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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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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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农场及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配套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措施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农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景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市级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班子思想政治素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践,坚持边学习边讨论边实践,明确定位,明晰职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体贯彻到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中,1-9月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学习8次,集中学习9次。
2.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强化责任落实,织密安全防范责任体系。全面压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市安办牵头组织召开8次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研究,签订责任书41份;53家单位、400余家企业近13007人次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全面强化安全整治。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景区景点等14项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共督导检查3107人次,检查单位7418家次,排查出隐患9397条,整改9397条,整改率100%,罚款104,160.00元。截止目前,隐患已全部整改。
(2)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1-9月协同相关部门对30家非煤矿山企业及19家工贸行业企业进行检查,共排查整改一般隐患180项,立行立改13项,167项隐患问题限时整改完成,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9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6份,共计处罚3家工贸企业、2家非煤矿山,处罚金额14,000.00元。1-9月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274家次,排查出问题隐患595条,已整改595项,整改率100%;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中实施了简易处罚11起,处罚金额14,800.00元。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以“严执法”倒逼企业“真落实”。开展安全执法检查114家次,检查中现场进行处罚8起,罚款16,400.00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1起,事故罚款金额7,142,394.00元,已缴纳27,000.00元,缴纳罚金率0.38%;立案查处17起案件,结案6起,应收缴罚款460,000.00元,实际收缴89,000.00元。落实互联网+执法,将互联网+应用于执法全过程管理,1-10月通过互联网+执法录入执法信息128家次。
(三)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筑牢防灾减灾人民防线。
1.强化防灾减灾,夯实灾害应对处置基础。逐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工作措施。备案全市乡镇及各部门应急预案30份。严格执行各级各应急系统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叫应回应、快速处置。补齐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按照有备无患的要求,代储省级救灾物资帐篷、行军床等5类3650件(套)。市级仓库储备帐篷、锄头、强光手电筒等19类9701件(套、个)。商场协议储备大米10600公斤、食用油78桶。原大桥管理中心仓库储备市级物资救生衣、灭火器、潜水器等61类7742件(台、个)。根据全市自然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将应急救援物资代储至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及应急救援队伍雨衣、雨鞋19类27523件。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完成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及各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人员名录更新,整合基层应急救援力量1796人,协调社会救援力量蓝天、阳光应急救援力量36人。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应急综合演练1次500人、地震桌面推演1次,完成全市“地震第一响应人”培训工作。强化应急通讯建设。2023年景洪市政府安排资金1,015,360.00元采购卫星电话177台,配发到全市81个村委会和96个社区。
2.聚焦保障民生,灾害救助落到实处。全力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今年共收到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800,000.00元,收到省级冬春救助物资棉被 2240床、毛巾被1700床,已全部用于救助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受灾群众,受救助群众为37526人。全力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生活物资。1-9月调拨市级应急物资用于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生活物资6次。全力做好农房保障。2022年8月共投入558,380.00元,对辖区内55838户(包含人口较少民族和农场职工)农村居民和农场职工进行2022-2023年农村住房投保。
(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行政审批工作稳步推进。1-9月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共54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4件,均按时办结。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累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5件。组织开展2023年市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组织实施,谁制定方案”要求,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分配方案,制定2023年度部门抽查计划3项,共17家;联合抽查计划2项,共4家,实现“一计划一方案”。现已完成部门抽查计划,联合计划正在实施中。
(五)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无缺岗漏岗情况发生。及时做好事件信息的上报、传达和反馈工作,未发生一起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无传达领导及上级机关批示指示不及时、跟踪协调落实不到位问题,1-9月市应急指挥中心共接处紧急突发事件信息92件次,共编辑《景洪市值班信息》110期。做到百分百保障会议正常进行,未出现视频会议事故。1-9共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调试67次,实际召开视频会议46次。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紧扣时间节点重宣传,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学习活动365场次,85567人次参与;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共设置咨询台36处,安全展板161块,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25100余份,安全宣传用品3000余份,接受咨询5000余人次;开展主题网络知识竞赛1次共10603人参加答题;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130场,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127场,参与人数13153人次,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1-9月对全市危化、工贸企业及非煤矿山186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次。对各街道、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开展讲安全生产专题课活动1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为6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教科信息规划股、预案管理和灾害救援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景洪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景洪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景洪市应急指挥中心
纳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455,987.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55,987.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4,908.25元,增长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5,379.49元,增长3.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71.24元,下降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5,379.49元,增加了3.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较上年增加3人,从而增加其相应的基本支出收入;二是增加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收入;三是增加上级补助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455,987.23元。其中:基本支出6,760,746.73元,占总支出的43.74%;项目支出8,695,240.50元,占总支出的56.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3,846.02元,增长3.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8,647.32元,增长20.47%;项目支出减少694,801.30元,下降7.4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较上年相比,本年支出增加453,846.02元,增加了3.0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较上年增加3人,从而增加其相应的基本支出;二是增加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三是增加上级补助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60,746.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25,229.91元,占基本支出92.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5,516.82元,占基本支出的7.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95,240.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春节慰问活动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对值班人员及消防大队的慰问;
2.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资金支出198,996.50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印刷、业务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支出;
3.景洪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054,988.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办公费的支出;
4.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307,717.00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服装及执法过程中产生差旅费、安全事故律师业务委托费用等。
5.自然灾害救助支出5,168,38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农村农保保险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6.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出887,923.00元,主要用于应急避抢险救援物资、警示宣传牌的制作等费用。
7.应急通讯建设资金项目专项资金1,067,236.00元,用于购买及维护全市卫星电话,保障应急通讯顺利通畅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5,987.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55,379.49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较上年增加3人,从而增加其相应的基本支出;二是增加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三是增加上级补助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15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9,57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1,0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705,16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7%。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457,307.97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3,138,621.32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等的支出,景洪市农村农房保险及景洪市城市风险评估等项目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29,800.00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队员伙食费及救灾资金的支出;资本性支出2,279,43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购买应急储备物资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556.00元,决算为58,981.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867.00元,决算为58,756.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62%,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89.00元,决算为22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38%,完成年初预算的1.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556.00元,支出决算为58,981.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867.00元,决算为58,75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689.00元,决算为2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23年度减少公务车的使用次数,控制公务用车的运行费用;本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标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762.25元,增长7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537.25元,增长7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5.00元,增长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车辆老化,导致维修维护费较上年增加,故公务车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现场勘察、应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勐腊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516.82元,比上年增加166,750.07元,增长45.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上年增加3人,从而增加其相应的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112,299.76元,其中,流动资产13,684.99元,固定资产1,960,758.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137,856.1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48,249.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7,427.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3,275.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7,3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5,877.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7,239.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7,239.3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