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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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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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州、市级公益林划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9.指导景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一是积极完成造林绿化任务。2023年度,在景洪城内完成新造林面积4,822.75亩,新增种植各类乔木92,127株;推动村庄绿化美化成果共建共享,实施2023年村庄绿化美化项目,共新植树木181,187株,种植面积3,000亩。二是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国土绿化的浓厚氛围。全市以“八种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138万株,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拓展生态修复资金筹集渠道,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捐资项目,目前共筹募资金10.2万元,计划募集36万元开展义务植树。三是科学提升绿化质量。深入开展草原基况调查工作,于今年1月通过省级验收,目前正在推进调查成果开展分析、成图成册和材料归档等工作;按照省林草局下达景洪市300亩人工种草修复项目,在景洪市大黑山的人工退化草斑上种植了巨菌草、狗尾草、狼尾草。
2.强化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不断筑牢雨林景洪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全力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处涉林案件220起,其中:擅自开垦林地79起,涉案面积298.012亩。改变林地用途55起,涉案面积233.1763亩。毁坏林木27起,涉案面积73亩。滥伐林木31起,涉案面积为137.58亩。涉及野生动物案件7起。违规用火21起;2023年森林督查共计下发景洪市375个图斑,面积880.6111公顷。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第一期下发图斑396个,第二期下发图斑625个,已完成汇总上报工作;收取国有荒山承包费共计1,203,158.4元。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州林草局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批。积极配合州林草局完成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将大勐龙景区、曼飞龙景区、安麻山景区、宣慰街片区整体调出,勐罕景区内35%人类活动密集区调出,并对九个外围景点范围进行优化,调出主要矛盾区域共计约14,006.74公顷。利用“世界湿地日”等节点,组织开展第27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完成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2023年第一期景洪市湿地疑似变化图斑13个。三是严格林地报批与项目选址服务。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已行政许可20项,面积166.0859公顷,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4,835,059元;做好项目选址服务,为基础设施及公益民生类建设项目、市内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提供选址意见106份。完成景洪市辖区内87个项目的数据融合,面积1439.6067公顷,其中:西双版纳保健园区和大渡岗一二三产业园等37个重大项目得到落地,面积410.0662公顷。优化服务审批水平,对园区26个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一对一专人挂钩对接”林木采伐证办理指导服务。建立“红黑榜”、重大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全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控水平。编制完成《景洪市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按照省级普查技术规程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古树名木复壮工作并对古树名木重新进行挂牌,进一步对古树名木建档立标,划定保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保护措施;组织开展“绿盾”、“清夹清套”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收缴各类违法兽夹套具共78件,群众主动上交各类兽具230件;畅通野生动物救护渠道,办理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个人及单位共8户,办理出售利用行政许可13 起,救助收容野生动物24只(头),及时足额兑付亚洲象肇事4593起,理赔金额预计696.5万元。为缓解人象冲突,进一步保障亚洲象食物供应,在景讷乡开展亚洲象安防工程、基础设施和亚洲象栖息地建设,总占地面积3952.1亩。五是全力提升自然灾害防控水平。召开专题会议44场次,开展应急演练10次。与各乡镇(街道)、农场签订承诺书16份、责任状167份、责任书5779份。实行挂钩分片督促检查机制,局领导下沉到乡镇、街道、农场包片督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14次。对全市各乡镇防火卡点值守情况、防火码使用情况开展检查44次,处置早期森林火情13起。2023年全市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零发生;加大病虫害防治检疫力度,林草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为100%,有害生物防治率达99%。深入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和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共办理植物检疫证3563份,调运检疫木材7.2359万立方米(3309份)、调运检疫苗木51.2721万株、产地检疫苗木4011亩,有效保障苗木质量。
3.努力推进林产业发展,不断促进“乡村振兴”。一是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培育增收产物为目标,完成林草自然资源产值175亿元。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为12家林业企业申报澳洲坚果提质增效项目4个,申请补助资金60万元;主动对外招商引资,开列资源清单、政策清单、“十四五”林草产业发展规划清单、拟合作项目清单等4个清单。二是积极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探索推进林药、林菜、林菌、林花、林果等种植模式,建成凤凰树牛肝菌培育示范基地2个,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基地1个,发展林下野生菌面积500亩;依托驻州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林药种植,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2万余亩;实行公司+农户合作模式,加快甜龙竹、香椿等特色优势林菜发展,种植面积达5000余亩。三是多举措促进村民增收。发展林蜂3万余群,增加群众经济收入1500万元;以天然林资源保护项目政策促帮扶,目前共聘用生态护林员635人,其中,常规生态护林员430人,返贫重点监测对象生态护林员205名;落实生态补偿促增收,在景洪市11个乡镇(街道办)39个村委会120个村民小组共兑付国家级(集体)公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72.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森林草原防火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 景洪市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2.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3. 景洪市国有林场。
纳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8人(离休0人,退休78人)。
年末其他人员24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4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包括事业单位用车2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2,085,500.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085,500.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2,372.51元,增长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2,372.51元,增长1.1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目资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2,085,500.83元。其中:基本支出43,928,378.69元,占总支出的53.52%;项目支出38,157,122.14元,占总支出的46.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87,102.51元,增长1.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914,706.34元,增长56.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参事人员增多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5,027,603.83元,下降28.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减少自然生态保护、风沙荒漠治理、森林资源管理、土地出让业务等项目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28,378.6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864,253.76元,占基本支出的97.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4,124.93元,占基本支出的2.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57,122.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433.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
