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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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6:49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901000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扶贫规划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2.编制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立项申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市级扶贫开发项目库。
3.督促检查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做好挂钩扶贫和对口帮扶的协调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扶持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
4.负责协调金融部门开展农村信贷扶贫工作,组织落实信贷扶贫和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企业贴息贷款投放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扶贫重点乡和重点村整乡、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安居工程。
6.负责全市社会扶贫工作,外资扶贫协调衔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负责省州市部门挂联乡(镇)包村扶贫的协调和联络工作。
7.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人员和乡镇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市扶贫劳务技能培训项目、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8.负责全市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和贫困人口统计、监测,贫困户建档立卡项目库管理分析贫困原因,为市委市政府扶贫决策提供依据。
9.承办景洪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能,景洪市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股、社会发展股、项目管理股、帮扶协作股。所属单位1个,为景洪市乡村振兴信息中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政策落实,确保“高质量”。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体系。相继制定完善了《景洪市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景洪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景洪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等系列文件,不断丰富工作抓手,实现机制有效衔接。二是持续强化金融支持。扎实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统筹全市累计新增小额信贷174户930.5万元,较去年增长260万元,累计贴息29.02万元;涉农贷款余额179.81亿元,涉农贷款同比增速15.1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32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破解。
2.聚焦工作落实,确保“零死角”。一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线上”用好“政府救助平台”,累计办结率达98%。“线下”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动态监测,逐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全年新纳入监测对象44户133人,消除风险26户89人。二是全力推进产业、就业帮扶。安排衔接资金4,637.44万元实施产业项目,培育发展带动帮扶主体,目前全市共60家新型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及有发展条件和意愿的监测户签订利益联结协议。重点围绕橡胶、茶叶、坚果和小糯玉米4个产业集中发力,建设一批农业全产业链开发示范项目,提升联农带农富民水平,夯实农民增收基础。认真做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共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130名。积极开展脱贫人口转移就业,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点对点”输送、开发公益性岗位等,转移就业人口,提高工资性收入。2023年景洪市开发 99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较去年增加124个。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9,074人。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技能培训政策,截至目前,完成各类培训 11,432人次;农村劳动力补贴培训 3,460人次,其中脱贫人口劳动力培训 1,474人次,切实帮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增收。四是紧盯项目建设提速增效。早着手、细谋划项目,资金支出提前预警和严格督促,不断提升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到位的各级财政衔接资金7,120万元,实施项目98个,截至12月6日,支出6,792.09万元,支出率95.39%;其中:投入到产业领域资金4,472.61万元,产业投入占比62.82%。争取到位东西部协作资金670万元实施7个项目,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等建设,已开工7个。强化资产管理,全面完成扶贫项目资产清理、核查对账等工作。五是持续推动消费帮扶。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稳抓消费帮扶机遇,积极参加云品入沪、百县百品评定、东西部协作展销会等活动,实现产品外销,实施农特产品“走出村,走进城”行动,发动乡镇(街道)、挂包帮单位和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消费帮扶活动,鼓励乡镇周末举办山货集市、“赶摆”等消费帮扶活动,“景洪乡村振兴群团致富站”等帮扶平台有效带动脱贫群众促进增收,2023年以来累计带动企业、群众增收2,953.94万元。
3.聚焦成果巩固,确保“守底线”。一是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做实动态监测帮扶,杜绝“体外循环”,聚焦产业就业促增收,全面消除1万以下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市2023年度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8,327.66元,同比增长10.62%,增幅已超过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二是强化示范引领。组织动员1,173名党员干部、回乡干部和乡贤能人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全市84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已全部取得市政府批复。深入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两污”有效治理率得到提升。实施乡村振兴宜居宜业和睦乡村示范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万吨水泥进农村”建设,推进和美乡村、边境幸福村、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全年安排衔接资金1,789.46万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等。全市先后创建了5个省级精品村、30个省级美丽村庄、1个省级绿美乡镇、2个省级绿美村庄、70个州级绿美村庄。三是强化乡村治理。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开展重点村整治,充实乡村治理队伍,选优派强36支强边固防工作队,为民办实事556件,帮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6个,不断增强群众自治能力。强化“信用乡(镇)、村”建设,评定46个信用乡镇(村)。相继在9个抵边村、重点村和少数民族村寨开设26个双语法治学堂,“线上”“线下”相结合共向50余万人次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村民法治意识,提升村寨治理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社会发展股、项目管理股、帮扶协作股。
所属单位1个,为景洪市乡村振兴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景洪市乡村振兴局
2.景洪市乡村振兴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140,965.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0,965.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25,131.36元,增长68.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75,217.24元,增长76.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减少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50,085.88元,增下降100.00%。
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特定类项目同比增加3个,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特定类项目同比减少1个。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225,543.81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123.91元,占总支出的24.72%;项目支出6,945,419.90元,占总支出的75.28%;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52,695.24元,增长74.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8,120.27元,增长11.12%;项目支出增加3,724,574.97元,增长115.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特定类项目同比增加3个,全年支出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0,123.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93,612.79元,占基本支出的91.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6,511.12元,占基本支出的8.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45,419.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景财农〔2023〕3号“雨露计划”专项补助资金1,452,5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2.景财农〔2023〕33号2023年农产品展销对接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展销。
3.景财农〔2023〕307号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8,5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4.景财农〔2023〕179号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资金12,7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
5.景财农〔2023〕179号基层干部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培训经费30,523.00元,主要用于基层干部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培训。
6.景财农〔2023〕33号景洪市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产业孵化园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产业孵化园项目建设。
7.景财农〔2023〕3号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缺口补助资金305,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8.景财农〔2023〕3号扶贫扶志专项经费42,985.88元,主要用于广告制作费。
9.景财农〔2023〕28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专项资金290,198.90元。用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小额贷款贴息。
10.景财农〔2023〕3号乡村振兴考察专项经费16,48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考察差旅费。
11.景财农〔2023〕3号万吨水泥进农村补助资金1,971,440.00元。主要用于购买水泥。
12.景财农〔2023〕3号捐赠资金专项经费41,592.12元,主要用于广告制作费。
13.景财农〔2023〕129号2023年第二批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经费。
14.景财农〔2023〕129号雨露计划专项资金363,5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0,965.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相比增加3,975,217.24元,增长76.95%,主要原因本年特定类项目同比增加3个,全年支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3,287.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单位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4,96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573,30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9%。主要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产业孵化园项目、万吨水泥进农村项目、农产品展销对接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等各种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9,41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40.00元,决算为17,609.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371.5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29%,完成年初预算的7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40元,决算为2,23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340.00元,支出决算为17,609.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5,371.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40元,决算为2,2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成果。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44.62元,下降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72.62元,下降1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28.00元,增长12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成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乡村振兴局业务检查及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511.12元,比上年增加11,036.97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371,503.19元,其中,流动资产136,232.19元,固定资产228,805.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6,465.6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012.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611.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9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9,611.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6,3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21.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9,611.5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9,611.5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