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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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0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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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防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与防疫检查,对辖区内动物养殖场、兽药经营场所、屠宰厂(点)和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检查;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运输车辆备案,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畜禽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开展打击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走私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防控组、监测组、检疫组、监督组。
下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开展春秋两次集中防控行动,全面落实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和流调等各项防控措施。
2.加强免疫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一户一册、一村一薄“养殖免疫档案,要求规模场主、防疫员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规范记录存栏、免疫等信息,实行痕迹化管理。
3.在春秋两防集中免疫结束后,进行免疫抗体监测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免疫效果检查,及时检查免疫质量,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定期组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分别对养殖场户健康调查,对非洲猪瘟、口蹄疫、动物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狂犬病、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要动物疫病开展病原学检测,深入了解重点动物疫病在畜禽中的存在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建议。
5.加强畜禽疫病防控的预警预报能力,持续开展疫病监测,科学指导疫情防控及非洲猪瘟处置后的生猪复养。按时完成省州下达的各项监测采样任务。
6.贮备充足防疫物资,为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动物疫病应急物资和日常防疫的管理,严格遵守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和动物疫苗管理制度,按照物资类别,分类存放,实行先入先出。在各种防疫物资发放中,认真登记名称、厂家、批号、数量等各类信息,严格落实领取人签字制度。
7.对疫苗空瓶、过期疫苗实行回收,集中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8.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落实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对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场(户)进行排查,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9.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抓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10.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景洪市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与规模养殖场签订《景洪市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责任书》,明确防疫目标,落实防控责任。
11.维护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稳定,加强防疫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事业编制30名。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6.1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3.47万元,增长89.20%,主要是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景编复〔2023〕18号),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职能职责及人员划转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6.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6.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9.47万元,增长92.38%,主要是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景编复〔2023〕18号),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职能职责及人员划转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86.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7.75万元,增长144.56%。主要是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景编复〔2023〕18号),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职能职责及人员划转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故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3.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28万元,下降83.78%。主要原因是景洪市非洲猪瘟防控处置补偿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无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2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9.4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支出;
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511.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3.2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屠宰场监管)。
8.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执法监管10.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动物疫病防控及防疫体系建设。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6.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占2024年预算总额的1.53%,比2023年增加7.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景编复〔2023〕18号),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原有车辆划入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故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燃油费增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22万元,较上年增加10.09万元,增长110.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65万元,较上年增加1.52万元,增长71.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两家单位职能职责、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等预算全部划入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导致2024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三家单位的合计调整数,故我单位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但本着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规定精神,我单位在预算2024年公务接待费时,较上年三家单位合计数下降26.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57万元,较上年增加8.57万元,增长122.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7万元,较上年增加8.57万元,增长122.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上年增加1辆。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车辆划拨入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辆,导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本着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规定精神,我单位在预算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时,较上年三家单位合计数调整下降3.0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95.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61万元,固定资产70.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38.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