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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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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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名城建设。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完成督查督办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和文艺评论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强化文旅系统干部队伍法纪教育和作风整顿。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年内,研究讨论2023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各2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片4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次、开展主题党日11次,领导干部上专题党课5次。二是提高法律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法治宣传进村寨、进企业活动,完成快板说唱《说说执行那些事》、音诗画《我是人民的法官》等3个“文艺+法治”作品创作和表演。三是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弘扬清风正气。制定并印发《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清廉文艺作品创作,景区清廉文化长廊打造工作。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打牢基础根基。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梳理归纳出“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问题6条,上报实干型干部2名、躺平式干部3名;结合岗位职责,梳理个人廉政风险点134个,制定防控措施134个,12月6日3名躺平式干部经教育转化后已移除。五是强化保密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梳理中国竞彩网文化旅游领域保密事项6项,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重保密、工作中会保密、交往中慎保密。六是落实巡察整改,祛除沉疴旧疾。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见实见效,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按期3个方面的13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
2.旅游市场复苏提速,聚焦服务质量多措并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1-12月全市预计接待游客4995.7万人,同比增长39.73%;旅游综合收入(预测)785.41亿元,同比增长73.11%。一是维护地方旅游品牌形象。为有效解决节假日游客反映突出问题,联合州旅游协会发布《景洪市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业客房诚信指导价的通告》;联合发改、市场监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景洪市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截至目前辖区酒店价格报备率达96%;制定《景洪市旅拍摄影行业“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参与告庄旅拍投诉中心处置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涉旅投诉件处置。依托12345政务热线、一部手机游云南线上APP投诉平台及市信访局转办事项,全力做好投诉、信访、舆情处置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6132件投诉和信访件,6128件均已办结,办结率99.93%。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2023年,组织本部门抽查检查文旅企业98次,跨部门联合检查30余次,联合州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检查20余次。共检查文旅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300余家次,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余人次,排查一般问题隐患210处,其中,11处一般问题隐患正在整改中(主要为景区景点的一般隐患问题),其余199处已全部实现整改。
3.旅游产业持续推进,推动辐射南亚东南亚世界旅游名城核心区建设。一是推动文旅固投任务。2023年景洪市文旅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21亿元,目前文化旅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库14个,1月至12月,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21.6929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3.3%。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推进“澜沧江湾”文旅商产业融合聚集区、西双版纳亚洲象国际生态旅游、西双版纳国际休闲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智慧旅游平台建设,现已在火车站、机场和告庄西双景大建成智慧大屏,完成文旅大数据系统、旅游信息服务系统、舆情系统的建设。2023年,景洪市上榜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告庄西双景民族文化体验园成功复评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傣江南风情美食酒吧街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4.文旅康养明显提升,聚力景洪市旅游业从观光游览型向康养旅居型转变。一是推动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制定《景洪市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签约11个,招商项目落地5个,总投资230.5亿元,有3个项目实施投资5亿元以;打造高品质精品(半山)酒店、等级民宿、主题庄园15个;新培育康养、研学、演艺、文创等新业态企业3家;推出徒步旅游精品线路2条;创建云南省丙级旅游民宿2家。二是打造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荐勐养镇城子村委会和勐罕镇曼听村委会申报金牌旅游村,推荐勐养镇曼掌村小组和勐罕镇曼远村小组申报最美乡愁旅游地;组织开展A级旅游村寨综合评定工作,确定9个村为AA级旅游村寨,1个村为A级旅游村寨。
5.文化事业有序发展,推动“文化自信”向“文化自信自强过渡”。一是开展2023年度文化工作者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专项工作。选派队13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基层开展文化帮扶工作,举办广场舞、健身操、美术写生等培训78期,参训人员达3181人次,培养文艺骨干78名。二是完成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今年共开展文艺演出活动总场次91场,观众45.05万人次。三是打造公共文化创意空间。申报告庄云上乡愁书院、勐养云上乡愁书院、普文镇大开河村文化四合院等新型公共文化主题功能空间为“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其中,告庄云上乡愁书院入选2023年度“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典型案例名单。四是落实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及各乡镇免费开放工作。更新电子资源10000余条,新书推荐360期;组织和引导开展全民阅读活动70场次;开展少儿公益课堂36节课;开展展览、培训、讲座等43期,年总服务人数26.98万人次。五是推动非遗活化利用。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作品展、民俗艺术展演等各类活动16场次;举办章哈培训、非遗传承人培训及非遗产品展销和展演等活动。
6.文旅推介推陈出新,立足实际积极谋划探索文旅推介新路子。一是文旅营销活动全面释放潜力,今年成功举办“野象雨林度假区”消费券活动、奔赴奇趣雨林·畅享西双版纳景洪市暑期文旅推广活动和大象国际文化旅游节共计3次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组织完成景洪市首届文旅文创雨林伴手礼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8个优秀的作品,进一步扩大城市知名度。二是深化媒体传播,强化氛围营造。紧紧围绕景洪市亮点举措、游玩服务、假日旅游市场等方面进行旅游信息编发推送,,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景洪融媒”App发布稿件共计608条,微信公众号粉丝量增加6599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艺术和非遗文博股;3.公共服务股;4.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5.行政审批股;6.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景洪市图书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景洪市文化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景洪市民族文化工作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景洪市图书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景洪市文化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景洪市民族文化工作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纳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2人(离休0人,退休52人)。
年末其他人员1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882,435.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2,435.3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141,124.33元,下降42.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641,124.33元,下降42.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00,000.00元,下降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三批补助资金、旅游宣传经费、文化人才项目等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7,369,098.02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7,963.07元,占总支出的43.07%;项目支出15,581,134.95元,占总支出的56.93%;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169,281.63元,下降41.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3,634.28元,下降3.23%;项目支出减少18,775,647.35元,下降54.6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三批补助资金、旅游宣传经费、文化人才项目等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87,963.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42,354.82元,占基本支出的94.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5,608.25元,占基本支出的5.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81,134.9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运行单位物业管理费补助资金100,963.40元,用于支付单位物业管理费用。
2.2022年(第四批)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补贴专项资金310,100.00元,用于景区门票补助。
3.奔赴奇趣雨林·畅享西双版纳暑期文旅活动补助资金147,868.00元,用于开展暑期文旅活动。
