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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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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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竞彩网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竞彩网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2)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5)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竞彩网、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谈话工作点日常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留置监控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委巡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协调及管理,承担中央巡视组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现场巡视(巡察)单机系统、省委巡视办巡视巡察整改系统等巡视巡察数据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共享、基础建设、数据运用、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有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强化政治引领中持续提质“三种”监督。
(1)政治监督方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教育整顿和主题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学习3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举办专题研讨班1期,持续提升“政治三力”。制发《景洪市纪委市监委开展政治监督“护航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生态环境保护、粮食购销领域、耕地流出、营商环境等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77个,发现或转为问题线索28条,下发《监督提醒函》4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问责3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2人。抓好10项省委巡视整改牵头事项整改工作,并围绕整改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以督促检查整改工作落实。对35个党组织开展3轮巡察并同步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对2个医疗机构开展提级巡察,发现问题501个,移交问题线索29件29人,提出巡察建议2条,提出意见71条;完成七届市委第四、五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852个,整改率94.25%。
(2)日常监督方面。受理“一把手”问题线索20件,办结16件,正在办理4件,给予党纪处分4人、问责1人、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于傣历新年节等前,向5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各发出2份《监督提示函》,同步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7个并下发《督办函》。建立1700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廉政档案,完成101批4882人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暂缓意见8人。向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末位的2个单位分管市级领导下发提示函。
(3)专项监督方面。聚焦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制发工作方案及提示函,要求全市上下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围绕“登革热防控”、“爱国卫生运动”、“两拖欠”、“农村饮水工程”、“一卡通”管理使用等开展专项监督,发现问题261个,形成问题线索23个,印发《监督提示函》4份,提醒谈话12人,问责3人。
2.纠“四风”树新风,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
(1)纠“四风”方面。按季开展纠治“违规租用车辆”、“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发现2辆车辆超期未归还问题,谈话提醒2人,对相关问题进行容错免责;发现“违规吃喝”等方面问题33个(完成整改28个);发现“公务接待”等方面问题16个(完成整改9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19笔并全部进行清退;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02个并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受理以“小”见严纠“四风”问题线索56件,办结35件,正在办理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人,问责11人2家单位。
(2)“清廉云南”建设。制发总方案、子方案及专项整治方案,指导清廉云南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成立8个常态化督导组,联合相关部门按月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落实落细。
3.一体推进“三不腐”,在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中持续提升治理腐败效能。
(1)增强“不敢腐”的震慑。受理信访举报532件,办结491件,正在办理41件。收到问题线索449件,同比增长24.8%;立案156件,结案138件,处分127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2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9人次,占60.5%;第二种形态84人次,占25.5%;第三种形态18人次,占5.5%;第四种形态28人次,占8.5%。
(2)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完成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意见反馈。下达202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组织2023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由4家单位党委(组)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并进行点评和民主测评。形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19份,召开季度“三书一函”工作调度会。
(3)加固“不想腐”的堤坝。创建“清廉云南”单元建设点12个,清廉家风馆1个,组织宣讲8次,培训党员干部3000余人,编印《景洪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材料选编》,发布监督曝光信息6批次14人,拍摄警示教育片4部,组织旁听、开办现场教学4场111人次,组织警示教育30批次1122人次,到相关涉案单位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5场360余人次,召开全市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科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1场150余人次。
4.开展教育整顿,在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中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深化学习教育。制发教育整顿方案等17个配套制度机制,形成“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专班+7个学习小组”体系,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2次,开展市级督导13轮,组织148名教育整顿对象集中学习20次,举办专题研讨班1期2125人次,向市委汇报教育整顿进展8次,市委书记作出批示3次,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从严检视整改。开展政策宣讲和思想发动90场900余人次,对近三年调离和退休人员解读政策40余人次;逐级开展三轮全覆盖谈心谈话450余人次,组织干部围绕“七个有之”“六个是否”“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和“六个追问”开展对照检视,动态查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问题分析材料》问题12个、纪委监委班子检视问题23个、干部个人问题3470个,对照全国全省推进会精神“举一反三”主动认领问题11个,建立“清单化”问题整改台账138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起底复盘,受理42件45人,已办结38件41人,正在办理4件4人,给予党纪立案1件1人、初步核实2件2人、问题线索排查1件1人。
(3)推进体制改革。严格执行“三转”“三化”要求,出台制度23项,有效规范巡察、问题线索管理等工作。自查本级及下级“三转”不到位问题207个并全部整改。完成96名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结合“作风整顿”和“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表扬先进集体61个次、先进个人68人次,认定“躺平式”干部4人,新招录公务员4名、交流7人、转任14人、提拔6人、调离纪检监察组织3人,干部队伍持续优化、纪律作风持续好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合署办公,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有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
2.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
3.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
4.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9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6371679.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71679.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4104.97元,增长1.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4104.97元,增长1.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拍摄警示教育片费用大幅增加;二是全年反映8个事业人员对应相关支出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6371679.38元。其中:基本支出22003897.32元,占总支出的83.44%;项目支出4367782.06元,占总支出的16.56%;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53004.97元,增长1.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3938.20元,下降1.89%;项目支出增加776943.17元,增长21.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能够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控制经费支出成本;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拍摄警示教育片费用大幅增加;三是全年反映8个事业人员对应相关支出费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003897.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11546.48元,占基本支出的87.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2350.84元,占基本支出的12.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67782.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472018.00元,主要用于市纪委全会会议费和警示教育片制作费支出;2.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2002700.72元,主要用于市监察委办案工作经费支出、曼校工作点正常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3.机房内网升级及搬迁专项经费158940.00元,主要用于内网升级费用支出;4.巡察工作经费398272.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5.廉政文化建设经费366738.00元,主要用于“清廉村居”等“清廉景洪”建设费用支出;6.2022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专项经费28114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辅警勤务津贴支出;7.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建设专项经费437973.34元,主要用于谈话场所改造建设费用支出;8.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71679.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53004.97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拍摄警示教育片费用大幅增加;二是全年反映8个事业人员对应相关支出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6760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留置中心陪护辅警勤务津贴,保障各项工作运转所需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一般财政拨款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209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的支出和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9814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的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738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决算为162101.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60481.0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0%,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6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101.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0元,决算为160481.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6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宜,故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出行,相同事务集中出行办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每次接待标准控制在规定标准以下,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控制在年初预算数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221.14元,下降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183.14元,下降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38.00元,下降55.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坚决做到因公有函接待,本年公务接待批次、人次比上年减少;二是本年车辆报废1辆,相应费用减少;三是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严格执行车辆维修审批,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障车辆运行的同时降低维护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和市委巡察办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用于办案过程中与省内(外)纪检监察机关交流办案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2350.84元,比上年减少203503.61元,下降6.79%,主要原因是单位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控制经费支出成本保障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7334024.52元,其中,流动资产15716832.52元,固定资产1617192.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70170.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975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10876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629.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029.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655.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655.3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