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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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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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的决策部署,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推动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州委统战部和市委报告景洪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景洪统一战线有关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一战线系统人才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5.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6.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市民宗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含行政审批工作),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各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等。
7.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10.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1.统一领导海外统战工作,做好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统一管理侨务和港澳台事务,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港、澳、台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等。
12.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农场统战委员,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领导市民宗局工作,指导市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组织领导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统战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折不扣执行统战工作“四个纳入”和“三个带头”要求,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景发〔2022〕6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制定出台《2023年景洪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景洪市贯彻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责任清单》《2023年统一战线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等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农场)统战工作职责,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抓实抓细统战工作主责主业。截至目前,常委会学习研究统战工作4次,政府常务会学习研究民族宗教工作5次,向上级党委报告统战工作2次。二是明确专门机构,专人专岗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完善“统战综合服务中心”法人设立和登记流程,配备2名事业编人员,规范、完善统战各项制度机制,确保中心高效运转。三是持续加强基层统战队伍建设,深化景洪市“一网两单”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月报制”,组织开展“一网两单”网格员培训1期126人,进一步提升网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宗教管理工作精准务实的同时,确保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到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积极打造嘎洒街道“一网两单”经验推广示范点,推动基层宗教工作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
2.统战领域思想政治引领方面。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习教育做到5个纳入,做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纳入、各级党组织党课教育必纳入、行政学校党员干部培训必纳入、社会面政策法规宣传必纳入、主流媒体宣传必纳入,2023年以来,召开带动各级党委(党组)集中学习100余次。充分利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重大节庆和“五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对全市三大宗教团体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宗教政策宣讲,用正确的声音引导和凝聚宗教界思想共识。组织90名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归国留学人员代表参加景洪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2023年统战对象专题培训班,10名港澳台侨界人士参与州委、市委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组织全市侨界人士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切实把全市港澳台侨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省委、州委、市委的要求上来。二是强化舆论引领,结合声动雨林宣讲品牌矩阵,组建“雨林同心”统战工作宣讲团,完成市社会主义学院与市委党校合办设立工作,配齐配强教师队伍,2023年以来开展专题培训4期。依托“专家小分队”“雨林傣乡”等宣讲队伍,深入基层进行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宣讲,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为景洪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源动力和正能量。2023年以来,举办各类宣讲宣传50余场,发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手册》3000余册(份),受众人数达2万人次以上。三是强化主流媒体引领,充分利用“景洪融媒”“景洪发布”发布、转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新闻167条次,浏览量73,000.00人次;在电视频道播放《规范字写时代新篇 第24届推广普通话周公益广告》《说好普通话 沟通你我》《请讲普通话 朋友遍天下》《推广普通话筑中国梦》等公益广告宣传,每天播放4条次,截至目前共计播放1200余条次。四是强化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引领,在机场、火车站、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和主次干道、公交车站、地标性建筑物和重要节点,利用LED电子屏、户外大屏、公交车站牌和墙体等,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永久性公益广告200余处。五是强化主题基地教育引领,依托西双版纳解放纪念碑、勐龙烈士陵园、中国基诺族博物馆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形式多元、内容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动基地教育工作纵深发展。六是强化校园教育引领,有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等内容纳入全市各中小学、学前教育课程内容融合推进,用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方式,积极开展民俗传承、民族手工制作,民族工艺、民族合唱、民族乐器等社团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组织“六一”“艺术周”“主题演讲”等形式,积极参与省第五届“云岭杯”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演讲比赛等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服务中心工作方面
(1)统战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组织43名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开展“凝心铸魂强根基团结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2023年统战对象专题培训班1期90人,进一步巩固共同思想基础。二是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由职业类代表人士等“四类群体”数据库,谈心谈话无党派人士22人次,走访慰问统战对象,发放慰问金额50,000.00元,组织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深入宗教场所调查了解宗教活动开展情况、场所负责人思想动态,制定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企业反映问题分类解决制度。组织统战对象参与“景洪市亚洲象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参加“同心新阶大讲堂”宣讲会、到西双版纳历史馆和曼团会议纪念碑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参加“寻美云南”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和“少年急救官”再出发启动仪式等,持续加强统战队伍建设,进一步凝聚力量。三是以市知联会、市新联会为载体,积极组织中国竞彩网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37人次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普法、送医下乡、消费助农、政策宣传、防控登革热等活动,捐款捐物10余万元,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优势服务群众,推动发展。
