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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17 10:48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1000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3)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4)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8)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项目+政策老、小人群送暖

老有所养小有所暖一直是民政部民生工作的重点目标,一年来,通过不断完善设施、出台政策、开展服务,一老一小群体社会关爱圈逐步圆满。

一是项目大上:仅2023年,市级向上级申报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就多达10个,争取到的项目资金高达2200万元,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投入也到300万元,项目和资金量都为历年最高。

二是服务跟上:年内创新实施了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与专业社会组织签订服务协议,让专业人士专业事,规范养老机构对老年人能力认定,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管理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此项工作为全州首创。

三是政策补上:年内,在省、州都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况下,首创出台了《景洪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申请、审核和发放等各环节中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为确保高龄津贴发放更加规范、更加精准提供了保障。

2.培训+学习为基层履职赋能

为民服务,学识是基础,能力是保障。一年来,民政系统组织了各类不同规模、面向不同人群的培训和学习,旨在不断提高基层机构和人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家中改造:组织了全市民政系统业务培训会,参会人员达100余名,参会面直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民政工作人员;组织10名养老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参加了州民政局组织职业能力培训;面向31名乡镇(街道)社工站站长、副站长、驻站社工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了社工站督导培训会议;面向300余名民政系统和社区干部开展了专项培训,今年有60余名人员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创历年新高(现景洪市累计持证人数共95人),市级财政分别按照初级100//月、中级200//月的标准给予兑现补助。

二是外出锻造:从局长、副局长到业务负责股室、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等都分批到北京、上海、广东、厦门、昆明、玉溪、楚雄、大理、昭通等省外和省内地州就社会组织管理、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工作、老龄事业发展、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宣传、残疾人业务等进行了专题培训学习,进一步推进机关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打实为民服务的能力基础。

三是基地打造。景洪市傣乡巾帼养老护理中心被命名为西双版纳州养老护理人员实训基地,今后可在市内就实现自我提升。

3.物质+服务为救助扩面通车

一是试点启航:今年,紧随省、州步伐,以江北街道办事处为试点的景洪市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启动,试点工作将聚焦社会救助困难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每年列支不少于50万元费用用于开展服务工作。

二是承诺领航: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市民政局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施行事前告知、事中承诺、事后监管信用模式,该社会救助告知承诺案例获评2023年度全国信用承诺优秀案例,成为全省唯一。

三是服务护航:一年来,针对各类困难群体救助对象,我们先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了社会救助服务、收养登记评估服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雨林护苗行动儿童福利、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等项目,用项目推进服务是景洪市民政工作历史上的首批,广大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困难群体的服务工作中,为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局面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压舱作用。

4.提标+通办为幸福婚姻助力

年内,景洪市婚姻登记工作实现了从全州通办全省通办。为确保通办得以顺利实施,民政局做了一系列基础工作。

一是完成机构升级: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搬迁新址的契机,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加强婚姻登记处硬件建设,规范化建成候登厅、颁证厅、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和档案室四室两厅,实现各类婚姻登记业务的分区化和隐私化,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

二是推进信息走读: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及电子化历史档案191231份,为下一步信息跨区域读取、进而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作准备。

三是促进矛盾降温:景洪市从81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创新推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帮助家庭解决面临的困难,以满足所有家庭成员的发展和情感需要。通过开展服务,有效劝退了582对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有效降低了冲动离婚、草率离婚行为的发生。

以上准备工作的加持,改变了过去内地居民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办理婚姻登记的囧状,现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只要是常住户口在云南省内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截止930日,景洪市婚姻登记处共受理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239478人,实实在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2(不含本级)分别是:

1.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景洪市养老服务和救助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民政局

2.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景洪市养老服务和救助管理中心

纳入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72,301,93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301,931.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9,829,202.74元,增长91.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829,202.74元,增长91.13%;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

