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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2 10:44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5701000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名城建设。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完成督查督办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和文艺评论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意识形态和业务,督促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离退休于部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图书类、文博类、群文类、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初级评审。

2.艺术和非遗文博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和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和群众文艺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木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及保护,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修缮并进行核查和监督管理。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

3.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古籍文献的保护以及项目申报工作。

4.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景洪市“旅游革命”的具体工作。负责景洪建设“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名城”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开展旅游扶贫工作。

5.行政审批股。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监督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文化和旅游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重大行政事项的听证工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全市节庆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内的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节能减排、扫黑除恶、反恐等工作。承办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项。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6.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股。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和“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及金四角旅游圈建设。统筹景洪文化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区域协作、市场开发等工作。

(三)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景洪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立足景洪市创建全域旅游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世界旅游名城建设,积极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力保障旅游市场平稳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2年工作总结如下:

1.以喜迎二十大为主线,助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一是在文艺创作上下功夫,推动文化文艺精品创作。2022年,先后创作包括小品《美丽新乡村》、快板《双拥共建谱新篇》、布朗弹唱《金花银花朵朵开》、舞蹈《高铁开进我家乡》、歌伴舞《回家欢度泼水节》等13个文化文艺作品;联合创作的基诺族大型舞蹈诗《跟着阿舅走》获得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举办的第十届“云南省文化精品工程”奖。二是在服务供给上下功夫,活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重点做好春节、泼水节、端午节等重要节日的文化活动,积极开展线上“猜灯谜、闹元宵”活动,组织参加景洪市“云过泼水节”和西双版纳州“云过泼水节”活动;开展公益性惠民演出78场次,观众人数达392.55万余人次;以推动全民阅读为目标,举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13期,全民阅读活动21场;以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为核心,开展舞蹈、唱歌等辅导培训7期,艺术鉴赏普及活动18期,各类培训19期,展出美术作品120幅。三是在文物保护上下功夫,巩固筑牢文物安全防线。进行文物保护巡查工作12次,排查出各类大小安全隐患25个,目前按时完成整改问题19个;充分利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稳步推进文物点的维修维护和专用材料配置工作;积极申报曼春满佛寺(国保单位)、曼阁佛寺(省保单位)消防工程项目;邀请专家对景讷乡曼勐老佛寺遗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进一步挖掘中国竞彩网文物资源。四是在非遗传承上下功夫,强化非遗挖掘和项目申报。申请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特懋克节”专项资金25万;开展各类非遗培训、展览及传承活动共计16场次;积极推进各项非遗推荐及申报工作,基诺族民歌(啥高)、基诺族竹筒乐器(奇科·布姑)、傣族传统手工红糖制作技艺三个项目入选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2.以建设“一城两区”为目标,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升级。

一是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实地开展两批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工作,评选出6个村小组作为“乡村旅游示范村”,予以每个村10万元奖补,根据评选出的村寨设计出一条自驾旅游线路于五一节前发布;推选勐罕镇曼春满村作为全国旅游重点村上报省级进行评选。二是持续推进固投项目进度。高标准策划一批文旅项目,截至202210月,景洪市旅游固定资产在库项目13个,其中,有实际投资的项目11个,停工1个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1614亿元。三是着力加快景区美化升级。着力把野象谷打造成为西双版纳的“城市名片”,以创建国家级5A旅游景区为契机,明确“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各景区以完善智慧旅游服务设施为重点,不断提升景区厕所、标识标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景区进行提升改造;开展告庄西双景灯光亮化项目,对建筑、道路及景观的夜景进行整改,结合周围环境形成视觉重心,打造城市地标。四是积极打造文旅康养产业链。发展康复体检、中傣医疗养、保健养老等业态,积极推进景洪市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小普希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聚焦提升接纳能力、提升接待品位,积极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实施一批半山酒店和保健疗养、度假旅居项目,神石国际康养大观园、青浦酒店等五星级水平民俗酒店有序推进。

3.以开展“效能革命”为抓手,维护文旅市场安全稳定。

一是着力抓好机构改革工作。20221月初,完成了原景洪市文化旅游执法大队19名执法人员上划西双版纳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股室人员调整相关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有序开展;严格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年初局党组书记与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9份,签订干部职工个人廉洁承诺书22份;梳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重点任务115项,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培育创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景洪市2022年完成9分以上的商家诚信评价178户,完成69分的商家共6户,营造诚信、规范、理性的旅游经营环境和旅游消费环境,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切实加强文旅市场日常监管。统筹文旅系统人员网格化开展行业市场巡查工作,今年以来通过集中开展,不定期巡查的形式,共检查娱乐场所167家次,网吧125家次,景点景区35家次,发现问题246条,均已整改完成;联合景兰文旅突击检查星光夜市疫情防控情况,检查摊位476个,检查人数 701人。四是快速高效处置旅游投诉举报。继续发挥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作用,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旅游投诉,截至20221115日,共完成投诉件1490件。