(2) 多党合作方面。一是积极引导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商联、新的社会阶层、民营经济等政协委员撰写《关于加强全市自助旅游游客信息精细化管理的提案》等政协提案33份,其中 2份提案被纳入重点提案;二是组织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等对象参加调研18次,形成调研报告2份。三是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年内推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出任特邀审计员、特邀陪审员、纪检监督员、检察院首届听证员等10名,并就重大督查巡查事项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建议。
(3)非公经济方面。一是抓好民营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召开主席办公会2次,执委会1次,组织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法律三进”“民营企业标准化公益大讲堂”等专题培训班,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覆盖400余人。同时,利用政务网站、“景洪融媒”、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加大惠企政策宣传,2023年,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活动6次,通过网上发布汇编电子版4次,惠企政策培训2次。 二是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商会间合作共建平台,与宜良县工商联、厦门市新店街道商会、上海市松江区工商联代表团开展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互访交流,着力打造景洪市企业家协会“四新一会”品牌;积极搭建金融交流合作平台,与市检察院联合签订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景洪市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动员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省“融信服”平台上完成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截至目前,市工商联已完成注册企业104家,完成率189%。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市支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年内完成 “贷免扶补”8户。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会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钩联系基层商会制度,建立“定人定点定责”网格化为企服务机制,2023年共走访企业、基层商会及商协会30家,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19个,已形成专题提交部门逐一督办解决。四是建立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制度,为民营经济人士搭建参政议政平台。完成民营企业评议营商环境111家,完成率达111%,涵盖景洪市七大特色产业。完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机制,完成97户参与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完成率100%。及时办结企业反映问题20个,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投资发展信心。五是引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3年,动员市工商联会员企业参与爱心捐赠物资共计406,100.00元;开展万企进万村与乡村振兴帮扶项目29个,投入资金611,000.00元;38家民营企业积极响应捐赠111,400.00元,助力景洪市登革热防控工作。
(4)港澳台侨方面。一是摸清全市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侨眷人数,建立完善129名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1196名华侨、侨眷人员信息工作台账,确保底数清。二是通过春节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慰问的方式,看望慰问全市侨界群众、台胞台属和香港澳门同胞及其亲属56名,发放慰问金31,000.00元;积极协助完成“侨连五洲 · 七彩云南”第19届东盟华商会西双版纳站交流活动;积极参与以“龙脉相传·青春中华——坐上动车看边关,携手共进创未来”为主题的2023年全国台联第二十届台胞青年千人夏令营云南分营活动;选派港澳台侨界代表人士参加“喜迎中秋·共话团圆”——2023年西双版纳州港澳台侨同胞联谊暨“四送”活动等,进一步密切与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等的联系。2023年打造了曼外和雨林2个“侨胞之家”。三是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凝聚侨力暖侨心”医疗义诊暨侨法宣传活动,“同心向党 共筑中国梦”考察等活动,共发放健康知识宣传册400余份,赠送药品及医疗物资约35,000.00元。承办了2023年“亲情中华·为你讲故事”网上营云南景洪营开营,进一步促进中华文化在海外的传承和弘扬。积极推荐选派2名教师到柬埔寨、泰国任教,加强友好交流。
4.宗教工作方面。
(1)初步拟定全市宗教工作联席制度,市级领导严格落实定期走访挂钩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宗教活动场所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2023年,开展走访等活动10余人次。
(2)选优配强三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人选,2023年12月13日完成三大宗教团体集中换届。
(3)积极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省、州、市学习培训,全面规范对外籍僧人的管理,并着手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民族工作方面
(1)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升级版方面。一是印发《景洪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施“枝繁干壮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景洪市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谋划景洪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带(勐龙镇:曼加坡坎→勐宋大寨→曼窝科;景哈乡:曼贺暖→曼龙→曼丙→纳光→官木)建设,加强党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二是开展建成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话语体系规范工作,修复掉字、漏字、不规范等40余处。三是召开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交流座谈会,并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宣传学习活动,全市50 余家单位,1100余人参与学习活动,7000余人次参与问答活动,发放宣传手册900余册。组织全市干部群众2.1万人次收看“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景洪市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对抽查的10家个体清真食品经营者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景洪市清真食品经营秩序,提高个体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五是积极开展旅游促“三教”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实施“民族风情‘炫’在雨林”少数民族系列文化活动3期。六是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各项,5家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家单位被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中国基诺族博物馆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积极推进边境创建示范带建设工作。七是实施8个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村、7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及4个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
(2)建设项目方面。一是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投入资金8,000,000.00元,在勐龙、景哈、景讷、普文、勐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8个,其中边境幸福村5个。二是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投入600,000.00元,整合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项目、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打造及部分中央衔接资金,建成勐罕镇曼远、曼团、曼空岱、曼峦站、曼空迈村、基诺山乡巴朵村6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三是实施民族文化项目,投入400,000.00元用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嘎洒街道傣族象脚鼓制作技艺传承、勐旺乡瑶族织布文化保护和传承、景哈乡哈尼族传统民间故事挖掘整理、基诺乡小学基诺族非遗文化进校园4个项目。
(3)边境幸福村建设方面。2021年以来,景洪市收到上级标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资金281,058,400.00元,已落实199,192,500.00元,落实率70.87%,支出158,965,300.00元,支出率79.80%。启动实施项目368个(完工300个,在建68个),项目完工率81.52%。通过2年的努力,景洪市9个沿边行政村19项指标于2023年11月通过省级初验,边境沿线各村寨“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已初具雏形。