2.生态保护支出10,093,797.00元,主要用于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3.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91,6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亚洲象食源地建设支出。
4.森林管护支出1,527,105.78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和修复以及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5.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624,09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6.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长江上中游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修复和改造支出。
7.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18,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治理补助资金景洪市象草种植支出。
8.森林资源培育支出3,462,879.00元,主要用于育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
9.森林资源管理支出11,849,769.36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的支出。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748,8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动植物保护支出2,330,100.00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以及保护管理。
12.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33,198.00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疾病灾害等的支出。
13.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77,270.00元,主要用还林延长补助以及草原生态修复人工种草项目支出。
14.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930,433.0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085,500.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51,820.51元,增长1.3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50,000.00元,增长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1,527,928.61元,增长92.81%;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108,519.04元,增长10.27%;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增加8,540,974.69元,增长28.43%;农林水支出较上年减少10,623,502.83元,下降22.81%;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08,408.00元,增长10.6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较上年增加1,239,493.00元,增长179.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4,283.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5,207.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579,34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0%。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森林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森林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5,960,57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森林抚育、营林绿化、农村能源等林业各项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5,6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30,4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738.02元,决算为171,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65,9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87%,完成年初预算的8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738.02元,决算为5,36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3%,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738.02元,支出决算为171,3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165,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738.02元,决算为5,3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厉行节约,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7,605.02元,增长3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841.02元,增长34.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项目较多,需下乡验收审核项目竣工情况,故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并未超出预算标准本单位严格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本单位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64.00元,增长79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公务接待4次,公务接待人数61人,较上年增加接待次数3次,并未超出预算标准。本单位严格执行八项制度,严控接待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做到无函不接待,超标准不核销,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植被恢复、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一是用于林地要素保障及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指导工作,接待3人接待支出600.00元;二是造林绿化空间适应性评估工作、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规划设计室开展2021年度造林绿化实绩实核工作,接待32人接待支出2,716.00元;三是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亚洲象保护管理调研工作,接待19人接待支出1,373.00元;四是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现地调研,接待7人接待支出675.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877.05元,比上年增加289,887.69元,增长40.6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在职公用经费增加,相应增加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61,036,307.57元,其中,流动资产2,612,423.42元,固定资产16,217,160.2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1,646,798.39元,无形资产520,800.99元(净值),其他资产39,124.5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315,078.5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较上年增加17,505.6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72,265.84元;在建工程较上年增加41,646,798.39元;无形资产较上年减少276,959.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265.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1,751.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1,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2,051.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81,751.1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81,751.1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