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民政管理事务1,511,723.89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15,900.00元,最低生活保障2,554,095.00元,残疾人事业1487,79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72,301,931.60元。其中:基本支出6,274,061.00元,占总支出的2.30%;项目支出266,027,870.60元,占总支出的97.70%;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9,740,466.00元,增长91.0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975.70元,下降1.15%;项目支出增加129,813,441.70元,增长95.30%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06,130.84元,残疾人事业1,405,502.00元,最低生活保障2,554,095.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215,9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74,061.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877,921.35元,占基本支出的93.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6,139.65元,占基本支出的6.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027,870.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590,903.4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景财社〔20232号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专项资金210,000.0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嘎洒街道办析置为景洪市嘎洒街道、景洪市嘎栋街道、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析置后重新对三个街道进行行政区界线核定工作。

2.景财社〔202322022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经费83,178,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边境居民补助工作。

3.景财社〔20232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补助资金1,530,700.00元,主要对2023年度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

4.景财社〔20232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3,825,350.00元,主要对2023年属于景洪市户籍,年内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按月实际核算均可享受高领老人保健补助、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寿星老人按月实际核算均可享受寿星老人长寿补贴。

5.景财社〔2023140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经费325,000.00元,主要支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为其它社工站提供经验做法。

6.景财社〔20232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326,365.00元,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按程序纳入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补差救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覆盖率改善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7.景财社〔20232号城乡困难群众政策培训专项经费14,01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政策培训工作市级集中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对象精准。

8.景财社〔20232号城乡临时救助补助资金699,996.00元,主要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的安排。

9.景财社〔20232城中村傣族群众火化费补助经费150,324.00主要用于有效化解中国竞彩网城中村傣族群众民间火化习俗与城市发展矛盾,规范城区傣族火化点火化遗体的行为,体现殡葬事业的社会公益性,推进殡葬改革。

10.景财社〔20232号低保户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194,780.00元,主要用于为低保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1.景财社〔20232号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相关支出,能够有效提高婚姻登记业务及档案管理工作。

12.景财社〔20232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资金6,121,942.00元,主要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按程序纳入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覆盖率,改善城市残疾人基本生活,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13.景财社〔20232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859,459.00元,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按程序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应养尽养、应退尽退,扩大特困供养范围,提高覆盖率改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14.景财社〔20232号社会组织评估专项经费50,000.00元,主要是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能有效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能力,促进中国竞彩网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及顺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15.景财社〔20232号社会组织中介服务工作经费50,000.00元,主要是为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变更登记,做好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为20家社会组织提供中介服务 。

16.景财社〔20232号收养登记评估专项经费40,000.00元,主要聘请第三方对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维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完善收养登记评估工作。

17.景财社〔20232号无名、无主尸体处理专项资金1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无人认领的尸体进行火化处理相关费用。

18.景财社〔20232号养老服务和救助管理中心运行经费186,833.05元,主要用于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工作。

19.景财社〔2023126号(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高龄津贴专项资金1,249,750.00元,主要对2023年属于景洪市户籍,年内满80-99周岁的老年人按月实际核算均可享受高领老人保健补助、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寿星老人按月实际核算均可享受寿星老人长寿补贴。

20.景财社〔2023126号(第一批)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3,474,710.20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21.景财社〔2023280号(调整科目)临时救助支出资金916,316.82元,主要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的安排。

22.景财社〔2023106(调整科目)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000.00元,主要用于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23.景财社〔20232号景洪市江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1,643,416.13元,主要用于用于江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24.景财社〔202349号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省级专项资金719,097.08元,主要是为了2023年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实现动态管理,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的问题,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作用,提高救助对象确定的准确性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

25.景财社〔202322022年第二批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专项资金191,392.3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项目、景洪龙山公墓资产评估费、景洪市敬老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26.景财社〔202322022年第三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景洪市2022年度三区社工人才实施计划项目,通过项目培育孵化本土机构、社工人才培养、边缘人群社会工作服务等工作。

27.景财社〔2022250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经费的专项资金4,144.12元,主要用于一次性建设补贴、老年幸福食堂、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救助项目。

28.景财社〔20232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补助资金1,400.00元,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和补差救助。

29.景财社〔20232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孤儿助学补助专项资金28,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5名散居孤儿的基本教育支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

