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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3-06 16:53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600000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指导工作,承办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与审批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

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物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建议。編制中央、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参与农业对外合作。配合开展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15.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州、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改革与发展规划股、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业农村环境资源股、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养殖业管理股、项目建设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局领导班子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响应新阶段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动员令,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三农”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谋划乡村振兴工作,把握好节奏,掌握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经济社会政策、法规,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和“云岭先锋”APP等平台开展自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从严治部、从严带队伍,锻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三农”队伍。

2.进一步抓好产业培育提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贯彻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政策方针,不断巩固“两区”划定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橡胶、茶叶、咖啡、蔬菜、水果、糯玉米等特色产业的打造,继续壮大小耳猪、茶花鸡、罗非鱼等优势养殖业。

3.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抓好大渡岗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山庄等乡村旅游项目,丰富乡村经济业态,使景洪市茶园综合产出功能、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提升,品牌创建与宣传取得明显成效。

4.持续抓好绿色品牌认证。大力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和保护力度,继续创建“景字号”农业品牌,开展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

5.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不断释放农村改革活力,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继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农药化肥使用率,打造清洁田园。

6.进一步保障农业农村安全稳定。持续抓好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虫害防控,力争把危害风险降到最低。加大农机、渔业、农环、畜禽屠宰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防范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各类涉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真正起到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7.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做好产业扶贫和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管护工作。坚持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脱贫攻坚地区倾斜,继续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村级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增强贫困村持续发展能力。

8.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整合职能职责,补齐技术短板,组建一支与现行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农村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2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6.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70.35万元,增长141.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部门预算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合并预算,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用经费增加;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天然橡胶等补助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26.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6.2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0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6.27万元(本级财力1,726.2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070.35万元,增长141.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部门预算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合并预算,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用经费增加;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天然橡胶等补助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26.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2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826.27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0.35万元,增长141.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部门预算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合并预算,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用经费等增加;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天然橡胶等补助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2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1.68万元,项目支出884.5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70.07万元,增长141.51%。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1.6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96.41万元,增长45.9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部门预算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合并预算,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比2022年预算增加271.26万元,增长46.8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部门预算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合并预算,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社保等相应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比2022年预算增加22.15万元,增长35.9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部门预算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合并预算,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81%,比2022年预算增加3.00万元,增长64.7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增加1人及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有所增加。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均未安排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6个,安排884.59万元,如高标准农田建设184.54万元、天然橡胶良种良法698.40万元、白粉病防治补助资金1.65万元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773.65万元,增长7071.7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安排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天然橡胶良种良法及白粉病防治补助资金884.5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0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大病保险缴费。

8.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659.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

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垦运行1.65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2022年州对下天然橡胶白粉病治理专项经费。

10.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698.4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2022年农垦天然橡胶良种良法补助项目专项资金。

1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田建设184.54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1.6万元、景洪市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34.88万元、景洪市2022年(第二批)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38.06万元、景洪市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9.0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9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3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25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6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11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8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4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3.8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6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邮电费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维修(护)费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专用材料费 10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

劳务费 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

委托业务费3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29.70万元)

工会经费1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69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98.4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3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4.88万元)

5.资本性支出

基础设施建设1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9.96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3.31万元,增长3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修理、保险、燃油进行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90万元,较上年增加8.30万元,增长86.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50万元,预测临时安排陪同上级有关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2022年增加1.60万元,增长114.29%,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公务接待费并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1.60万元。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1.40万元,实际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40万元,较2022年增加6.70万元,增长87.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较上年增加6.70万元,增长87.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比上年增加1辆,是机构改革由景洪市农垦局划入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7.50万元。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6.90万元,实际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0万元,下降10.39%。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698.40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景洪市2022年农垦天然橡胶良种良法补助项目:财政安排资金698.4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2022年景洪市农垦天然橡胶良种良法补助面积8730亩,其中:景洪农场2682亩、中国竞彩网3048亩、橄榄坝农场3000亩。通过推广良种良法,胶园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品种纯度达到100%,保苗率达到98%以上,平均叶蓬数达到3蓬以上,推进速生、高产、稳产、绿色、高效新一代胶园建设,促进天然橡胶稳定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83.76 万元,比上年增加22.15万元,增长35.95%,增加的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机构设置手续还在办理中,2023年部门预算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合并预算,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8930.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1.01万元,固定资产2270.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115.23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4.2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56.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8.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600111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表格2023030604014426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