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0 15:53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000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是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上级部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做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景洪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景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设 2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中国竞彩网、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执行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市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方案。执行市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2.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执行全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配合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协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重大事故方面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医保扩面征收工作

2022年召开2次扩面参保会,持续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手机APP缴费,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征缴率。截至20221031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共40.17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32.77万人城镇职工正常参保7.4万人,完成州级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数39.97万人的100.5%

2.医疗待遇保障工作

落实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救助疫苗接种费用及零星报销等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截至20221031日,职工零星报销2845人次,总医疗费用1044.53万元,统筹支付586.19万元,大病支付197.51万元,公补78.92万元,其他补助10.7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83.61%;居民零星报销1390人次,总医疗费用1073.32万元,统筹支付382.22万元,大病支付61.52万元,医疗救助2.57万元,实际补偿比41.5%;职工生育保险报销1190人次,资金支出1019.73万元;医疗救助81234人次,救助基金支付1489.97万元。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积极落实挂钩帮扶工作,每季度到挂钩帮扶村进村入户开展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与勐养镇曼景坎村委会8个挂钩村小组开展结对共建1+1。派出人员参与重点村整治,支持水泥20吨。持续走边关做好疫情防控,慰问民兵及组织爱心企业捐赠物资共3万余元。

4.打击欺诈骗保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公开曝光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召开了2019-2021三年基金监管分析会。结合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截至20221031日,定点医药机构实地稽核检查发现问题追回违规费用122.86万元;完成2021服务协议考核定点机构79家,扣回服务质量保证金52.07万元;日常审核违规费用扣款44.14万元。落实国家飞行检查问题整改,475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对2020年度以来的违规费用进行自查自纠,追回违规费用231069.83元。

5.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医保经办实行综合窗口柜员制服务,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推广应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实现参保缴费零星报销网上申报受理。落实异地就医政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结算服务,47家药店开通异地结算服务,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门诊跨省异地结算服务。将特慢病审批零星报销件受理外伤审核等下沉至经办点和定点医疗机构。

6.重点领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试点工作。优化调整《城乡居民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完成2021年考核,拟拨付医共体单位结余留用资金279.73万元;二是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开展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14批次,共采购263种药品,平均降幅达54%三是落实国家31种抗癌药品221种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四是落实贯标编码维护,完成全市475家定点医药机构1258名医师1689名护士117名药学人员109名技术人员和358名药师医保赋码,完成医保药品医保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对码映射及政策标识;五是推进DRG付费改革。派出2名专业人员到昆明市医保局进行为期2个月的学习培训,下一步与州级同步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六是完善双通道机制,有11家定点药店通过审批实行双通道服务;七是落实慢性病门诊扩点,新增乡镇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31八是落实两病门诊备案登记工作,共完成备案登记28732人。

7.医保宣传扩面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医保政策乡村振兴医保政策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等宣传。制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三周年工作纪实》和《人民医保为人民》视频宣传短片。组织开展大型两定机构医保政策培训和基金监管执法培训2期。利用窗口服务基层下乡服务等引导群众关注景洪医疗保障公众号,关注度达17031人,转发国家州等有关宣传政策96篇;下载景洪融媒APP关注市医保局订阅号721人。群众利用景洪医疗保障公众号线上办理医保事项6876项。利用电视台傣乡零距离栏目采访报道和政策宣传2次。开展医保政策下乡宣传5期。定点医疗机构制作医保宣传专栏400余个。

8.医保历史欠费清缴工作

召开专题调研2次,专题会2次,省医保局州人民政府分别到农场开展调研各1次。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原则,落实农场职工欠费补缴工作。截至1031日,当期实缴2294.6万,本期补缴1654.13万,期末累计欠费共3873.56万。农垦欠费化解工作有序推进。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医保局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所属单位1为景洪市医疗保险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单位

2.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027,701.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7,701.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13,393.80元,下降13.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12,928.98元,下降13.6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64.82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景洪市税务局返回的个税手续费。

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资金收入。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027,701.95元。其中:基本支出6,281,036.57元,占总支出的89.38%;项目支出746,665.38元,占总支出的10.6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13,236.78元,下降13.6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35,007.16元,下降20.65%,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资金收入;项目支出增加521,770.38元,增长232.01%,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资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支出合计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资金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81,036.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14,349.98元,占基本支出的90.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6,686.59元,占基本支出的9.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6,665.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信息化建设支出61,7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系统正常运转维护费支出。

2.行政运行支出684,965.38元,主要用于医保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产生的差旅费维护费印刷费办公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7,701.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112,928.98元,下降13.6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资金项目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6,09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82,38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0%。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9,2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和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用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50.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50.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发生公务接待活动共计2批次14人次,分别是省医疗保障局到我单位进行云南省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研究专题调研和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督导活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到我单位进行云南省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研究专题调研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督导活动。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686.59元,比上年增加22,237.47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单位网费需求增加,邮电费大幅增长。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817,226.49元,其中:流动资产20,943.49元,固定资产796,28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849.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53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4,6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在做财报时发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9260.00元数据错误,错误原因是此款为采购A4纸资金,属于办公费用,正确的数据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应为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增加19260.00元。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105032458359.xls.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zip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