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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3-05 10:51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600000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指导工作,承办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与审批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物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編制中央、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州、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景洪市农垦局3项职能职责划入。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垦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州、市有关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服务。

(2)承担全市农垦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做好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3)衔接州农垦局及州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农垦工作,协调市级相关部门管理农垦经济社会事务,服务垦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养殖业股、行政审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情统计和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社会事务股、农业投资与建设管理股、农垦管理股。单列内设机构市委农办秘书股。

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遏制“非农化”。

2.持续推进农村改革,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四项收入”,持续推进支柱产业“提质增效”和“土特产”产业发展壮大,扩大农民经营性收入来源,持续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来源,持续落实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来源,持续推进农村改革,支持鼓励社会工商资本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启动实施景洪市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和美乡村。

4.持续推进农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是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二是继续以产业发展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依托,进一步推进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高质量发展,以实施畜牧、种植、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项目包装、建设,确保2024年圆满完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三是加快推进天然橡胶产业集群项目。四是继续稳步推进“区域性冬繁育种”基地建设和勐养、普文、东风3个屠宰场搬迁选址、征地等工作。五是继续深化普洱茶产业、热带水果产业专班工作。六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七是抓好农村土地确权扫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5.立足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广泛开展“三品一标”和绿色基地认定和保护工作。

6.聚焦改革任务,助推垦区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精准对标农场企业化改革任务清单,按照省、州深化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充分发挥农垦规模化优势,围绕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

7.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整合职能职责,补齐技术短板,组建一支与现行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农村队伍。努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巩固发展“三农”持续向好形势,完成景洪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2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73.08万元,政府性基金949.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6.22万元,增长92.88%,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村厕所革命(户厕)、农业保险保险费等市级配套资金投入及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2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73.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49.4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6.22万元,增长92.88%,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村厕所革命(户厕)、农业保险保险费等市级配套资金投入及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22.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52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2.59万元,下降34.26%,主要原因是2024年景洪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分开独立核算减少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903.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8.81万元,增长228.22%,主要原因增加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村厕所革命(户厕)、农业保险保险费等市级配套资金投入及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收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7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大病保险缴费。

7.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949.41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0.16万元、2022年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95.73万元、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15.52万元、景洪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省级配套(第三批)资金386.00万元、景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州级配套资金21.00万元、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经费371.00万元。

8..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450.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376.6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资金。

10.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795.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景洪市自动化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资金295.00万元、景洪市天然橡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500.0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0.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2024年普洱茶产业工作专班专项资金10.00万元、景洪市2024年热带水果产业工作专班专项经费10.00万元。

1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 农村社会事业625.4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景洪市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项目专项经费100.00万元、景洪市农村厕所革命(户厕)市级配套奖补专项资金525.40万元。

1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36.9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险费财政补贴专项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7.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万元,较上年减少9.40万元,下降52.5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万元,较上年减少1.60万元,下降5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景洪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分开独立核算减少公务接待费,及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60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下降54.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0万元,较上年减少7.80万元,下降54.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景洪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分开独立核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及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景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348.1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检测1067个。

景洪市农村厕所革命(户厕)市级配套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525.4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2024年计划兑付8906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05万元,下降25.13%,主要原因是2024年景洪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分开独立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5,028.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98万元,固定资产2,137.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351.23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97.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5.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无偿划转至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工会委员会资产10项,账面原值4.17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600111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公开表格202403051041196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