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9 15:02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401000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拟订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个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上级精神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8.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寨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等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

11.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2. 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落实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规划建设;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服务和保障工作;指导人民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技能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人防指挥信息股。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党务工作,负责本行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中国竞彩网、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工作; 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网络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监督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预决算、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内部审计工作等相关职责。

行政审批股。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具体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报建备案登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 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审批、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无障碍环境支持、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抵押权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建设单位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住房保障股。拟订保障性住房和城镇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管理,承担景洪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家、省、州和市级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统计报送有关住房保障统计报表;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村镇建设股。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镇、村) 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 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

 市政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建立项目库,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指导并实施城乡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供水、排水、供气、道路、地下管线等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应急处置;负责公交车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 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建筑业管理股。监督执行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指导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 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国家、省、州发布的建设工程通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开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建筑施工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对房屋安全性鉴定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报送有关建筑业等统计报表。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人防工程建设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程档案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平战结合”要求,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规划工作; 负责人防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

 人防指挥信息股。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组织群众及人防专业队伍开展防空袭演练和人防知识宣传;做好人防应急和战备物资储备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日常管理工作;保障人防信息系统通畅;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防空警报建设和鸣放;结合城市建设制定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防信息统计各项工作;履行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工作。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2.保障性住房项目。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市政建设项目。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人防指挥信息股。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948,73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48,738.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09,091,240.04元,下降75.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4,041,240.04元,下降74.4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5,05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相比上年减少1622.36万元,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相比上年减少4728.14万元,减少疫情隔离点留观隔间板房建设工程3216.00万元等,故财政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84,750,114.59元。其中:基本支出4,725,643.94元,占总支出的1.66%;项目支出280,024,470.65元,占总支出的98.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675,245.93元,下降5.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57,772.21元,下降15.36%;项目支出减少16,817,473.72元,下降5.6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相比上年减少1622.36万元,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相比上年减少4728.14万元,减少疫情隔离点留观隔间板房建设工程3216.00万元等,故财政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5,643.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58,342.85元,占基本支出的92.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7,301.09元,占基本支出的7.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024,470.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5,682,882.79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景财建〔20223号人民防空工作运行和管理专项资金865,255.31元,景财建〔2022146号景洪市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雨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经费833,431.20元,景财预〔2022271号李绍君同志一次性抚恤费及丧葬补助资金278,184.00元,景财社〔2022131****工作专项资金500,000.00元,景财建〔2022280号西双版纳传染病医院进场道路建设项目资金3,780,400.00元,景财建〔2022135号景洪市两江一城夜景灯光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景财建〔20223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专项资金15,439,777.78元,景财建〔202215号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1,207,5807.37元,景财建〔202268号景洪市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项目可研及资产评估资金195,000.00元,景财建〔20223号景洪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24,873.71元,景财建〔20223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市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722,300.00元,景财建〔2022275号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79,607.32元,景财社〔2022194号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896,895.00元,景财社〔2022260号景洪市农村危房抗震改造缺口补助经费6,675,883.46元,景财综采〔20225号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1,410864.00元,景财综采〔20225号老旧小区改造资金6,650,000.00元, 景财综采〔202255号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200,403.02元,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4,794,632.38元,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83,801,156.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54,106.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23%。与上年相比减少84,380,566.23元,下降56.0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865,25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主要用于人防设施维护维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1,75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0,48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33,43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景洪市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雨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6,446,19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9%。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246,98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9%。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2,4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9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428.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2,4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9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42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保障工作正常开支的同时,坚持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及时调整不必要的支出,节约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040.20元,下降43.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710.20元,下降4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70.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保障工作正常开支的同时,坚持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及时调整不必要的支出,节约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081.09元,比上年减少51,363.95元,下降12.2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经费开支。分析减少办公经费、接待费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953,860,732.94元,其中,流动资产314,363,252.61元,固定资产52,096,236.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50,643,493.40元,无形资产200,125.00元,其他资产836,557,625.1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55,878.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90,201.6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7,11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11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17,11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公开,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部门整体绩效。本单位2022年度为二级预算单位,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说明》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401111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904223734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