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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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4-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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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发[2019]6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物价执法、盐业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九)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中国竞彩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
(十九)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二)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二十三))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景洪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联合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景洪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6.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十八)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国竞彩网、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机关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机关综合性调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工作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城区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与监督管理股。承担中国竞彩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的有关工作。监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项和食品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上级督办、转办及跨区域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的广告监测。承办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应急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知识产权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奧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助理激励工作。已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监督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质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工作,管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样送检。组织编制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指导全市药品监管应急预案的实施和重要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协调落实全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处置和上报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开展对药品的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任务。指导和监督有问题的产品召回,承担上级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互联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投入200余万元建设的指挥中心已全面投入运行,充分融合九大系统功能,以网络在线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04家学校食堂接入明厨亮灶实时监控系统;18家涉旅企业接入旅游市场实时监控系统;912家食品经营单位接入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40家药店和医院接入天桥药品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完成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培训2049人次;利用手机执法APP开展执法工作800余次。通过对九大系统的在线监管,指挥中心全年共下发指令384条,有效发挥了在线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提升监管工作效率。我局的“互联网+市场监管”体系中自主开发的手机执法APP、网络在线平台、明厨亮灶系统多次受到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表扬。2017年,全州“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现场推进会在我局召开。
2.推荐帮扶2家企业的2个产品申报云南名牌产品;推荐帮扶5家企业申报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西双版纳州首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云南省西双版纳野象谷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了终期目标考核验收、“森林公园国家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中国竞彩网“东试早柚”申报西双版纳州地理商标工作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3.进一步健全《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巡查工作制度》,提高督查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水平,共开展5轮内部巡查工作,巡查完成后均制作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有序推动我局市场监管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4.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为全州最短,位列全省办理时限最短的地区之一;
5.2018年1月12日我局在勐旺乡大平掌村查获建州以来第一起全链条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案值金额达144.66万元,抓获涉案人员52名,其中批捕22名,其余人员尚在通缉中。
6.景洪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第3期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微信公众号传播影响力排行榜中排名全国第九位;
7.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向世华同志,荣获“2017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提名奖。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按照市财政局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积决算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预算编制机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本着“统筹兼顾、量如为处、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思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消耗支出,努力达到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分配,保障工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合理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参考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上年支出为参考,量力而行。
4、重点性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5、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是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三)预算编制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我单位是行政机关,单位基本性质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全供给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5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3人。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204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6.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2046.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6.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6.8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46.14万元(本级财力2046.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4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62万元,占总支出的95.62%,项目支出89.53万元,占总支出的4.3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支:
“201(类)-38(款)”支出160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06%,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
“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1575.33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人员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项支出;
“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17万元,主要反映商标战略奖励、药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及打击传销、无传销城市及社区复核工作经费等各项支出;
“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30.23万元,主要反映正常运转的工资、日常公用等各项支出;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2.53万元,主要反映正常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经费(营业执照)、2019年食品抽样检验经费、 201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补助经费等各项支出;
“208(类)-05(款)”支出20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7%,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21(类)-02(款)”支出150.06元,占基本支出的7.67%,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的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46.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4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6.6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9.53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53万元,如商标战略奖励、药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打击传销、无传销城市及社区复核工作经费、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经费(营业执照)、2019年食品抽样检验经费、201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补助经费等开支。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9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支出2046.14万元,包括:
1、“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1575.3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45.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4%;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万元,占基本支出0.18%。
2、“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17万元,其中:
(1)商标战略奖励支出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99%;
(2)药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支出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2%;
(3)打击传销、无传销城市及社区复核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2%。
3、“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30.2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8.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1%;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9%。
4、“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72.53万元,其中:
(1)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经费(营业执照)支出23.5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2.44%;
(2)2019年食品抽样检验经费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79%;
(3)201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补助经费支出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3.77%。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8.16万元,其中: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21万元,占基本支出99.02%;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8%。
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4万元,其中: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1万元,占基本支出98.94%;
(2)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
7、“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50.06万元,人员支出其他150.0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2019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支出2046.14万元,包括:
1、“301工资福利支出”156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30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
2、“302商品服务支出”26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40万元,项目支出37.4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10资本性支出”1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2046.1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64.46万元,下降18.5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及坚持厉行节约,节俭办公。
1、“20138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1575.3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011501行政运行)减少40.26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减少及坚持厉行节约,节俭办公。
2、“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9年预算数为1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机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更。
3、“2013850事业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30.2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011550事业运行)增加3.54万元,增长13.2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4、“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9年预算数为72.5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及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增加3.54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聘用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的人员增加。
5、“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198.1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25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工资改革支出增加。
6、“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2.8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无变动。
7、“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150.0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9.23万元,下降20.7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扣除基数调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因我局2019年未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因此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4.3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9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78%。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2.08万元,比去年增长了66.5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53万元,如商标战略奖励、药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打击传销、无传销城市及社区复核工作经费、行政许可业务工作经费(营业执照)、2019年食品抽样检验经费、2019年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补助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19万元,增长了27.2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我局新开展了商标战略奖励、药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打击传销、无传销城市及社区复核工作经费等专项工作。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是230.40万元,比上年增加83.75万元,增长57.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3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34万元。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9.53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5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59.5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00%,主要用于省州业务对口接待、省州市考核、基层交流学习等。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纪委文件精神,来人接待实行领导审批、业务对口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上年度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未支付,财政已收回,于今年重新预算并支付。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原因是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附表: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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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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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年初预算数 |
2019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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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60 |
59.50 |
-0.5 |
-0.8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0 |
9.50 |
-0.5 |
-5.0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50 |
50 |
0 |
0% |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22 |
22 |
0 |
0% |
|
(2)公务用车运行费 |
28 |
28 |
0 |
0% |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总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绩效目标表
13、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表
14、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附:景洪市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1209094734970.xls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