4.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等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807,500.00元,用于旅行社奖补支出。
5.(曼么新寨、曼龙岗旅游新业态项目)世界旅游名城建设项目质保金专项资金59,553.76元,用于支付曼么新寨、曼龙岗旅游新业态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6.2022年(第三批)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补贴专项资金510,500.00元,用于景区门票补助。
7.创意文旅等项目旅游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140,700.00元,用于旅游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
8.2022年二季度“一城两区”建设贷款贴息资金120,693.73元,用于“一城两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9.文旅康养产业工作专班工作经费92,872.50元,用于支付产业工作专班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10.2022年三、四季度“一城两区”建设贷款贴息资金249,846.26元,用于“一城两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11.文旅企业纾困解难财政奖补专项资金400,000.00元,用于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奖补。
12.旅游服务标示牌及旅游地图手册制作专项资金300,000.00元,用于旅游地图设计费及印刷费。
13.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3,475,989.20元,用于支付隔离酒店费用。
14.2023年景洪市登革热防控专项资金184,000.00元,用于支付登革热防控人员酒店费用。
15.T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500,000.00元,用于支付隔离酒店费用。
16.(西双版纳“无废”旅游示范区试点建设项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415,350.00元,用于支付“无废”旅游示范区试点建设相关费用。
17.2022年(第一、二批)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补贴专项资金2,294,800元,用于景区门票补助。
18.(自有)云南省2022年度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培训暨章哈传承培训专项资金486,628.00元,用于开展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培训暨章哈传承培训。
19.(自有资金2)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文员会补助执法工作经费34.70元,用于单位办公费用支出。
20.图书购置专项资金49,998.88元,用于图书馆购买图书及报刊杂志征订的费用支出。
21.2023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和省级配套专项资金192,272.50元,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及开展培训等费用支出。
22.2023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市级补助资金6,000.00元,用于图书馆开展暑期少儿培训费用支出。
23.2023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0,000.00元,用于开发阅读小程序费用支出。
24.景洪市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9,000.00元,用于开展廉洁文化专题展览费用支出。
25.2023年市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79,000.00元,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6.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支出168,000.00元,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7.2023年州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支出192,000.00元,用于州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8.2023年国家级优秀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支出125,000.00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9.2023年美术馆公共文化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92,124.02元,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及开展培训等费用支出。
30.2023年美术馆公共文化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市级补助资金6,000.00元,用于开展创意植物拓染文化培训等费用支出。
31.2023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19,054.00元,用于文化馆下乡开展文化人才培训的费用支出。
32.景洪市文化馆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8,550.00元,用于支付2020年文物事业发展项目质量保证金。
33.勐罕镇曼听傣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编制规划专项资金100,000.00元,用于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编制规划费用支出。
34.文物保护工作经费1,094,050.00元,用于曼搭佛寺白蚁防治及蜈蚣桥抢险加固等费用支出。
35.2023年国家文物(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8,514.00元,用于曼阁佛寺文物白蚁防治质量保证金支出。
36.景洪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补助资金57,000.00元,用于总分馆制数字化建设服务费用支出。
37.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公共文化云预算)35,000.00元,用于公共文化云数据上传服务费用支出。
38.2023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惠民演出)补助资金63,500.00元,用于文化惠民演出费用支出。
39.2023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96,172.00元,用于民族文化工作队下乡开展文化人才培训的费用支出。
40.景洪市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0,000.00元,用于廉洁文化歌曲节目创作费用支出。
41.文艺演出专项资金212,500元,用于日常下乡演出租车费、道具费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82,435.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上年相比减少19,641,124.33元,下降42.22%,主要原因是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三批补助资金、旅游宣传经费、文化人才项目等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7,160,15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文化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开展各项文化和旅游宣传及促销活动、文物保护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5,39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89,50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3%。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及隔离酒店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15,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无废”旅游示范区试点建设相关费用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2,0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844.00元,决算为24,347.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400.00元,决算为21,933.9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09%,完成年初预算的3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444.00元,决算为2,41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完成年初预算的5.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1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844.00元,支出决算为24,347.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400.00元,决算为21,933.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444.00元,决算为2,41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的支出。二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无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三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894.81元,增长6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480.81元,增长5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14.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中的保险费3,057.9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81元;维修费5,39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60.00元;北斗定位服务费1,200.00元,与上年一致;车辆过路费986.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86.00元;充值公务用车ETC费用1,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0元;公务用车检车费3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00元;公务车定点加油服务费1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00元。本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日常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到中国竞彩网开展调研、专项业务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298.40元,比上年增加12,962.63元,增长4.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在职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9,151,279.86元,其中,流动资产959,174.20元,固定资产7,392,103.6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00,0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7,582.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5,528.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97.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47.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397.9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97.9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