4.以重视“以人为本”为内核,树立柔情傣乡良好形象。

一是善始善终,兑现滞留游客年内免门票承诺。202112.26”疫情发生后,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全力做好安置滞留游客服务保障工作,推出每名滞留游客可携带2位亲友享受两个4A级景区“免门票”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共为136人兑换旅游通票,可兑换4A景区门票816张。二是冲锋在前,组织发放滞留游客爱心物资。景洪市10·02”疫情发生以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干部职工联合志愿者向告庄景区内滞留旅客送上了“暖心礼包”,内含牛奶、面包、水果以及“致滞留景洪旅客朋友的一封信”,共计向告庄西双景内248家酒店的滞留旅客发放“暖心礼包”12000份。三是假日有我,落实景区节假日值班值守要求。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到7A级景区进行值班值守,督促景区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假日旅游统计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假日市场信息专报,收集上报各景区每日旅游接待情况,有效发挥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职能。19月,全市共接待游客2586.22万人,同比增长70.01%,实现旅游综合收入(预算)332.39亿元,同比增长44.56%。

5.以稳住“市场主体”为导向,促进文旅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政策解读,组织申报。根据省、州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演艺企业进行奖补申报,组织演艺企业、旅行社共40家企业参加省文旅厅组织的纾困政策解读会,对纾困解难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二是及时拨付,提振信心。截止目前共有2家演艺企业、11家旅行社获得奖补资金共530万元;5个中高端住宿酒店获得住宿业奖补100万元;完成A级门票补助审核4家;完成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审核17家;争取到西双版纳国际休闲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经费80万元。

6.以协同“线上线下”为合力,探索文旅推介创新模式。

一是鼓励各文旅企业练好自身“内功”。打造个性化的、特色化的、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花卉园在春节、三八妇女节推出文创市集,傣族园推出稻田生活节,森林公园推出《夜行森林国》户外剧本杀、曼听御花园国庆节、春欢·千年婚约室外沉浸式实景剧本游等创新旅游产品。二是推出文旅惠民促销提升旅游“热度”。为进一步促进景洪文化旅游市场复苏,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潜能,塑造文旅品牌形象,中国竞彩网携手辖区文旅企业于6月推出了“来了就是景洪人·景洪人游景洪”文旅惠民促消费抽奖活动,完成了二期抽奖活动。三是积极开通官方抖音账号吸引“流量”。及时开通“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抖音账号,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营销方式推广中国竞彩网旅游资源,拍摄旅行游记视频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发布,发布的视频获得近70万的播放量和近5万的点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艺术和非遗文博股、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行政审批股、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股。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景洪市图书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景洪市文化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景洪市民族文化工作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景洪市图书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景洪市文化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景洪市民族文化工作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7,023,55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23,559.65元,占总收入的98.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51,744.58元,增长8.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33,131.07元,增长7.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18,613.51元,增长514.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旅惠民促销费活动、文物保护等项目资金增加。省级文化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6,538,379.65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1,597.35元,占总支出的26.18%;项目支出34,356,782.30元,占总支出的73.8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89,285.07元,增长4.0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944,694.53元,下降28.87%;项目支出增加6,733,979.60元,增长24.3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旅惠民促销费活动、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资金、文物保护等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81,597.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17,082.10元,占基本支出的95.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4,515.25元,占基本支出的4.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56,782.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涉旅企业诚信评价专项经费80,000.00元,用于对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的支出。

2.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有资金收支预算项目补助资金13,020.00元,用于单位办公用品的支出。

3.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三批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61,600.00元,用于文旅企业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补助。

4.第三批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资金18,665,900.00元,用于景区门票补助。

5.推动全域旅游事业发展专项资金420,000.00元,用于旅游宣传支出。

6.2022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位费补助资金32,000.00元,用于2022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位费支出。

7.2022年一季度“一城两区”建设贷款贴息专项资金3,569.60元,用于“一城两区”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8.2022年旅行社和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资金5,300,000.00元,用于旅行社、旅游演艺企业奖补支出。

9.2022年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来了就是景洪人·景洪人游景洪”文旅惠民促消费活动专项资金2,000,000.00元,用于开展“来了就是景洪人·景洪人游景洪”文旅惠民促消费活动支出。

10.西双版纳国际休闲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0,000.00元,用于开展西双版纳国际休闲旅游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规划及可行性研究等支出。

