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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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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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有力。一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勐龙、勐养司法所通过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评估验收。二是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56份。三是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全市14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打通群众行政复议维权“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推进“复议+调解”,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3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8件,不予受理42件、受理36件;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2次,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全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诉讼案件125件,出庭应诉121件,出庭率96.8%。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51家。随机抽取100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组织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
2.“八五”普法工作取得成效。一是发挥市普法办牵头抓总职能优势,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要点及责任清单,组建50人普法讲师团,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抓实“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385傣历新年节、“5.14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及反邪防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法治宣传。二是利用广播、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栏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采用“普法+调解”“普法+帮教”“法治课堂”等方式,重点围绕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信访工作条例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内容、平安建设成效等进行宣传讲解。三是积极打造“移动办公室”“普法情景剧”“法治赶摆场”等普法新模式,用群众听得懂、学得会的语言,将法治观念植入人心。2023年,开展各类专项宣传240场次,普法专题讲座24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8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68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超过7.8万人次;“送法进校园”活动34次,受教育师生9500余人次;“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1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500余份,受教育人数3200余人次。承办完成西双版纳州2023年普法强基“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推动全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成941名“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拍摄制作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教育等系列专题普法短视频10余部,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1350余条次。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是推动诉调、访调、警调对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复议等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二是统筹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聚焦易发多发、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主动排查、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23年,各级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611件,调解成功2590件,调解成功率为99.2%,涉及当事人5674人,涉及金额17450.63万元;46个调委会使用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制作电子卷宗676份;全市1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352件;诉调中心累计接受诉前委派案件3121件,调解成功963件,司法确认513件,调解成功涉及标的金额7187.7万元。
4.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一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信息化建设。全市配置法律服务机器人、乡村法治通159台。持续推广使用“云南法网”“掌上12348”,全市通过智能设备及掌上应用系统进行法律咨询860人次,在线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件,“12348”热线法律咨询解答268人次。二是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效能,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强边固防、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开展“宪法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78次,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60余场次,发放《民法典》宣传资料4.5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0人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次。三是推进法律援助质效提升。2023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4件,受援344人。接待法律咨询793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01份。市属律师事务所代理各类案件2078件,担任法律顾问289家,代写法律文书104份。组织律师走访企业27家,出具法治体检报告9份,开展法治讲座121场次,提供法律意见162件,解答法律咨询337次。
5.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及规范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日常监管“四个落实”,依法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调查评估、训诫、警告等,以周二指纹打卡报到为契机,开展集中教育1753人次、个别教育91人次,组织公益活动1459人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805人次。借助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源建立安置帮教基地9个,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发展。办理远程探视会见成功670次1104人次。
6.抓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命案防控、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安全生产及各项创建工作。持续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加强律师涉黑涉恶及跨境违法犯罪案件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资格联审,组织审核40次1612人。加强命案防控工作,注重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测评。充分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
7.抓好“三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认真推动落实“清廉云南”建设、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健康证“办证难”以案促改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作风整顿年”活动以及工作实际,制定《景洪市司法局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召开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案促改”大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体观看《人民情怀》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正反典型教育片,结合职能职责形成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案促改”自查自纠材料24份,个人对照检查材料45份。开展集中学习“说责、明责”2次、专题党课1次、形势教育大会2次、专题研讨会1次。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认真配合完成好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工作。扎实启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包括: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依法行政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
景洪市司法局有14个派出司法所,分别是:允景洪司法所、江北司法所、勐龙司法所、嘎洒司法所、勐罕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勐养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普文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曼弄枫司法所、嘎栋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景洪市司法局。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105111.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05111.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97907.58元,下降4.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97907.58元,下降4.7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105111.95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9440.93元,占总支出的76.31%;项目支出3815671.02元,占总支出的23.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7907.58元,下降4.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4807.95元,增长2.54%;项目支出减少1102715.53元,下降22.42%;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津补贴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业务用房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89440.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14029.95元,占基本支出的93.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5410.98元,占基本支出的6.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5671.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人民调解服务项目专项工作经费268000.00元;2.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专项经费200000.00元;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52700.00元;4.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工作经费32700.00元;5.行政应诉和复议项目工作经费100000.00元;6.其余涉密项目未公开。具体工作项目有人民调解工作项目、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05111.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97907.58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业务用房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34350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如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等各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760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单位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591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80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100024.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99484.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46%,完成年初预算的7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54%,完成年初预算的0.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24.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99484.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6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大节约力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7645.06元,增长9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7105.06元,增长8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40.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虽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但是由于车辆老化,增加了车辆维修费,所以比上年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车辆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和依法治理、社区矫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工作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5410.98元,比上年增加120666.10元,增长18.43%,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虽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但是由于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1950177.34元,其中,流动资产128193.60元,固定资产7340145.7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481,838.02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3728.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88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7335.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项,账面原值6777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274.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374.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274.9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9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