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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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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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上级精神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8.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2.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快市政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对接各相关部门,抓紧完善项目前期手续,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二是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争取项目按计划推进。
2.抓好建筑行业工作。加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同时组建景洪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专家库,从而进一步提高中国竞彩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效率,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3.推进村庄垃圾工作。进一步推动村庄垃圾工作,积极争取各方资金不断完善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监督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186,15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150.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无上年对比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150.38元,无上年对比数据;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事业收入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经营收入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无上年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23年8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186,150.38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150.3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无上年对比数据。其中:基本支出1,186,150.38元,无上年对比数据;项目支出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上缴上级支出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经营支出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23年8月。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6,150.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8,943.98元,占基本支出的9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206.40元,占基本支出的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无上年对比数据,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6,150.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无上年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23年8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18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563.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69,48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9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23年8月。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收入。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收入;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收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收入;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上年无此项收入。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成立于2023年8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资产总额8,073.89元,其中,流动资产8,073.89元,固定资产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无上年数据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公开,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部门整体绩效。本单位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2023年公开报告20241023045518244.xlsx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5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