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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张洁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2 13:07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1000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3)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4)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8)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将区划地名股职责划入社会事务股,并增加养老 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职责,不再设立区划地名股,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的有关方针、政策,对城乡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统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规范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审批,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安全的发放孤儿补助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承办辖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区域边界变更、行政区域面积以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规范地名标志(包括街、路、巷、楼、门牌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勘界工作,协调处理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边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创建平安边界,做好界线走向标志界桩的维护维修工作。

(二)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整合设置为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主要职责是: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和培训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办理 1984 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及村公所(办事处)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和谐社区创建指导工作。落实社会工作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执行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市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婚姻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行政审批股增加婚俗改革工作相关职责,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指导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发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辖区内(含农场)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工作,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的遗失补办工作;办理边民通婚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及相关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婚姻法律,开展婚前教育,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工作。

(四)撤销救灾股、优抚安置股。

调整后,市民政局设 5 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三)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1.提高救助标准,为人民谋幸福。20227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900.00元提高到5,400.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60.00元提高到700.00元,城乡特困人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58.00元提高到910.00元。

2.聚焦工作重点,开展社会救助。一是救助情况。截止11月,城乡低保在册8668人,累计享受96562人次。城乡特困在册533人,累计享受5764人次。免费电量补贴全年累计发放1882737326人。截止10月,城乡临时救助累计救助9493164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32138人,疫情救助对象1737人。7月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9287人;9月启动价格临时补贴47509304人;1-6月发放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性补贴3人;2022年勐龙镇、景哈乡边境居民生活补助预计发放82586人。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共享机制。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1823条,书面停发告知780份。三是推广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政务微信共受理712件,办结649件。四是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取得实效。全市(含农场)受理办理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143391人。五是提升能力建设。全市民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203名民政协理员,针对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基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次,到基层培训5次。

(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

1.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一是根据发放标准及时截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二是开展义肢助残项目,共为12名肢体残疾患者免费适配假肢12例,并为受助残疾人实时报销交通食宿费。三是在允景洪街道花卉园社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购置硬件设施,将聘请专业人士提供康复治疗指导。

2.认真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第二次地名成果转化,已按程序在开展核对、审核工作,预计年内完成,《景洪市地名志》。二是强化地名地址库的推广应用,网上办理了51条地名,65条楼幢门牌地址的审核。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的专项数据质量建设工作2446条地名审核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思茅区、江城县、勐海县、勐腊县完成行政区划联检任务,修复思茅、勐海、景洪三交界线点界桩1颗。

3.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排查发现累计新增3名孤儿、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停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待遇1名;截止11月,在册孤儿共43名。二是切实发挥景洪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印发《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竞彩网关于调整充实景洪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召开2022年景洪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三是依托景洪惠工社会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街道+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介入模式,在景洪市辖区内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培训1次,正在开展入户、走访、调查。

4.殡葬改革纵深推进。一是圆满完成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共建设公益性公墓项目12个,其中建好的4个,正在做前期选址规划的8个。三是切实做好中国竞彩网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已将《关于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报市政府印发。四是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城中村傣族火化补助工作。

(三)夯实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1.完成允景洪街道和江北街道社区优化调整工作。调整后,景洪市和江北街道两个街道办事处由原来的19个社区增至40个社区,新增近200名社区干部,目前已实现实体化运转。

2.完成农场改革社区设置。改革后景洪市各农场共新增38个社区、376个居民小组,配备了272名社区干部,38个社区都实现了一肩挑,每个社区配备了7名两委委员;每个居民小组配备了居民小组干部。同时确定发放了社区干部、居民小组干部薪酬待遇。

3.实施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省级下达6万元试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允景洪街道孔雀湖社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4.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年内启动实施了勐龙镇坝卡村委会、嘎洒街道曼勉社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各150000.00元。

5.启动嘎洒街道析置工作,新增社区同步纳入规划。景洪市8月启动了嘎洒街道析置工作,州人民政府已于111日正式批复,同意提出的析置方案。届时,将配套新增14个社区、120多名社区干部。

