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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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01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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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代政府拟订政策性文件及各项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全市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市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全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全市国有资本收益。
9.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展财政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
13.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14.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奖惩,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景洪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景洪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1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税政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会计监督评价股、综合研究与政府采购管理股、金融股、国有资产管理一股、国有资产管理二股。
所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景洪市国库支付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过“紧日子”要求,扛牢“三保”底线。一是坚持“稳”字当头,把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和落实化债军令状中目标任务放在首位。加大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产业、重点项目支出,坚决压缩非必要支出。二是持续推进拓宽非税管理领域,深挖非税增长点,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收缴,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长期低价出租问题;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激励措施,助力乡镇抓经济发展。三是积极争取政策红利,及时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积极做好专债争取和承接工作,提前谋划储备高质量项目,向上争取资金。
2.强化“四项”措施,全力兜牢风险防控底线。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风化解有关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景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总体方案》,坚决完成《军令状》化债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爆雷”风险,切实向市委市政府负好责、守牢底线。二是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积极向上申请2024年法定债务再融资债券资金;通过压减职业年金、一般公用经费、编外人员经费,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最大限度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债务化解。三是通过统筹财政资金、竣工决算审减、优化与城投债务化解方案等方式,降低债务风险。
3.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强化国资国企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快本市国资监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进程。聚焦战略管理、投资后评估、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形成相关管理办法。二是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合规管理,制订总法律顾问(合规负责人)履职目录。三是优化战略及主业管理,制定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推进企业战略分类管理,推动战略目标分解、考核和执行。四是细化主责主业管理,编制主业二级目录工作指引,开展主业发展情况后评价,推进资源向主业企业、优势企业集中。五是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厘清政府、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各方权责清单,以制度明确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提升合规管理效能。
4.狠抓班子建设,提升服务效能。领导班子将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确保干部清正、政治清明。高效发挥民主议事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熟练掌握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深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每年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职能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化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切实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
5.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用学习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实把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严守底线。加大党员干部监管力度,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在职实有人数大于在职人员编制数的原因:因机构改革,根据要求将下属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转入财政局,故在职实有人数大于在职人员编制数。)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9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99.8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98万元,减少1.04%(因增减比例用精确到元为单位的数据来计算故可能存在差异,下同),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导致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34.01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3.12万元(主要增加向上争取资金经费7.47万元、全市国资委视频会议改造项专项经费5.7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99.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99.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98万元,减少1.0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退休导致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34.01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3.12万元(主要增加向上争取资金经费7.47万元、全市国资委视频会议改造项专项经费5.70万元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99.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9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01万元,减少2.33%,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57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2万元,增加2.34%,主要原因是项目较上年增加,主要增加向上争取资金经费7.47万元、全市国资委视频会议改造项专项经费5.70万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678.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75.86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系统网络及软件服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3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1.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366.6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66万元,主要用于票据中心退休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4.8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5.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3.9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7.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0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58.60万元,主要用于债务审计委托业务和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等。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69.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服务经费等。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8.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6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4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66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尽量不发生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02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景洪市9家集中代理记账服务专项经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69.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将9家预算单位的账务处理纳入集中代账中心,指导代理记账机构中心的财务人员向多领域发展,提高预算单位的会计质量,解决无专职财会人员而导致的财务管理散乱等问题,减少被财政部门通报数。
2.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69.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将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自评复核及重点运行监控结果应用于预算,建立健全评价结果由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做到预算绩效管理程序规范、评价方法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依法公开。
3.景洪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03.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一是摸清家底。对平台进行清产核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厘清平台债务边界,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国有资产、资源调研梳理,出具资产摸底专项报告。梳理本级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出具特许经营权专项报告。二是明确战略。设计国资布局架构。围绕景洪市进行国资布局顶层设计,建立支撑景洪市快速发展的国资体系。制定集团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市国投集团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业务组合,为各业务板块发展提供明确的策略建议和指导。三是整合资源。拟划转资产、资源进行审计、评估,出具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对已梳理的优质资源及资产匹配可持续经营业务。编制模拟财务报表,草拟资产划转整合文件,编制资产划转整合文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19.27 万元,比上年减少9.23万元,减少7.18%,减少的原因是:人员退休对应机关运行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洪市财政局资产总额6051.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6万元,固定资产5269.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33.5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50项,账面原值161.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