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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8 18:41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301000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37号)执行。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章节加藏项开发工具特色功能云南省党政机关服务通道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信息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2.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州人社部门工作要求,立足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稳就业、推社保、强人才、转作风、优服务、促和谐六方面重点工作,笃行实干,勇毅前行,全市人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党建引领,齐抓共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强化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效应。制定《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文件,落实党建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党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各类学习制度,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截至目前,全局共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9次,党总支学习12次、党支部学习20次,党组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7次,组织主题党日活动12次。学习强国参学率达100%。坚持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选派基层党建指导员,为挂钩村献策13次,筹集水泥50吨。依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等活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切实推动机关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今年全局党员已累计报到510次服务时长1072.18小时,派出党员干部参与边境防控值守36人次。二是强化阵地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2年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纳入工作要点。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大力宣传人社政策法规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共编发各类简报信息143篇。三是狠抓廉政建设,持续改进人社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肃政治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任前谈话785人次;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2人。认真实施五比五看五争当活动,立足人社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查摆并建立单位、个人两张问题清单,成功举办人社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擂台赛,推动形成比学赶超氛围。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任免中层干部12人,考察推荐职级晋升11人。

2.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千方百计促就业、拓岗位。2022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35人,完成目标任务3100人的18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32人,完成目标任务1300人的194.7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97人,完成目标任务1050人的123.52%。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一是优化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行动,推出走镇联村、直播带岗等招工服务,举办现场招聘会12场,提供243家企业15948个就业岗位;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633家企业岗位信息38344个。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481人,发放创业贷款80,240,000.00元,带动就业864人。二是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力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服务衔接,加快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募集见习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57人,预计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232,000.00元。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2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就业安置17人,安置国家级公费师范生及省级公费师范生3人。三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功能。发放失业保险金6898人次9,758,700.00元,代缴医保6725人次2,724,30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1431人次1,013,700元;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4392,617,500.00元。四是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培训18124人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7353人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五是持续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设立村级劳动力转移服务站,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2022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737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9211人,脱贫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148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28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28人。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为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保费金额802,400.00元,涉及5871人。

3.创新引领,精准发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开展社保提升年行动,持续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力度,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一年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88,100人,完成目标任务87,300人的 100.9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9700人,完成目标任务179700人的100%;工伤保险参保785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64900人的120.96%;失业保险参保34795人,完成目标任务33800人的102.94%。抓好社保精准扩面专项行动、百万群众转保工作,建立包保工作机制,通过自制宣传小视频进行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以被征地农民为精准识别扩面对象,认真贯彻执行《景洪市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2022年,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9300人(不含退休人员),完成目标任务数49100人的100.41%,其中扩面增效已完成4973人,完成目标任务数4800人的103.6%。大力推行手机APP自助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现64752100%认证。做好社保卡应发尽发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4240人次,累计发放1,390,129,000.0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发放443900人次58,655,300.00元;工伤保险支付1100人次14,344,600.00元。按照上级要求,圆满完成2022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

4.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人才人事工作稳步推进

牢固树立人才是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大基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持续激发人才活力。一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105人,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引进聘用人员62人,公开选调15人;成功签约引进18名高层次人才。二是切实提升专技人才队伍质量。2022年申报成功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名、雨林英才1名、云南省技术能手1名,新建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4个;组织推荐雨林技能大师7名。同时,将考核结果和参与强边固防运用于推荐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综合考察推荐44人成为高技能人才。三是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增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工作,按规定审核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做好中国竞彩网102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记功工作。成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和雨林英才美容技能竞赛,并在全州的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严格执行各项工资制度,规范集中办理调动和退休,全力做好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2022年,审批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退休151人;审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1435人,较上年增长47.6%

5.发挥职能,化解隐患,妥善做好维权维稳工作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联动和劳动监察执法,积极提升仲裁效能,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类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用工和谐稳定。2022年以来,立案审结各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19件,按期审结率为100%,仲裁调解率为66.14%。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通过协调等非立案方式解决案件162件,涉及劳动者267人,为其追回劳动报酬1,908,571.00元;受理各类平台欠薪线索2613件,回复率100%,办结率97.32%。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为抓手,大力开展行业乱象整治,认真开展矛盾隐患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共办理各类信访及平台诉求件820件,已办结756件。从严、从快、从细受理150件工伤认定申请,完成工伤结论144件,切实维护职工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实施政策落实快办行动,积极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市场经济稳步发展。2022年,通过降低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25,891,100.00元;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为78家企业缓缴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7,758,400.00元,19家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276,000.00元。向768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3,996,100.00元;向14家企业发放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80,000.00元;发放符合领取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企业155家补贴505,000.00元;兑现1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15,700.00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落实人社告知承诺制12项证明事项清单,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形式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增工种许可14件,办理其他公共事项868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信息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2.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景洪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3.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10,683,883.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81,883.70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175,904.22元,增长42.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75,758.87元,增长42.3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5.35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支出,同时较上年新增加景洪市扶贫办拨入的扶贫攻坚奖等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01,430.02元。其中:基本支出6,613,084.94元,占总支出的61.80%;项目支出4,088,345.08元,占总支出的38.2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167,015.82元,增长42.0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8,275.99元,下降4.04%;项目支出增加3,445,291.81元,增长535.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45.35元,增长7.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支出,同时较上年新增加景洪市扶贫办拨入的扶贫攻坚奖等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13,084.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82,397.17元,占基本支出的91.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0,687.77元,占基本支出的8.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8,345.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992,758.1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度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及省对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353,85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2.景洪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专项资金662,560.7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

32022年度省对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92,4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4.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514,517.43元,主要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质保金。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260,264.61元,主要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支付保障日常监管及欠薪执法活动。

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49,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费。

7.个人权益记录单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邮政投递个人权益记录单和电信短信端口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险业务通知及宣传,参保人员可直接获悉本人年度已缴费和未缴费情况,清晰了解自己的参保续保缴费情况。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经费25,619.6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2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聘用、三支一扶等工作,及时足额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信息化建设网络工作平台工作经费84,452.74元,主要用于农保VPN专线网络维护费等。

10.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800,000.00元,主要用于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

11.其余为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3,750.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上年相比增加3,168,206.48元,增长42.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支出,同时较上年新增加景洪市扶贫办拨入的扶贫攻坚奖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26,32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4%。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2,79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5%。主要用于在职、长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全市离休人员工资,大学生创业生活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368.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1,2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89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12.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89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1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50.82元,下降1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50.82元,下降1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00.00元,下降55.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未购置新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劳动执法、信息宣传等公务出行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结对共建1+1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省人社厅对我局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而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687.77元,比上年增加58,839.07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增加,同时劳动保障执法、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等工作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其他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15,525,718.24元,其中:流动资产62,359.70元,固定资产834,93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20,088.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0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15.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15.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815.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6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公开,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公开,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301111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8062749663.xls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