6.谋划慈善和社会工作,拓展基层服务平台和力量。一是成立景洪市慈善会。926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930日,正式登记成立。二是搭建平台,助推社会工作项目落地发展。完成景洪市为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登记注册工作;景洪市现有1个省级示范站、1个市级示范站、4个乡镇级示范站。今年,委托第三方社工结构用于开展普文镇乡镇级社工站示范点建设项目,目前已过中期阶段;2022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继续实施,省级选派4名专业社工开展实地服务工作;省级下发配套资金启动江北街道社工站示范点建设项目,完成专职社工招聘工作。四是开展业务培训及宣传。全年开展了四期社会工作靠前培训和社区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参训社区(村)干部累计达200余人次;结合线上多次开展培训,参训人数1000余人次。共计300余名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社区干部报名参加了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最终通过14人。组织开展了五社联动聚合力、社工服务暖基层街面主题宣传活动2次。

(四)加大社会组织工作力度

1.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工作。全市登记在册的169家社会组织,列入专项整治行动的39家,并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目前已完成整改17家、注销8件,剩余仍在整改中。

2.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深化工作2016年以来开展的21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在登记成立时严格按照五分离、五规范的工作原则严把审核关。

3.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一是经清理,景洪市现有的107家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中不存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况。二是对现有49家法人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自查。三是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发函以联合抽查的方式进一步掌握全市行业协会商会18家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

4.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联合各相关部门对5家社会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工作,对2家社会组织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5.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22年有84个完成了登记。

6.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景洪市振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景洪市萤火虫社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积极申报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双驱动促发展项目

7.党建工作贯穿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2022年已完成拟新成立的3个社会组织党支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有序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1.婚姻登记。截止1113日,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23424684人,补领结婚登记5381076人;补领离婚登记171件;办理离婚登记9831966人。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758对,冷静期满后办理离婚登记983对、逾期未办理665对。

2.收养登记。截止1113日,共办理国内儿童收养登记15件。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2020年至今在我局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进行DNA信息采集工作。

3.社会组织登记。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55家,其中审批完成社会组织登记11家,变更登记10家,注销登记28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全市应年检社会组织145家。

4.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及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目前已完成电子化档案186242份。

5.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开展早婚早育情况摸底排查,截止1113日,全市无新增早婚早育人员。

(六)集中力量推进养老事业

1.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一是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改造;二是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养老互助站;三是积极推进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及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四是建设两家老年幸福食堂。

2.做好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一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自建房排查工作四是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五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摸排及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工作六是开展养老机构非法宗教活动排查七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3.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4.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审计整改。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景洪市救助管理和养老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景洪市民政局

2. 景洪市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 景洪市救助管理和养老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42,472,728.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72,728.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492,933.01元,增长14.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76,664.37元,增长14.9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83,731.36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社会福利收入、残疾人事业收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房改革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42,561,465.60元。其中:基本支出6,347,036.70元,占总支出的4.45%;项目支出136,214,428.90元,占总支出的95.5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222,895.08元,增长14.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0,094.64元,下降9.29%;项目支出增加18,872,989.72元,增长16.0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2022职业年金未发生支出,同时5月份退休1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022增加了社会福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边境居民生活补助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总体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47,036.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32,694.45元,占基本支出的95.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4,342.25元,占基本支出的4.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136,214,428.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341,728.66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低保户意外伤害保险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城中村傣族群众火化费补助、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社会福利支出13,670,945.00元,主要用于孤儿、老年福利等社会福利支出;

3、残疾人事业4,716,4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最低生活保障37,623,452.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5、临时救助14,945,515.79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426,034.00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7、其他生活救助1,225,100.00元,主要用于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市级补助资金;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73,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暂停发放对象重新发放边民补助资金;

9、其他支出10,192,213.45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高龄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勐龙烈士陵园改扩建和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286,689.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9%。与上年相比增加14,620,375.37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2022增加了社会福利支出、提高了补贴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519,55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7,35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9,7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250.00元,支出决算为247,103.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5,823.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250.00元,支出决算为247,103.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5,823.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5,823.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确保支出逐年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4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40.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发生公务接待共计7批次2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开展敬老院、民政领域重点工作检查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根据景机复〔2022〕1号文件,省民政厅同意并下达购买特种专用车辆经费,用于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送返等救助工作。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开展敬老院、民政领域重点工作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068.20元,比上年减少1,824.31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和下乡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景洪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5,165,152.01元,其中,流动资产787,537.62元,固定资产10,659,114.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718,5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780.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27,825.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2,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2,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2,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1111

景洪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1050703371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