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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0 18:13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1000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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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37号)执行。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章节加藏项开发工具特色功能云南省党政机关服务通道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其中: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日常工作,落实完成年度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各项目标任务。

2)负责为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办理、查询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编制应征清册、实收处理、应收实收对账、欠费核定、转移接续工作、个人账户管理;参保单位的新增、中断、终止和信息的修改;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减、修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转入、转出、续接、修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续接、终止;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工作。

3)负责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审核市本级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的在职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审核在职参保申报人是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录入申报人审核通过的资料、计算申报人申领待遇的金额;负责实施市级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审核发放、支付。

4)负责离退休的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养老、工伤、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等编制,做好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统计分析,完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统计制度,上报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6)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扩面、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和养老金、职业年金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资金管理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统计工作。

8)负责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好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纠偏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对基金运行安全进行分析,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优化经办规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9)完成主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二是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和就业创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分析预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三是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负责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接收转移托管和就业见习、就业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落实。五是负责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六是负责市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筹集和管理,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和协助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贴息申请。七是负责辖区内人才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人才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信息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

4.景洪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5.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防范和化解社保经办风险为主线,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目标,以养老保险扩面增效、落实基金安全监管、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提升年、社保卡应发尽发为工作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风险管理,结合人社服务先锋队“康乃馨”行动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持续发力推进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热情、耐心、主动地对前来认证的群众进行认证,采取人社12333手机APP、办事通,信息公示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针对长期卧病在床、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上门认证的方式,确保及时认证。大力推行手机APP自助认证,截至目前,应认证64752人,已认证64752人,认证率100%,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已认证21747人(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人数为21738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认证5764人(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人数为5747人);工伤保险领取长期待遇人员已认证52人(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人数为46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认证31142人(通过手机APP自助认证人数为30550人)。截至10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87500人,完成目标任务87300人的100.2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9800人,完成目标任务179700人的100.06%;工伤保险参保769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64900人的118.49%。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51000人次,累计发放719,520,000.0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发放370000人次50,085,800.00元,被征地11,168,600.00元;工伤保险支付900人次12,605,300.00元。完成景洪市耕地被征涉及9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2个园区,38个村委会,被征地农民36806人,符合认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对象3866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累计应增收专项资金总额953,928,500.0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累计使用专项资金补助总额36,990,000.00元。

2.创新机制着力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根据《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计划性开展一定范围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型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2227号)要求,一是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在参保扩面工作上狠下功夫,抓好社保精准扩面专项行动、百万群众转保工作,建立“包保”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动员经济条件较好的失地农民、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组干部群众和家庭经济收入较好的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计划性实现全市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条件较好的城乡居民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对象转型;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传统走访、座谈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自编自导拍摄了景洪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宣传片,通过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转保政策宣传面,用简单易懂的方式,将“转保”政策送到群众中去,提高知晓率及参保积极性;三是加强部门协作,扩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面。通过与文旅局联合下文,各乡镇社保中心、文化站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小品、情景剧、快板等方式)向群众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新举措、惠民利民的社保政策、违规多领的法律后果、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性、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等涉及社保相关政策宣传,宣传形式多样化、群众喜闻乐见,政策通俗易懂,不仅扩大了社保政策宣传面,也使群众更了解保障一生的社保政策,增强了群众参保意识及转保的积极性。截至目前,景洪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8340人,其中新增参保人数489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4800人的102%。四是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期稳步推进应发尽发社保卡的制卡、发卡和已发放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安全有序地实现“一人一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持卡人数463000人,金融功能激活数356000人,实现持有卡的涉及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对象激活率达到100%

3.精准数据提升养老保险保障能力。一是按照省、州的工作要求,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利用移动信息平台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参保单位发送相关参保扩面、缴费信息、待遇申请、养老待遇发放、个人缴存基金等短信信息,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用短信信息数据服务群众,从而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参保率、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通过使用多渠道缴费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残疾人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进服务后带来的便捷,截至目前,累计发送93200余条短信缴费记录申报等信息。二是精准识别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做到乡镇(街道)、农场和监狱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根据《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文件精神做好代缴工作,2022年政府代缴保费5855人,代缴保费金额799,400元。三是让政策“礼包”释放出最大效益,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线上线下共同发力精准落实缓缴政策,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帮助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负担,缓解疫情冲击下企业的经营压力,全力推动五大特困行业有序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景洪市缓缴684,644,300.00元,其中养老保险4,527,100.00元,工伤保险117,2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信息股、行政审批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

