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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10 15:02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000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印发《景洪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景洪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建50人的“八五”普法讲师团(其中“双语”讲师9人),完成全市16个乡镇(街道)、农场社区170个村(社区)909名“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组织365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完成不少于8学时培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96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4.5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67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18.7万余人次。二是强化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进单位”“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普法专题讲座97场次;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开展“送法进校园”66次,受教育师生2.3万余人次,心理健康宣传10场次、讲座19场,解答咨询1310次;开展“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等专题宣传35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000余份,受教育人数4500余人次。三是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五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三批“西双版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1个、省级2个、州级3个。四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拍摄专题普法情景剧20余期,推送信息1.4万条次,142条原创法治信息被中央、省、州各级媒体采用。

2.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加强涉民营企业高效率市场准入力度,持续强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必要性合法性审查清理,进一步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审批事项清理。推进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二是严格执行案件调查、审理,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报请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在全市12个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打通群众行政复议维权“最后一公里”。三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收集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减免责清单,编制景洪市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开展律师行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完成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3.推动落实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二是积极发挥个人调解室作用。三是积极参与景洪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治服务、信访服务、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值班及涉访涉诉案件调解。四是落实诉调对接,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五是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有力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水平。六是认真抓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4.积极整合资源,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及体系建设,加强“云南法网”“掌上12348”等推广使用。现有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7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参与人民调解案件194件,咨询和代书1171件,担任78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市重点场所配置法律服务机器人32台,为11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置乡村法治通111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80件,受援380人,接待咨询(含“12348”咨询热线)1413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513份;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

5.抓实律师工作管理。现有市属律师事务所15家,执业律师97人;公职律师9人。共受理各类案件2302件,代写法律文书326份,担任法律顾问232家,接待法律咨询748余人次。走访企业41家,解答法律咨询435次,提供法律意见323件,出具法治体检报告7份,开展法治讲座32场次。 

6.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管理。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二是严格依法审批、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开展调查评估。三是以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二报到时机,开展集中教育学习,组织公益劳动。四是抓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

景洪市司法局共设有12个派出司法所,分别是:允景洪司法所、江北司法所、勐龙司法所、嘎洒司法所、勐罕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勐养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普文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景洪市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6,903,01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03,019.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30,575.25元,下降6.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30,575.25元,下降6.27%;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津补贴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6,903,019.53元。其中:基本支出11,984,632.98元,占总支出的70.90%;项目支出4,918,386.55元,占总支出的29.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21,729.47元,下降6.7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958,601.37元,下降14.05%;项目支出增加736,871.90元,增长17.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津补贴等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长原因是业务用房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84,632.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29,888.10元,占基本支出的94.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4,744.88元,占基本支出的5.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8,386.5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1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指导工作经费606,862.12元;2、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专项经费500,000.00元;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555,805.43元;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964,000.00元;5、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工作经费530,215.00元;6、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19,896.50元;7、法制建设工作经费234,927.50元;8、司法行政业务装备经费256,680.00元。具体工作项目有人民调解工作项目、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3,01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134,968.59元,下降6.29%,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人员变动,相应工资津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181,05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如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等各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4,70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9%。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单位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8,01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9,2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130.00元,支出决算为52,37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379.8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130.00元,支出决算为52,37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37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大节约力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6,071.44元,下降46.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331.44元,下降4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0.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车辆购置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和依法治理、社区矫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工作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744.88元,比上年增加23,005.12元,增长3.64%,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虽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但是由于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6,494,212.87元,其中,流动资产345,759.39元,固定资产11,666,615.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481,838.0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15,629.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32,2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149.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49.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6,149.8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111

景洪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