔业养殖户61户,检查鱼药店13次,饲料店2家,鱼苗场22场次,水产养殖经营企业13家;二是水产品质量监测。完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4批次,每批次10个样,共40个样品,合格率100%;三是宣传培训指导。开展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水质调控技术、科学用药知识培训,帮助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专题培训二期,培训人数89余人。充分利用重点乡镇、市水产批发市场等,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散发宣传材料《水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水产技术手册》等200多份,开展渔药质量安全培训62人次,发放张贴《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2号》900余份,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86份。力争通过大户的传帮带,使我区水产养殖生产过程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从源头上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11、苗种生产工作。全市渔业良种繁育生产有24家,分别在勐罕镇4家、普文镇2家、嘎洒镇9家、勐龙镇8家、勐养镇1家;规模总占地面积1,443.80亩,净水面积 1,121.00亩;主要常规品种罗非鱼、草鱼、白鲢、鳙鱼、鲤鱼等,名优品种加州鲈、黄颡鱼、叉尾鮰、澳州龙虾等,土著品种丝尾鳠、大磷四须鲃、本地塘鲺鱼、叉尾鲶等;上半年繁育及标粗生产规模696,860,000.00尾。全年繁育及标粗生产规模1,136,850,000.00尾。
12、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为增加景洪市天然水域河流和澜沧江渔业资源种类和总量,辖区内开展增值放流14期,投放主要土著鱼苗为丝尾鳠、鲤鱼、中国结鱼、大磷高须鱼等,共计投放鱼苗2,672,400.00尾。通过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恢复了天然水域河流的渔业资源,维持了渔业生态平衡,促进了渔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还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水产技术推广办、渔业资源保护办。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9,729,99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9,995.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93,546.77万元,增长48.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93,546.77万元,增长48.86%;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主要新增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的补助项目,渔业资源保护项目资金,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项目资金,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项目资金,艰苦边远津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9,729,995.21元。其中:基本支出1,539,797.21元,占总支出的15.83%;项目支出8,190,198.00元,占总支出的84.17%;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93,546.77元,增长48.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9,612.63元,下降7.21%;项目支出增加3,313,159.40元,增长67.9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陈玉海退休,2023年无人员变动,故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9,797.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8,194.39元,占基本支出的94.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602.82元,占基本支出的5.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90,19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190,198.00元,其中:“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49,600.00元,“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17,700.00元,“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与修复”支出320,000.00元,“2130148渔业发展”支出7,570,000.00元。“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2,89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80,39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3%。与上年相比增加2,943,946.77万元,增长45.04%,主要原因是新增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的补助项目,渔业资源保护项目资金,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项目资金,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85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及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412.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9,056,56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3%。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渔业发展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5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00.00元,决算为1,6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元,决算为1,6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5.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600.00元,支出决算为1,6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元,决算为1,6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景财农〔2023〕85号文件,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800.00元,下降9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473.75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70.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景财农〔2023〕85号文件,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增加1,670.00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用于接待农业农村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第八工作组,共19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渔业技术推广、渔业资源保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第八工作组,共1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24,032.00元,其中,流动资产4,988.60元,固定资产308,371.4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0,671.9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654.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81.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81.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81.8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481.8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301111
景洪市水产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410421107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