11.(自有资金2)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补助执法工作经费1,800.00元,用于单位租车费用支出。

12.来景游客短信提醒服务费补助资金500,000.00元,用于疫情期间向来景游客发送关于离景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醒短信的费用支出。

13.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经费旅游示范村评定专项资金400,000.00元,用于开展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奖补费用。

14.景洪市中高端住宿企业奖补专项资金1,000,000.00元,用于支持中高端住宿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奖补费用。

15.图书购置专项资金73,901.00元,用于图书馆购买图书及报刊杂志征订的费用支出。

16.景洪市图书馆2022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级专项资金31,545.88元,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及开展培训等费用支出。

17.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市级补助资金6,000.00元,用于图书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费用支出。

18.景洪市图书馆2022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133,488.00元,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及开展培训等费用支出。

19.2022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9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补助资金57,691.00元,用于亚洲象文献中心建设的费用支出。

20.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9,630.00元,用于图书馆场馆维修(护)费用的支出。

21.景洪市文化馆2022年泼水节活动专项资金53,160.00元,用于文化馆开展泼水节活动的费用支出。

2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资金79,000元,用于市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3.2022年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补助经费196,000.00元,用于州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4.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传承人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元,用于优秀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5.2022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资金192,000.00元,用于省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6.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20,000.00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补助费用支出。

27.景洪市文化馆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240,950.00元,用于文化馆开展特懋克节相关活动的费用支出。

28.景洪市文化馆2022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33,700.00元,用于文化馆开展免费开放培训的相关费用支出。

29.景洪市文化馆2022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159,055.00元,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日常运转及开展培训等费用支出。

30.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市级补助资金6,000.00元,用于文化馆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展览活动的费用支出。

31.2022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18,050.00元,用于文化馆下乡开展文化人才培训的费用支出。

32.文物保护工作经费280,000元,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电线改造,购买灭火器、烟感探测器,文物消防安全培训等费用支出。

33.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75,286.00元,用于曼阁佛寺文物白蚁防治工作的费用支出。

34.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公共文化云预算)40,000.00元,用于“订场馆”数据采集和上传服务的费用支出。

35.景洪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2021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5,000.00元,用于文化馆开展总分馆制建设的费用支出。

36.2022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云)补助资金34,500.00元,用于云南公共文化云数据采集和上传服务的费用支出。

37.景洪市2022年云过泼水节直播活动文艺演出专项资金56,600.00元,用于开展2022年云过泼水节直播活动文艺演出演员化妆费、道具费、租车费、演员服装费等费用支出。

38.2022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9个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补助资金120,040.00元,用于下乡演出灯光音响租借费、租车费、演出舞台背景、横幅标语、节目单等费用支出。

39.云南省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07,296.00元,用于民族文化工作队下乡开展文化人才培训的费用支出。

其余为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23,559.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增加1,931,131.07元,增长4.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旅惠民促销费活动、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奖补、文物保护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2022年文化馆、民族文化工作队开展泼水节活动相关费用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0,814,60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3%。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文化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开展各项文化和旅游宣传及促销活动、文物保护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5,47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01,336.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及隔离酒店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2,3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230.00元,支出决算为14,45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53.1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230.00元,支出决算为14,45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5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的支出。二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无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三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508.01元,下降6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768.01元,下降5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的支出。二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用于日常工作往来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2022年无公务接待。三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日常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335.77元,比上年减少45,656.49元,下降1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基本运转所需的办公费用、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1,739,536.22元,其中,流动资产1,397,119.96元,固定资产10,342,414.26元(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为10,342,414.26元数据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是景洪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和亚洲象文献费用在凭证生成时该笔凭证财务会计借记单位管理费-商品和服务,导致29,171.00元未冲销计入“固定资产”,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固定资产”正确的数据应为10,371,585.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决算报表中“在建工程”为0.00元数据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是在系统机制凭证生成时该笔凭证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商品和服务,实际应该借记“在建工程”,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建工程”正确的数据应为800,0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158.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02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族文化工作队和文化馆购买了电脑、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11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11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9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9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做财报时发现:

(一)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为10,342,414.26元数据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是景洪市图书馆图书购置和亚洲象文献费用在凭证生成时该笔凭证财务会计借记单位管理费-商品和服务,导致29,171.00元未冲销计入“固定资产”,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固定资产”正确的数据应为10,371,585.26元。

(二)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决算报表中“在建工程”为0.00元数据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是在系统机制凭证生成时该笔凭证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商品和服务,实际应该借记“在建工程”,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建工程”正确的数据应为800,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5701111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1012102804372.xls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绩效自评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