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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2 10:38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1000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由景洪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景洪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由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景洪市的监察机关。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景洪市委和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监委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竞彩网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竞彩网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2)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5)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竞彩网、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谈话工作点日常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留置监控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委巡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协调及管理,承担中央巡视办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现场巡视(巡察)单机系统、省委巡视办巡视巡察整改系统等巡视巡察数据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共享、基础建设、数据运用、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有关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强化政治监督,践行两个维护不松劲。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履职尽责中当好参谋助手,对202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制定完成景洪市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任务分解。

在政治监督中体现两个维护。紧抓疫情防控检查不松劲,市纪委市监委成立监督检查组,多次召开专题会,及时研究部署疫情监督检查情况。推动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再深入,制发《景洪市纪委市监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再压实,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破坏森林资源、大气污染等违纪违法问题和巡视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制发《市纪委市监委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紧盯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四个融入,成立专项监督组,建立整改监督专项台账,持续跟踪督办,动态分析整改成效,将巡视巡察反馈和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移交。

3.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制发《景洪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从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开始把一把手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不断探索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以五项监督 五项机制为抓手,围绕“7个衡量标准,从作风建设,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工作,重点领域(行业、系统)专项整治3个方面认真分析研判景洪政治生态全景图,督促各部门建章立制,压实好两个责任

4.围绕监督保障执行强化监督,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纪委监委重点工作,召开工作部署、线索研判等会议,结合实际印发《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及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等5个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详细绘制清廉建设作战图,实现专项行动可视化”“具体化”“清单化。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州市工作会议要求,制发《景洪市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方案》。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行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从七个整治项目入手,推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任务落细落实,干出成效。正风肃纪雷霆行动,精准打击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问题,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案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行动,积极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行动,印发《关于持续深入开展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

5.围绕三个聚焦,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及上级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检查。制定《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景洪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整改责任机制、督促机制、评估机制,实现巡察制度体系的闭环。

市监委围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参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线上测试,通过开设专题课堂、年度培训班,组织全员参加每月一讲等党纪法规学习,采取以案代训、抽调工作、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实战练兵。启动阳光监督机制,组建监督调研走访小组,对景洪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用权情况开展联合监督,常态化做好家风教育、廉内助活动,引领全市家风建设新风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有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四巡察组;

2.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

3.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

4.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25,997,574.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97,574.4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68,675.88元,增长4.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8,675.88元,增长4.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和人员增加,2022年度新增2个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增加8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均有所增加;二是2022年收到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三是本年追加谈话场所建设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26,018,674.41元。其中:基本支出22,427,835.52元,占总支出的86.20%;项目支出3,590,838.89元,占总支出的13.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75,906.80元,增长4.3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2,409.49元,下降1.07%,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318,316.29元,增长58.0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有效使用有限资金;二是2022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支出;三是2022年新增谈话场所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27,835.5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431,981.07元,占基本支出的86.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5,854.45元,占基本支出的13.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0,838.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156,266.00元,主要用于市纪委全会会议费和警示教育片制作费支出;2.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1,419,526.89元,主要用于市监察委办案工作差旅费、曼校工作点正常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3.机房内网升级及搬迁专项经费85,000.00元,主要用于内网升级费用支出;4.巡察工作经费378,016.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工作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5.廉政文化建设经费299,500.00元,主要用于清廉村居”等“清廉景洪建设费用支出;6.2022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专项经费189,2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部室办案设备购置支出;7.省级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13,2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陪护辅警勤务津贴支出8.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建设专项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谈话场所改造建设费用支出;9.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18,674.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075,906.80元,增长4.31%,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有效使用有限资金;二是2022年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支出;三是2022年新增谈话场所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966,259.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8%。主要用于单位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陪护辅警勤务津贴、保障机关和曼校工作点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5,90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的支出,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2,488.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94,0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322.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0,664.1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5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6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4,322.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0,664.1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二是在保障办案工作的同时有效执行公车派车制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2,449.82元,下降5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09,861.95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89.87元,下降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02.00元,增长87.01%,原因是2022年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不断加强,为与省外、州外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办案协作,公务接待工作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但本年度支出仍较上年略有增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9861.95元,而本年度没有安排此项目。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我单位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与省内及省外纪检监察机关交流办案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接待工作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但本年度支出仍较上年略有增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任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5,854.45元,比上年增加687,669.31元,增长29.79%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2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9,363,854.11元,其中,流动资产4,822,873.02元,固定资产4,450,981.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69,141.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6,431.0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115,18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344.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7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638.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055.6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1111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10811274029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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