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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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0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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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景洪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通知》(景编办发〔2020〕17号),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业务上接受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景编发〔2021〕21号《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景洪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犯罪侦查大队的通知》,加挂“景洪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增加职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环食药犯罪侦察中队、普文中队、勐龙中队。
所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森林警察大队将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支队的业务指导下,以推动公安环食药侦领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为主业,以开展专项打击整治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环食药侦铁军为保障,大力推进公安环食药工作现代化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打击治理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奋力开创景洪环食药侦工作现代化新局面。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详细梳理新征程上“环食药知森”五大领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开展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努力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增强“人象冲突”林区维稳工作能力,主要是提升“人象冲突”现场警戒、紧急情况下执行驱离或紧急避险处置能力。三是增强围绕主责主业提升以打开路的能力,以持续开展“昆仑2023”“药剑”专项行动为抓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于打击环食药犯罪的全过程,必须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追求体现在打击环食药违法犯罪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专业警种的专业优势和专业素养,认真履行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职能,切实做好 “青山绿水的捍卫者、舌尖安全的守护者、人身健康的护卫者、创新创造的保护者 ”。四是增强涉林重点人员和重点行业场所的管控能力,林区平安是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组成部份,做好涉林重点人员和重点行业场所的管控是实现“平安林区”的前提和基础。认真落实对涉林重点人员的帮助教育和控制措施,做到底数精、情况明、管得住。五是增强开展“河(湖)长+警长”、“林长+警长”机制建设能力,争取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协作化办案,高效率执法,严厉打击涉水域资源、森林草原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水域、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9.5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5.81万元,增长6.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增加经费及市局财政加大基础设施经费投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9.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9.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9.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5.81万元,增长6.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增加经费及市局财政加大基础设施经费投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9.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4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99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调入1人增加经费;项目支出22.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2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局财政加大基础设施经费投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593.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下降2.7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单位公务接待预算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2.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较上年减少0.30万元,下降2.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文件精神,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精简和压缩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普文中队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22.82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普文中队附属工程欠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05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0.16%,增长的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79.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18万元,固定资产54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3.4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部门中期规划预算,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中期规划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1600111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2024030404272748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