30.景财社〔20231672023年(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882,247.10元,主要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修缮。

31.景财行〔202332023年春节慰问活动经费83,100.00元,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2023年春节期间慰问送温暖活动的工作部署,完成发放春节慰问费,用于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切实帮助群众缓解困难,确保全市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促进中国竞彩网社会和谐发展。

32.景财社〔20231872023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1,587,378.60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发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幸福食堂1个、居家适老化改造500户。

33.景财综〔2023732023年第一批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经费1,600,000.0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流浪乞讨人救助管理站项目,通过开展项目,使我州福利事业得到较好开展,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困难群体生活得到改善。

34.景财社〔202342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孤儿助学)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4名散居孤儿的教育支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

35.景财社〔2023138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64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殡葬行业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有效的帮助一线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克服困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精神,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36.景财社〔20231142023年州级预算安排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经费189,600.00元,主要用于对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37.景财社〔20232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州级预算补助资金66,400.00元,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全部保障并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缓解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的生活问题改善生活质量。

38.景财社〔20232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212,000.00元,主要是对1.当年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助学补助,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教育支出;2.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3.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对4特殊困难群众进行火化补助1000/人。

39.景财社〔2022251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为其它社工站提供经验做法。

40.景财社〔2023119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州级预算资金518,398.00元,主要是完成2023年残疾人两补发放工作,着力加强残疾人兜底保障,积极开展扶残助残行动,有效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

41.景财综〔20231602023年第二批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在改善民生作用,并为其它社工站提供经验做法。

42.景财社〔202342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监控设备为机构提供安全保障,购买厨房用具、办公设备、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救助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

43.景财社〔20231152023年州级预算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706,700.00元,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和补差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达到15%左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4.景财预〔2023220号边境居民生活补助专项资金86,110,000.00元,主要是对在边境一线地区居住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边境居民予以补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边境居民获得补助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45.景财社〔2023142号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176,462.00元,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按程序纳入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补差救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覆盖率改善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46.景财社〔2023107号儿童福利项目组织与实施专项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第三方组织以儿童之家为载体开展指导10个儿童之家的服务,定期指导以10个儿童之家辐射面为服务半径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的摸排、探访、帮扶关爱等工作。

47.景财社〔2023107号高龄长寿保健县市补助资金479,500.00元,主要通过开展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以保障老年人护理需要,提升高龄老人生活质量。

48.景财社〔2023107号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提质改造1个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49.景财社〔20232号敬老院运行经费502,3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敬老院集中供养对象节日慰问,购买发放敬老院老人服装、完成处理老人死亡遗体工作,补助特困老人住院护理,发放老人零花钱,以及聘请第三方对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开展身体状况评估,及时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

50.景财社〔20232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3,035,170.00元,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纳入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补差救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覆盖率改善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救助资金及时发放。

51.景财社〔2023107号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经费4,752.00元,主要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金,确保特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旨在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52.景财社〔202312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5,265,668.70元,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对象,按程序纳入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补差救助,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覆盖率改善困难群众对象基本生活。

53.景财行〔2023228号中秋节慰问经费1,500.00元,主要为完成中秋节慰问经费支出,提升慰问人员生活质量。

54.景财社〔20232号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530,808.50元,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按程序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应养尽养、应退尽退,扩大特困供养范围,提高覆盖率改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做到救助对象准确、救助资金按时发放、提升服务对象满意率,有力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55.景财社〔2023280号(调整科目)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000.00,主要用于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047,266.5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4%。与上年相比增加132,760,577.48元,增长100.36%,主要原因是因上级拨款涉及的民政管理事务,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增加,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552,226.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4%。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边民补助以及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2,92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2,1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确保支出逐年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0.00元,下降2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0.00元,下降21.8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确保支出逐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安排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139.65元,比上年增加82,071.45元,增长26.13%,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下乡以及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增多,导致差旅费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民政局资产总额28,342,192.78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12,019,541.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322,651.53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64,578.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60,426.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3,578.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6,428.8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7,250.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73,578.8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73,578.8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1111

景洪市民政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1605174639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