4.景洪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5.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3.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

5.景洪市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6.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7人(离休7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3,357,40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25,408.19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699,764.21元,增长38.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670,251.56元,增长38.7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9,512.65元,增长1,186.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支出,同时较上年新增加景洪市扶贫办拨入的扶贫攻坚奖、东西部协作就业培训资金项目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3,361,614.51元。其中:基本支出41,880,318.33元,占总支出的66.10%;项目支出21,481,296.18元,占总支出的33.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056,129.23元,增长21.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800,524.16元,增长66.99%;项目支出减少5,744,394.93元,下降21.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支出,同时较上年新增加景洪市扶贫办拨入的扶贫攻坚奖、东西部协作就业培训资金项目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880,318.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448,833.24元,占基本支出的96.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1,485.09元,占基本支出的3.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81,296.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992,758.1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度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及省对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353,85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2.景洪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专项资金662,560.70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

32022年度省对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92,4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4.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514,517.43元,主要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质保金。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260,264.61元,主要用于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支付保障日常监管及欠薪执法活动。

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49,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费。

7.个人权益记录单专项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通过邮政投递个人权益记录单和电信短信端口多渠道进行社会保险业务通知及宣传,参保人员可直接获悉本人年度已缴费和未缴费情况,清晰了解自己的参保续保缴费情况。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经费25,619.6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2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聘用、三支一扶等工作,及时足额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信息化建设网络工作平台工作经费84,452.74元,主要用于农保VPN专线网络维护费等。

10.洪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800,000.00元,主要用于综合楼及室外附属工程续建建设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款。

11“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工作经费20,000.00元,搭建就业平台,举办各类招聘会,帮助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通过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2.沪滇劳务协作(自有资金)招聘会专项资金16,660.00元,主要用于搭建就业双选平台,举办各类招聘会,帮助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13.省对下达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支出210,000.00元,用于开展精准的就业推荐、职业引导、创业帮扶等。

14.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经费支出5,900.00元,用于开展精准的就业推荐、职业引导、创业帮扶等,助力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工作落实落细。

15.创业载体及“贷免扶补”吸纳就业补助支出7,200.00元,主要用于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自主创业人员、稳定经营的创业者,以及短期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新创业劳动者予以重点扶持。

162021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3,678,842.07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17.(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2021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53,680.00元,用于实施就业扶贫各项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18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82,596.49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192022年第一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3,800.00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20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3,032,840.00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21.第一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7,068,760.00元,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

22.景洪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支出118,4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3.动态监测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专项资金支出360,0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4.上海市沪滇劳务协作专项资金支出300,000.00元,主要实施就业帮扶安置,切实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5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85,900.00元,主要用于对脱贫人口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使脱贫户掌握一技之长,来提高脱贫户脱贫致富的能力。

26.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支出32,000.00元,主要用于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提升其外出务工及创业的积极性。

272020年第三批和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支出16,413.54元,主要用于在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与创业担保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

282021年度及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补助资金支出403,975.00元,主要用于在管理工作中所发生的与创业担保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

29.国企改革下岗离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支出1,185,984.00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下岗离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

30.其余为涉密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41,290.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7%。与上年相比增加10,854,238.49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经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相关支出,同时较上年新增加景洪市扶贫办拨入的扶贫攻坚奖、东西部协作就业培训资金项目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留工慰问金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26,32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13,86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8%。主要用于在职、长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全市离休人员工资,大学生创业生活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金融协办员生活补助及重点村强边固防工作人员补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交通和生活补助、农村劳动力培训费、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灵活就业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5,01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516,688.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动态监测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上海市沪滇劳务协作专项、景洪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助、2022年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021年度及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补助和2020年第三批和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专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9,4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63.00元,支出决算为28,97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012.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6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63.00元,支出决算为28,97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01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50.82元,下降1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50.82元,下降1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00.00元,下降55.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未购置新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劳动执法、信息宣传等公务出行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结对共建1+1”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省人社厅和上海松江区人社局对我局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而产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485.09元,比上年增加143,816.59元,增长11.19%,主要原因是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增加,同时劳动保障执法、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等工作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9,777,813.34元,其中:流动资产630,731.97元,固定资产4,518,653.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628,427.54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40,264.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1,221.16元。主要原因是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69,977.1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16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16,815.1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26,277.1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1111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31020073219196.xls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