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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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7:26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501000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和和兽药及饲料行业的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产地检疫。全市共设置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点11个,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村97个。产地检疫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畜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落实产地检疫“五到位”和“五规范”要求,认真核对养殖档案,查验耳标,临床健康等予以受理出证。现已检疫生猪22621头;牛2358头;家禽201470羽,共出具动物检疫和合格证明1568份。
2.屠宰检疫。景洪市全市共计3个正常运营的畜禽定点屠宰场,均派驻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落实临床健康检查、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等规定,严禁屠宰病死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做到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出厂动物产品持证率100%。全市共检疫动物产品白条猪肉24514.99吨,牛肉产品1213吨,禽类592.483吨。对定点屠宰场共开展检查97次,出动执法车223次,执法人员395人次。
3.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2023年对景洪市辖区畜禽养殖场、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及上市畜禽产品开展了随机抽样检测工作。共采样鸡肉样品 49批、鸡蛋样品28批、猪肉样品26批、猪肝样品16批、牛肉样品20批、鸭肉样品1批,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4.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入场生猪均按要求完成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屠宰检疫申报。坚决杜绝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没有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及病死动物进入屠宰场,同时要求屠宰企业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至今共开展检查29次,出动执法人员57人次。
5.生猪调运监管情况。景洪市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网络化管理。并对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点开展“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工作,确保景洪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得到及时备案登记,已备案车辆157辆,未发现无备案卡调运生猪情况。
6.畜禽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屠宰环节发现或检疫出的病害生猪,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00问》规定,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和《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和记录。 2023年1月至11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2049头,屠宰环节共检出病死猪110头,均按GB16548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7.兽药监管情况。一是开展兽药追溯监督检查。景洪市兽药经营店36家,均按要求使用云南兽药追溯系统进行出入库,除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经营店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对系统中提示7天内未使用的经营店,有目的性的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兽药经营店共开展检查63次,出动执法车63次,执法人员256人次,共检查兽药3612批次,未发现无二维码或过期兽药,对检查中出现的经营不规范等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8.动物诊疗行业监管情况。开展动物诊疗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常见的兽药使用、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诊疗活动管理等薄弱环节开展“以案释法”,以典型案例予以警示教育。要求辖区13家动物诊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红线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动物诊疗安全生产活动。至今共开展专项检查23次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对于未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培训的诊疗机构,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生猪私屠滥宰整治情况。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城乡接合部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2023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 次,共出动车辆14次,人员52次,形成高压态势,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景洪市辖区参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的养殖场共7家,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减抗”工作小组,正在积极引导实施“减抗”工作,提升畜禽养殖“减抗”工作成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动物检疫监督组、动物检疫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1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收入合计4,087,189.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7,189.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2,989.39元,增长5.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989.39元,增长5.50%;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景财农〔2023〕38号景洪市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与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景财农〔2023〕243号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专项补助经费、景财农〔2023〕167号景洪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专项补助经费、景财农〔2023〕288号2022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支出合计4,087,189.89元。其中:基本支出3,672,187.89元,占总支出的89.85%;项目支出415,002.00元,占总支出的10.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2,989.39元,增长5.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844.39元,增长2.00%;项目支出增加141,145.00元,增长51.5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及景财农〔2023〕38号景洪市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与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景财农〔2023〕243号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专项补助经费、景财农〔2023〕167号景洪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专项补助经费、景财农〔2023〕288号2022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72,187.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58,082.67元,占基本支出的96.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105.22元,占基本支出的3.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5,00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2130108病虫害控制224,414元,用于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及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2、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14,420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3、2130110执法监管176,168元用于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及动物检疫物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7,189.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2,989.39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及动物检疫物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8,66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9,371.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283,24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5,9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7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7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9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景财农〔2023〕85号文件,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9,70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7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景财农〔2023〕85号文件,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36,882.00元,其中,流动资产3,465.49元,固定资产30,577.6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2,838.8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10.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524.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57,90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21.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21.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21.4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821.4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