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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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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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市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景洪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文件、代政府拟订政策性文件及各项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全市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市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
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全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全市国有资本收益。
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展财政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奖惩,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景洪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景洪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年来,景洪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围绕市人大批准的目标任务,从以下三个“着力”推进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效能财政、安全财政建设。
着力抓收支、保平衡,坚决打好稳定财源的“攻坚仗”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序时进度完成。为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把“抓收入”作为财政工作首要任务,多渠道开源,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强化部门联动,分析研判增收潜力,不遗余力安排征管业务经费,年内定期不定期调度分析达20余次,压实执收部门责任,紧抓财政收入。全力恢复疫情前财政收入水平,同时,多举措狠抓非税收入,在拓宽非税收入管理新领域上下功夫,全面推进盘活停车位经营权出让收入。
二是向上争取资金工作成效显著。制发《景洪市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分解表》,联合71个行管部门打通向上争取资金通道,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大力支持部门积极“进京上省跑州”。
三是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过好“紧日子”。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市级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的情况下,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约束,强化执行管理,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理财方针,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安排机制。
四是加快直达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支出目标。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绷紧过“紧日子”的弦,加快直达资金支付进度,做到民生应保尽保,重点领域应投尽投。有力支持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及农村危房改造,增强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保障,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着力保基本、兜底线,坚决打好保障重点的“持久仗”
一是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的相关要求,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市财政局获评2023年西双版纳州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着力兜住重点群体就业底线,保障城镇及乡村公益岗人员经费、职业技能提升等支出。
二是聚焦稳企业增动能。减税降费纾困企业,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效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逐步实现百姓办事缴费“一次一码”;搭建政银企融资沟通桥梁,推送融资需求132项,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产品创新、上市培育等持续跟进,完成11家拟上市企业推送及1家企业在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持续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助力解决景洪市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着力促改革、强管理,坚决打好提质增效的“主动仗”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安排税收收入超基数奖和乡镇财政体制盘活资源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出台《景洪市推进市级部门支出零基预算管理改革方案》《景洪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针对市级预算单位开展各项财政业务培训7场次,涉及1748余人次,实现对各预算单位培训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点对点”服务,全面提升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印发《景洪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实现预算绩效权责一体、管理同步;进一步完善流程梳理、风险评估,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财会监督机制和内控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一步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广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工作、开展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电子化审批备案工作。
二是助推财政监管提质增效。抓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完成清查2018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持续加强暂付性款项(含财政专户借款)清理消化工作。
三是优化国资国企布局。进一步完善景洪市“2+X”国企架构体系,在城乡投资、文旅康养、交通投资、城市运营等9大领域打造一批功能定位清晰、主业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从严从实扛牢国资监管主体责任,相继制定出台了《景洪市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及报告制度(试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市农垦集团为一级公司,五大农场为二级公司,农场下属各个公司为三级公司的管理模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预算股、国库股、税政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会计监督评价股、综合研究与政府采购管理股、金融股、国有资产管理一股、国有资产管理二股。所属单位1个,是景洪市国库支付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财政局
2.景洪市国库支付中心
纳入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数大于在职人员编制数的原因:因机构改革,根据要求将下属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转入财政局,故在职实有人数大于在职人员编制数。)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3,748,255.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48,255.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25,801.41元,增长10.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5,801.41元,增长10.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收入较2022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债务清理、土地成本清算专项审计委员业务费专项经费、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3,748,255.93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6,138.87元,占总支出的63.74%;项目支出8,612,117.06元,占总支出的36.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25,801.41元,增长10.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3,995.49元,增长4.0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641,805.92元,增长23.55%,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政府债务清理、土地成本清算等专项审计委员业务费专项经费项目、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36,138.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05,410.19元,占基本支出的9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0,728.68元,占基本支出的7.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12,117.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景财资〔2022〕83号景洪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076,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调查摸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原则,推动企业重组整合,打造市场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不断增强监管企业投融资实力;
2.景财行〔2023〕30号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专项经费220,0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入第三方中介对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重点运行监控及财政重点评价等方面开展审核、复核等工作;
3.景财资〔2022〕33号景洪市国企改革财税跟踪服务顾问费专项资金168,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调查摸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原则,推动企业重组整合;
4.景财资〔2022〕71号景洪市国企改革法律服务项目专项资金126,000.00元,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市属重点部分企业财税状况进行梳理,并梳理规范国资、国企已和拟出台各项管理办法、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审查和完善,对期间开展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进行咨询,提高单位的监管工作能力;
5.景财行〔2023〕30号往来款委托业务专项资金294,000.00元,主要用于摸清全市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挂账底数、类型成因,加大往来款项清理力度,规范暂存、暂付款项管理,防范财政资金运行的风险;
