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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3-04 10:59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000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以及14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内设机构为:1.办公室;2.依法行政股;3.行政复议和应诉股;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普法和依法治理股;6.社区矫正管理股;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9.律师工作管理股。

派驻机构为:景洪市司法局设置14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允景洪司法所、江北司法所、勐龙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勐养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普文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勐罕司法所、嘎洒司法所、曼弄枫司法所、嘎栋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景洪市司法局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是以“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目标,持续开展好主题教育。二是压实法治建设任务,督促落实“一把手”责任,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创建。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赋权后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加强市域社会治理。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好以宪法、民法典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突出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好6个矛盾纠纷调解分中心建设。严格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减少重新犯罪。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提升教育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质效,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法律咨询、重大决策、社会矛盾化解。四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严的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司法行政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9.6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5.46万元,上升10.80%,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工程款50.00万元;2、增加了6个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97.20万元,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9.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5.46万元,上升10.80%,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工程款50.00万元;2、增加了6个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97.20万元,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89.6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8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4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历行节约的工作作风,公用经费支出有所下降;项目支出237.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3.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工程款50.00万元;2、增加了6个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经费97.20万元,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司法行政运行支出890.7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47.2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

3. 普法宣传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支出。

4.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 社区矫正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支出。

6.法制建设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7.其他司法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8万元和死亡抚恤金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养老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7.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3.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1万元,下降5.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万元,较上年减少0.63万元,下降7.3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6万元,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4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普法宣传工作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N”活动;以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化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宣传品);举办法治文创集市;大力推进城乡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实效。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选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充分利用学雷锋日、“3.8”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春节、傣历新年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设立法治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音频、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民族团结进步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市公民法治意识、法律素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9.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万元,上升2.03%,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虽然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但是由于搬迁到新的业务用房,水电费支出加大。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195.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2万元,固定资产734.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48.18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8.5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111

景洪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30405034292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