6.自身建设方面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召开部务会、专题会5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中共景洪市委统战部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与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部务会、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的“第一议题”,全面深入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党纪法规的学习,通过讲授廉政党课4次,集体廉政谈话2次,与班子成员监督谈话6人次,集中观看《温情的围猎》《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片3场次,开展专题研讨交流3次,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等,全面树牢干部职工政治纪律规矩意识,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按照“作风整顿年”要求,结合清廉云南建设、作风革命、躺平式干部整治及健康证办证难以案促改、“八破八立”思想大讨论等工作,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依托,开展“办证难”学习研讨和剖析5场次。以“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对照“躺平式”干部12类表现,不折不扣落实好组织发动、集中学习、自查、民主测评、整改等各阶段工作,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干部精神面貌及工作实效较以往有较大的提升。进一步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港澳台侨股、综合股、宗教和行政审批股、民族经济项目股。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1.景洪市统战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2.景洪市统战综合服务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收入合计7,340,897.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0,897.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4,717.20元,下降1.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4,717.20元,下降1.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原因为: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2023年2月调走5人,2023年5月调入1人,2023年7月调入1人,2023年12调入3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支出合计7,340,897.53元。其中:基本支出3,917,683.39元,占总支出的53.37%;项目支出3,423,214.14元,占总支出的46.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4,717.20元,下降1.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3,742.67元,下降-15.41%;项目支出增加609,025.47元,增长21.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2023年2月调走5人,2023年5月调入1人,2023年7月调入1人,2023年12调入3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减。2023年新增项目支出,景财行(2023)88号“民族风情‘炫’在雨林”少数民族系列文化活动经费400,000.00元,景财行〔2023〕75号*阿式清真寺风格风貌改造资金8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17,683.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03,790.44元,占基本支出的91.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3,892.95元,占基本支出的8.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23,214.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景财行〔2023〕23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1,440,879.7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42.09%。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2.景财行〔2023〕236号送医送药义诊活动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12,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35%。主要用于义诊活动购买药品等。
3.景财行〔2023〕23号*送医送药义诊活动华侨事务预算专项经费6,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18%。主要用于义诊活动购买药品等。
4.景财行〔2023〕102号对下2023年中央华侨事务经费122,436.44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3.58%。主要用于贫困归侨侨眷资助和扶持工作。
5.景财农〔2023〕226号2023年民族宗教专项(宗教中国化重点项目)880,917.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25.73%。主要用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支出。
6.景财农〔2023〕226号2023年民族宗教专项(行政执法规范化项目)20,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7.景财农〔2023〕226号2023年民族宗教专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100,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2.92%。主要用于民族文化宣传工作。
8.景财行〔2023〕3号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50,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46%。主要用于春节走访慰问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等人士支出。
9.景财行〔2023〕88号“民族风情‘炫’在雨林”少数民族系列文化活动经费400,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1.68%。主要用于暑期民族文化宣传活动支出。
10.景财行〔2023〕23号*2022年度省级统战对下专项资金40,000.00元,占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的1.17%。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统战对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学习教育活动宣传经费。
11.其余资金为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0,897.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4,717.20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单位今年2023年2月调走5人,2023年5月调入1人,2023年7月调入1人,2023年12调入3人,人员经费有所增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5,03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5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机关日常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暑期民族文化宣传活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18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业年金和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97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9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3%。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4,7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7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7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670.00元,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7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成本,严控接待标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997.39元,下降8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997.39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做公务接待预算支出,2023年增加公务接待预算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调研接待,文山州侨联到中国竞彩网考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892.95元,比上年减少8,792.28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员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资产总额369,265.44元,其中,流动资产29,324.98元,固定资产314,214.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5,726.1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259.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739.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6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6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4,62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4,625.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