6.景财预〔2022〕239号财政管理工作补助资金325,220.96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基层财政办公环境,不断提高财政部门履职能力、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支持财政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7.景财行〔2023〕30号景洪市7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283,159.00元,主要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2家代理记账机构对无专职会计人员的市属8家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进行一个统一的集中代理记账;
8.景财预〔2022〕330号边境事业建设管理专项资金14,600.00元,主要用于边境建设管理工作,重点村调研行动是入村调研,对边境乡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提高村民法律知识、意识,从源头上治理,降低重点村犯罪率;
9.景财预〔2022〕249号云南省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14,315.00元,主要用于通过开展财政干部培训工作,使景洪市财政干部接受一次生动、深刻的财政知识业务学习;进一步学习财政工作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规矩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10.景财预〔2022〕190号、景财预〔2023〕168号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1,035,510.87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目标为消除安全隐患,适应新形势下办公需求,保证工作的正常安全开展,对办公楼进行修缮,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能,进一步增强基层财政能力;
11.景财行〔2023〕30号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服务项目经费510,8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9〕1号)文件精神,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以下服务,对全市预算单位2023年预算所有项目及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项目入库评审和绩效审核;
12.景财金融〔2022〕125号2022年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83,93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对商贸流通和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加大培育优势产业,吸引更多内外投资,促进贸易加快发展;
13.景财行〔2023〕30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强景洪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学习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防非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进网点,努力形成全社会防范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调动基层防治积极性,探索将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金融机构员工等群体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14.景财金融〔2023〕84号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106,832.09元,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差旅等费用;
15.景财行〔2023〕30号全市财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专项经费985,231.46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信息系统正常运转、部门预算和一体化正常运行、村集体财务系统、政府采购系统、预算管理系统等正常运转的部门,通过一体化建设,对全市财务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全市信息财政信息系统运行运转,确保信息安全;
16.景财行〔2023〕99号景洪市2023年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专项经费630,000.00元,主要用于启动2023年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开展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重点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自评复核等工作;
17.景财行〔2023〕177号△景洪市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专项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等系统,为公众提供非税收入多渠道缴费票据查验等;
18.景财行〔2023〕30号、景财行〔2023〕99号政府债务清理、土地成本清算等专项审计委员业务费专项经费1,054,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方式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清理专项审计、土地开发成本清算审计、嘎洒街道析置撤并撤销专项审计、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19.景财行〔2023〕223号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398,840.00元,主要用于推进边疆党建等示范点,统筹推进“一核两副三轴多领域”党建示范点建设,形成建点连线成面的边疆模范机关机关建设;
20.景财资〔2023〕140号△景洪市财政局物业管理专项资金192,000.00元,主要用于提升服务质量为准则,抓好局机关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会议服务、机关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等日常工作,加强对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办公后勤保障需求,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提升财政服务能力;
21.景财资〔2023〕72号全面清查核实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服务项目专项资金60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全面掌握国有资产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达到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22.景财行〔2023〕30号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42,095.08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差旅等费用;
23.景财金融〔2023〕85号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90,342.60元,主要用于切实解决中国竞彩网实体经济和政府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难问题,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支持景洪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24.景财预〔2023〕231号向上争取资金奖励专项资金75,330.00元,主要用于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职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
25.景财预〔2023〕227号边境建设管理工作经费4,486.00元,主要用于提升财政服务边境治理的能力,加强我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支持边民补助数据化管理建设,做好边境地区政策宣传等工作,不断推进我州边境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其余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48,255.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271,037.52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项目较上年增加了政府债务清理、土地成本清算等专项审计委员业务费专项经费项目、边疆党建长廊先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故全年支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144,34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7,52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退休人员生活差额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24,66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8,92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83,9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16.金融(类)支出210,34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经费;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8,5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决算为26,82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3,892.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08%,完成年初预算的5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2,9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92%,完成年初预算的36.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82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23,89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2,9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641.72元,下降2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49.72元,下降3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8.00元,下降70.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接待上级部门(包括国资委、金融办)到中国竞彩网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省、州市有关部门及财政系统人员到中国竞彩网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728.68元,比上年增加67,591.77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租赁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财政局资产总额60,511,342.44 元,其中,流动资产469,109.63元,固定资产52,693,495.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335,199.84元(净值),其他资产13,537.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16.27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报废一批固定资产且办公设备折旧额大),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4,777.79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对办公楼进行修缮并完工故办公楼价值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50项,账面原值1,616,738.5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3,159.7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470.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3,688.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3,159.7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1,159.7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