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 作者 :姚元芬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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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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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8.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更新,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一是统筹推进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管网改造等工作,积极做好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谋划和储备好一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二是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三是完成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前期手续及建设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一是通过行政手段,督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轻视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着重抓好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抓好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建筑施工机械事故发生。四是强化建筑工人工资保障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促进中国竞彩网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五是做好冬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肃查处存在扬尘污染隐患,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3.落实“房地产稳控”举措,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一是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引导中国竞彩网房地产消费市场预期,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二是对企业预售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将全市在售房地产项目列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存在烂尾风险的项目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预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因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项目烂尾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 20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88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38.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47.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207.36万元,增长111.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新增“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购房优惠补贴、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预算,相应的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885.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686.64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199.0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16.64万元(本级财力19,216.6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47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5,207.36万元,增长111.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新增“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购房优惠补贴、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预算,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885.7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885.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2,338.3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6,547.4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07.36万元,增长111.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新增“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购房优惠补贴、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预算,相应的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88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26万元,项目支出28,484.4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207.36万元,增长111.18%。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2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3.36万元,下降13.64%。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相应的基本支出减少。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0%,比2022年预算减少62.41万元,下降15.0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31%,比2022年预算减少2.81万元,增长下降5.83%,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配套的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69%,比2022年预算增加1.86万元,增长204.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乡村振兴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增加。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0%,与2022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20个,安排28,484.45万元,如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初设)前期工作经费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19,409.37万元,增长213.8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购房优惠补贴、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村内基础设施)等项目支出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国防支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支出290.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人防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支出—死亡抚恤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18.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1.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支出—水体支出4,016.65万元,主要用于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3,900.00万元,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释放项目雨水管网工程116.65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287.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工作运行经费等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90.00万元,主要用于购房契税优惠补贴项目。
1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0.00万元,该事项涉密,不予公开。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506.23万元,主要用于“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1,250.00万元,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952.23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304.00万元。
1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33.33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项目。
15.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6,547.4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项目。
16.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30.82万元,主要用于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项目3.7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市级贷款贴息127.04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9.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支出—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5.00万元,该事项涉密,不予公开。
1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14,515.00万元,该事项涉密,不予公开。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8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10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2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
咨询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水费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60万元)
电费8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
邮电费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物业管理费3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3.68万元)
差旅费1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5.47万元)
维修(护)费1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13.09万元)
培训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60万元)
委托业务费1,10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03.13万元)
工会经费24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万元,项目支出239.52万元)
福利费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万元,项目支出8.8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3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3.78万元)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5,82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820.66万元)
5.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3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1.95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4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42.00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20,77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770.11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39.05万元,下降89.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电脑、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办公设备采购支出减少。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60万元,较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3.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8万元,较2022年减少0.06万元,下降3.26%,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25次,共计接待297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82万元,较2022年减少0.58万元,下降2.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2万元,较上年减少0.58万元,下降2.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6,470.00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6,470.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有序推进2023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节约的安排计划支出,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环境,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最美景洪篇章;发展民生事业,提升城乡生活品质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5.40万元,比上年减少2.57万元,下降5.36%,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配套的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减少,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94,104.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436.33万元,固定资产3,928.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5,064.35万元,无形资产20.01万元,其他资产83,655.7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