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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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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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指导工作,承办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与审批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物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編制中央、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参与农业对外合作。配合开展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15.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州、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内设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改革与发展规划股、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业农村环境资源股、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养殖业管理股、项目建设管理股等10个股室。
(三)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深入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全力以赴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稳收入,坚持稳中求进,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总结如下:
1.继续落实好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天然橡胶林业补助等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3564万元。
2.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实施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06万亩;稳步推进景洪市区域性冬繁育种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一至三期已建设完成,并完成市级验收,共入驻的6家种业企业、科研院校已形成成果和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勐养、东风、普文3个定点屠宰场的搬迁建设工作。
3.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抓好“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工作;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新增申报认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州级农业龙头企业4家,市级农业农头企业23家;新增“三品一标”产品11个;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创建示范乡镇1个、精品示范村2个、美丽村庄11个;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4.推进乡村建设。完成农村公厕建设16座,完成任务的107%;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市754个村清理垃圾1.29万吨;开展乡村振兴大比武评比;建设州级美丽村庄20个、县级美丽村庄36个;建设省级绿美乡镇1个、省级绿美村庄2个、州级绿美村庄70个。
5.扎实实施民生工程。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经营管理型120人,新建设田间学校4所,获全国100所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百佳校;持续开展农田治理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79.3万亩次;农作物发生病虫害245.66万亩次,防治287.7万亩次;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置,全市使用农膜1484.64吨,回收1215.17吨,回收率82%。
6.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全市866个村组已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身份、股权设置量化;完成农村居民收入摸底排查工作;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
7.强化农业行政审批执法工作。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窗口受理508件,办结508件,咨询657件;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1060次,检查对象4739个,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426人次、执法车辆1015台(次),行政处罚案件立案10起,结案8起。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生产基地、市场抽样检测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2144批次,合格样品2131批次,整体合格率为99.39%;开展定量检测899批次,完成率93.06%;完成省级例行监测120个,整体合格率99.17%。对全市3个定点牲畜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现场检查,做到屠宰动物受检率、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均达100%。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有效衔接。全市新型经营主体与脱贫户及监测户签订利益联结协议,实现有产业发展条件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双绑”利益联结全覆盖,确保通过“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10.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聚焦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一目标,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指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一”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
11.做好其他中心工作。统筹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工会、老年、关工、妇联、共青团等工作。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狠抓安全生产不放松。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维稳、普法宣传等工作。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改革与发展规划股、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业农村环境资源股、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养殖业管理股、项目建设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35,033,345.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33,345.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747,577.03元,下降38.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745,445.89元,下降38.3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131.14元,下降100.00%。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农田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项目经费投入减少,全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35,033,345.87元。其中:基本支出7,258,340.99元,占总支出的20.72%;项目支出27,775,004.88元,占总支出的79.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833,352.03元,下降39.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5,052.85元,下降14.24%;项目支出减少21,628,299.18元,下降43.7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农田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项目经费投入减少,全年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58,340.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79,830.67元,占基本支出的92.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8,510.32元,占基本支出的7.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775,004.8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586,958.75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1,628,299.18元,下降43.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农田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项目经费投入减少,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景财行〔2022〕37号景洪市2021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34,435.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差旅费及购买检测试剂费用。
2.景财农〔2021〕20号州级乡村振兴涉农项目农村“厕所革命”改造补助资金6,296.00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检查验收工作差旅费。
3.景财社〔2022〕50、景财社〔2022〕254号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经费29,5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统筹转户相关工作经费。
4.景财社〔2022〕274号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消化经济补偿资金9,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编外聘用人员消化经济补偿。
5.景财农〔2022〕5号景洪市非洲猪瘟防控处置补偿经费9,490.00元,主要用于非洲猪瘟防控处置补偿。
6.景财农〔2022〕185号景洪市2022年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7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绿色食品牌检查工作差旅费。
7.景财农〔2022〕5号农业执法专项经费9,92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农业执法用便捷式打印机。
8.景财农〔2022〕103号景洪市2021年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专项资金9,841.38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产品统计监测培训及检查工作差旅费。
9.景财农〔2022〕213号景洪市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专项资金2,278,323.75元,主要用于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0.景财农〔2022〕5号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发展。
11.景财农〔2022〕187号景洪市2022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景洪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三方委托业务费。
12.景财农〔2022〕56号景洪市澳洲坚果产业巩固提升培训项目专项资金199,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景洪市澳洲坚果产业巩固提升培训费用。
13.景财农〔2022〕122号景洪市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建设项目工程经费394,802.5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建设项目工程尾款。
14.景财农〔2022〕277号景洪市厕所革命项目资金631,000.0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厕所革命”公厕改造建设。
15.景财农〔2022〕5、景财农〔2022〕111号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79,774.75元,主要用于2020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尾款。
16.景财建〔2022〕51号景洪市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2,070,202.00元,主要用于2021年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款。
17.景财农〔2022〕50号2021年农田建设专项资金1,259,433.20元,主要用于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相关费用。
18.景财农〔2022〕55号景洪市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7,960,3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款。
19.景财农〔2022〕130号景洪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1,056,396.30元,主要用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相关费用。
20.景财农〔2022〕169号景洪市2022年〔第二批〕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235,05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相关费用。
21.景财农〔2022〕218号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州级补助资金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27,049.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21,961,037.92元,下降38.54%,减少主要原因是:农田建设、农村厕所革命等项目经费投入减少,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4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差旅费10,290.00元和购买检测试剂费用24,14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1,94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8,885.73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5,373.76元、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7,686.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8,02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18,374.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9,654.0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63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6.8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5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3,131,310.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435,556.77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394,802.50元、病虫害控制9,49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1,720.00元、执法监管9,920.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9,841.38元、农业生产发展2,278,323.75元、农村合作经济500,000.00元、农村社会事业731,000.00元、农田建设23,561,156.25元、生产发展199,5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1,6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81,69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978.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040.6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978.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04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476.40元,下降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59.40元,下降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7.00元,下降21.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农业农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考核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检查、指导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510.32元,比上年减少15,674.33元,下降2.64%,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132.80元、电费21,040.00元、邮电费15,938.87元、差旅费21,056.00元、维修(护)费30,720.00元、公务接待费1,938.00元、委托业务费15,000.00元、工会经费83,962.32元、福利费816.00元、公务运行维护费28,040.60元、其他交通费用317,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15.7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96,903,833.95元,其中,流动资产5,423,173.17元,固定资产30,278,537.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1,152,296.21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49,826.6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589,285.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89674.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4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7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2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公开,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说明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6日,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办发〔2022〕20号)和《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景编发〔2022〕18号),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设立下属参照管理公益一类单位: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11人。由于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11月、12月人员工资及社保暂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发放,故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包含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2年11-12月人员相关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