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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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7:08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抓基础教育、培养学生习惯,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继续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力争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新三步走教育教学目标;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校本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提高教师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从思想道德、创新实践、心理健康等多维度发力,助力学生全面成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掌管校印、校领导印章;负责召集学校行政会议,教工大会。督促、检查、执行会议决议。负责承办校长及办公室的各项文字工作。对全校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文书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做好各级文件的收发和保管、保密工作。
2.教科室。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和总结,努力提高各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领导教研组工作,经常深入各教研组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学科的研究课和观摩课,有效提高学科课堂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组织管理学科竞赛,并把有关资料建档。组织和管理教师的论文汇编、论文的收集和归档。组织和管理省、市、校各级研究课题。负责全体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的编册、验印等工作。
3.教务室。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及必要的规章制度。编印校历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以及各种教学用表。督促和检查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计划,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学期考核。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安排、聘任工作,严格教学考勤,及时安排好调课、代课。布置和收集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做好全校教学工作总结。根据教学计划,征订师生用书及所需的教学参考资料,做好课本、教学资料的分发工作。组织各类考试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做好各类教辅资料及联考试卷的征订和分发工作,协助教研室做好试卷的命题和印制工作。抓好成绩的评定、质量分析、汇总和统计工作。
4.总务室。负责总务部门职工的管理,加强后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后勤人员的业务进修和技术培训,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做到用其所长,人尽其才。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学校课桌椅等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添置、维修。做好办公用品、教学设备、生活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执行采购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5.党委办公室。负责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议,组织党员学习培训、布置检查有关工作,主持全校党员大会,将学校的办学思想落实到党建工作之中。协助学校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德育工作、普法禁毒教育、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净化校园环境。
6.资助中心。负责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的建设;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
7.德育处。负责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思政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同时制定每月、每周学生工作日程,实施全校性学生活动计划。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组织班主任学习,加强班主任师德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8.财务室。负责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的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负责编制学校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其他核算工作。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收支手续不全、凭证不实的有权拒付,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负责根据政策规定,遵守各项收入制度,积极组织有关收入。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正确、合理安排和管理好各项预算外资金。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及时正确地登记固定资产,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实固定资产账目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教育体育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0人(离休0人,退休160人)。
年末其他人员3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3844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度收入合计58,237,837.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52,579.63元,占总收入的96.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85,258.03元,占总收入的3.5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54,764.04元,增长4.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7,521.12元,增长2.29%;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1,497,242.92元,增长254.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教职正常晋升调资、养老保险、公积金基数上调;学校勤工俭学项目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度支出合计57,044,128.90元。其中:基本支出47,420,002.12元,占总支出的83.13%;项目支出9,624,126.78元,占总支出的16.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62,439.04元,增长3.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83,084.71元,增长3.23%;项目支出增加579,354.33元,增长6.4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职正常晋升调资、养老保险、公积金基数调增,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公用经费上级补助纳入项目支出增加,新增课后服务费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420,002.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512,524.66元,占基本支出的98.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7,477.46元,占基本支出的1.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24,126.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景财教〔2023〕119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直达资金715,378.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2.景财教〔2023〕13号2021年运动场维修改造专项资金339,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运动场改造;
3.景财教〔2023〕119号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直达资金195,851.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4.景财教〔2023〕185号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营养改善计划提标州级配套资金5,982.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5.景财教〔2023〕13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125,62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6.景财教〔2023〕175号(自有资金)课后服务运转类专项资金37,434.67元,主要用于支付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保运转专项资金;
7.景财教〔2023〕175号△(自有资金)学校勤工俭学专项资金1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学校日常工作保运转公用经费;
8.景财教〔2023〕13号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514,62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9.景财教〔2023〕188号2023年第2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直达资金59,116.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0.景财教〔2023〕64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省级直达资金748,123.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1.景财教〔2023〕28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2,235,832.90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12.景财教〔2023〕159号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93,222.62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3.景财教〔2023〕189号2023年第2批城乡义务教育人口较少民族生活补助中央直达资金3,2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4.景财教〔2023〕25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上级专项资金878,838.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5.景财教〔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直达和州级资金2,786.00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16.景财教〔2023〕27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补助专项资金99,998.56元,主要用于支付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运转经费;
17.景财教〔2023〕13号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298.35元,主要用于不足100人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18.景财教〔2023〕119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直达资金8,439.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9.景财教〔2023〕134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普通公用经费)直达资金400,357.00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20.景财教〔2023〕188号2023年第2批城乡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直达资金240,474.9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21.景财教〔2023〕134号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普通公用经费)直达资金62,336.00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22.景财教〔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补助(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2,019.00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23.景财教〔2023〕175号△(自有资金)课后服务运转类专项资金36,475.57元,主要用于支付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保运转专项资金;
24.景财教〔2023〕64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省级直达资金446,652.00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25.景财教〔2023〕64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营养改善计划)省级直达资金543,543.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26.景财教〔2023〕158号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578,759.9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27.景财教〔2023〕25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补助上级专项资金385,012.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28.景财教〔2023〕192号2023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44,364.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9.景财教〔2023〕175号△2023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高部分)市级补助资金13,227.54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30.景财教〔2023〕120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人口较少民族生活补助中央直达资金4,7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31.景财教〔2023〕13号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公用经费中央直达专项资金55.74元,主要用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方面等支出;
32.景财教〔2023〕28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100人校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8,840.00元,主要用于不足100人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33.景财教〔2023〕134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100人校点经费)直达资金1,194.00元,主要用于不足100人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34.景财教〔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补助(100人以下校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10,794.00元,主要用于不足100人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35.景财教〔2023〕64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100人校点公用经费)省级直达资金1,879.00元,主要用于不足100人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36.景财教〔2023〕211号※※※教师奖励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
37.景财教〔2023〕13号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特定目标类)专项资金18,36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教职工公用经费;
38.景财教〔2023〕28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110,285.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支出;
39.景财教〔2023〕134号2023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特殊教育经费)直达资金414.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支出;
40.景财教〔2023〕64号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省级直达资金23,460.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支出;
41.景财教〔2023〕13号2022年第二批城乡义务补助(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8,676.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支出;
42.景财社〔2023〕266号2023年景洪市登革热防控专项资金101,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疫情防控资金;
43.景财教〔2023〕175号△(自有资金)景洪市税务局返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专项资金5708.03元,主要用于支付学校日常工作保运转公用经费;
44.景财教〔2023〕175号(自有资金)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舞台建设专项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舞台搭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152,579.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相比增加1,257,521.12元,增长2.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保险基数调增,保险缴费增加;公积金基数调增,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40,817,62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9%。主要用于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29,51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8%。主要用于我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40,511.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主要用于登革热防治、事业单位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64,9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81.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27.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54.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281.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27.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54.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无编制,发生的运行维护费反映在其他交通费用且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减少,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国内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资产总额63,086,224.95元,其中,流动资产2,720,610.04元,固定资产55,144,212.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221,4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1,172.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285.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0,20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50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6,10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6,10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6001101111景洪市勐龙镇小街中心小学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204340983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