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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3-03 16:53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000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以及12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内设机构为:1.办公室;2.依法行政股;3.行政复议和应诉股;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普法和依法治理股;6.社区矫正管理股;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9.律师工作管理股。

派驻机构为:景洪市司法局设置12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允景洪司法所、江北司法所、勐龙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勐养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普文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勐罕司法所、嘎洒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持续深入开展“五比五看五争当”活动,注重强化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以严的作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深入开展“五强五带”模范机关建设。持续深化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提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傅政华等流毒影响,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2、深入推进法治景洪建设。推动《法治景洪建设规划(2021年—2025年)》《景洪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年–2025年》贯彻落实,持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稳步向好。

3、加强工作统筹,推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走深走实。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联动,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关口前移。加大涉企复议案件“快审快结”办案力度,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通报制度和案件回访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履行部门职责,深入推动“放管服”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组织开展好以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和“法治宣传固边防”,努力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结合乡村振兴,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法律中心户”推广。指导依法修订和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村(社)居民自治能力。完成5个沿边行政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扶持项目及3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项目建设使用。创新多媒体线上线下普法联动,打造“普法+融媒体”多维普法格局。

5、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建设,持续加大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集中排查化解,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严格“两类人员”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指导和培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法律咨询、重大决策、社会矛盾化解。

6、抓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完善司法所设施设备,加强规章制度、台账资料等规范化建设,持续巩固提升司法所依法履职、高效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 43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4.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2.51万元,下降13.9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竣工验收,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54.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4.23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4.23万元(本级财力1254.2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02.51万元,下降13.9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竣工验收,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4.2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254.23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51万元,下降13.9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用房竣工验收,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5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0.23万元,项目支出94.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02.51万元,下降13.90%。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0.2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44万元,下降0.7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历行节约的工作作风。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18%,比2022年预算减少5.95万元,下降0.5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是在职人员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相应工资减少。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2%,比2022年预算减少2.49万元,下降3.0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历行节约,办公经费相应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0%,比2022年预算减少17.73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离休干部离世,已无预算。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0%,比2022年预算减少35.28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级财务无购置装备经费的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8个,安排94.00万元,如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减少62.34万元,下降39.8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人民调解、行政应诉和复议项目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858.5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

3.普法宣传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5.社区矫正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支出。

6.法制建设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养老保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业年金。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0.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3.卫生健康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0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33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7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11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7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3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印刷费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水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邮电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30万元)

维修(护)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会议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租赁费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20万元)

培训费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50万元)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2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7.00万元)

委托业务费1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

工会经费1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万元,项目支出18.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40.28万元,下降88.9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装备的采购。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1万元,下降5.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万元,较2022年减少0.63万元,下降7.30%,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00万元,较2022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2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10.00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法治宣传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深化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编印法治宣传资料;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大力推进城乡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对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普法实效。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傣历新年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国际禁毒日、7.11世界人口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利用嘎汤帕、特懋克、傣历新年节、盘王节等民族节庆,用民族语言、民族文化、民族文字开展普法活动,依托“在线学法考法平台”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普法考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77.85万元,比上年增减少1.05万元,下降1.33%,减少的原因是:我单位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260.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58万元,固定资产777.7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48.18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111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230303042056707-.xlsx

景洪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