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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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05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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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的措施、标准和发展政策。
(2)负责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景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变。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批股、法规股。
所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独立核算单位);2.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管理执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牢固确立“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强化日常学习基础上,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工作“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结合执法队伍的特点,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突出“长效管理”,确保执法管理不走过场,狠抓实际成效及特色做法,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抓重点、强弱项,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推动建立由市人民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落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改善目前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滞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3.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绿化亮化精品。做好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持续推进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中转站等市政项目建设,同时推动“绿美城市”、“两江一城”项目建设,做好三年甚至十年中长期规划,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项目推进落脚点,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4.理顺管理体制,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大城管”格局,整合部门职责,推动执法力量下基层,大幅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套联动,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3名,其中:行政编制 38名,事业编制105名。在职实有1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0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辆。
单位名称 |
单位经费保障方式 |
编制人数 |
在职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汽车 |
|||||
小计 |
行政 |
事业 |
财政 |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编制数 |
实有数 |
||||||
合计 |
|
143 |
38 |
105 |
139 |
202 |
|
202 |
4 |
2 |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
全额 |
38 |
38 |
|
34 |
8 |
|
8 |
4 |
2 |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全额 |
105 |
|
105 |
105 |
194 |
|
194 |
|
|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8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9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769.13万元,其他收入19.95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558.88万元,下降30.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城市管理实施的项目减少,相应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91.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75.4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15.8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75.47万元(本级财力12,975.4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7,347.96万元,减少34.2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城市管理实施的项目减少,相应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80.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88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4,091.31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789.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58.88万元,下降30.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管理项目收入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09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85万元,项目支出11,471.4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347.96万元,下降34.27%。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9.8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69.65万元,下降22.7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11人,其他人员减少126人。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445.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5%,比2022年预算减少762.04万元,下降23.7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11人,其他人员减少146人。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59.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9%,比2022年预算减少20.18万元,下降11.2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11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7%,比2022年预算增加10.20万元,增长483.41%,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驻村人员补助增加4人。
(4)资本性支出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比2022年预算增加2.37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计划购买打印机、数码照相机。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项目15个,安排11,471.46万元,如城管数字平台项目经费、城市管理运行补助专项资金、城市行政综合执法项目补助、城乡公共设施电费支出项目经费、景洪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资金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减少6,507.80万元,下降36.2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管理项目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43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48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9.06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67万元,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39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9.53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29.83万元,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89.70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47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事业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75万元,主要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4.26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17.68万元,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96.58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2.3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1.90万元,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10.40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415.84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景洪市生活垃圾场垃圾污水监测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75.99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1,193.48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保障运行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329.76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55.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城乡公共用电设施电费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8,800.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景洪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7.7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49.65万元,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积金缴费支出148.05万元。
16.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507.33万元,该事项涉密,不予公开。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11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死亡人员遗属抚恤1.65万元,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死亡人员遗属抚恤0.46万元。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56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6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22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8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绩效工资77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19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3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咨询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水费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56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555.00万元)
邮电费5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万元,项目支出47.10万元)
物业管理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维修(护)费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租赁费18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87.00万元)
会议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专用材料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委托业务费9,42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9,422.32万元)
工会经费3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8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0万元,项目支出48.9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1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1,20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07.14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各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安排支出。本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安排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0.00万元;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789.08万元。增加789.08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工业园区城管执法中队、度假区执法中队、海城告庄中队执法项目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0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808.67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采购打印纸、打印机、数码照相机、市容管理服务、公务用车服务。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2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2.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2022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5万元,较2022年减少0.19万元,下降7.36%,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8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预算总量控制数,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7万元,较2022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7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1.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预算总量控制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8,000.00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景洪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8,000.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中国竞彩网第六十五次常务会纪要》,有效提升城乡道路清洁、绿化管养、公厕管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水平,达到“7+2”专项行动,创文复检及创卫相关要求,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树立城市经营新理念,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深挖盘活现有资源,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实现一是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市场化运营,提高景洪市人居环境;二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形成市容环卫、绿化、公厕管理和生活垃圾收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机制,达到效率、质量和市政管护整体水平的提高,实现景洪市市政管理长效化,加快景洪市城市管理事业改革步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62.64万元,比上年减少11.72万元,下降15.7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5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日常公用经费99.30万元,比上年减少6.09万元,下降5.7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6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2,232.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0.65万元,固定资产1,564.1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8.0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79.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0.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9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30.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0111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23030506425256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