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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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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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省、州、市有关环卫、绿化、路灯的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景洪市城市规划区、乡镇、农场管委会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亮化等设施的规划设计;负责景洪市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工作的监督、考核;负责城区亮化光彩工程的管理维护,核实各轮廓灯电表读数、核算电费、兑付电费。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考核办、规划和工程监督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接管“两区”工作为契机,按同城同标准原则,结合环卫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完善管理机制,通过以考促干、以考促效,合理运用考核结果,不断提升环境卫生、绿化管养管理水平,促进工作更上新台阶。
2.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积极做好巡查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建成区各单位参与创建景洪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补齐短板,为创园复检评定加分保牌。
3.落实好网格区日常管理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网格区各项工作,确保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4.稳步推进绿美城市(社区)建设。
5.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持续做好建成区154座旱厕的进行提升改造工作,认真拟定提升改造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提升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按时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5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3.9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97.59万元,下降5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较上年减少53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3.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3.9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97.59万元,减少51.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较上年减少53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3.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5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7.59万元,下降51.12%,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变动较上年减少53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1.64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23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42.82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7.46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9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653.31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2.73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0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3.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10万元,较上年增加3.31万元,增长184.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850人次。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预计2024年需接待“绿美云南”工作考核来访单位增加接待25批次,共计接待8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77.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77.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预算总量控制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本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47.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42万元,固定资产289.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44.3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144.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8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