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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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0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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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是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景洪市中医药管理局、景洪市防治艾滋病局。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景洪市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市委领导下联系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群众团体,负责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拟订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5.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贯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健康脱贫工作。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8.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9.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傣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傣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傣医及其他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傣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0.推进景洪市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13.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4.指导景洪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景洪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景洪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景洪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规划信息股、3.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4.行政审批股、5.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6.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7.妇幼健康与基层卫生股、8.人口发展与老龄健康股、9.中傣医管理与健康产业股、10.防治艾滋病股、11.人事科教股(机关党委)、1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3.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
所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景洪市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未独立核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中傣医,坚决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健康促小康,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协调推进各项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及州卫健委、省州市十件惠民实事相关工作任务,高标准定位、高起点发展、高水准服务,努力打造健康景洪。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 24名,事业编制8名。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2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1.26万元,增长57.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有: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441.52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增加29.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8.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2.89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6.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2.89万元(本级财力1,352.8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500.06万元,增长57.5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有: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441.52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增加29.7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70.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352.89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16.00万元(上年结转),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1.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1.26万元,增长57.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有: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增加441.52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增加29.7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12万元,项目支出693.7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00.06万元,增长57.56%。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5.1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1.25万元,增长17.6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净增加3人,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17.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1%,比2022年预算增加92.50万元,增长17.63%,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相应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2.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3%,比2022年预算增加7.22万元,增长1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净增加3人,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3%,与2022年预算持平。
(4)资本性支出2.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3%,比2022年预算增加1.54万元,增长500.4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预算购买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金额2.24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11个,安排693.77万元,用于生育支持项目、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景洪市老年活动中心购置、景洪市老年协会业务、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399.84万元,增长135.5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生育支持项目,增加441.52万元,老年节购买70周岁会员礼品资金,增加7.50万元,许可证工本费专项资金2.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7万元,主要用于市单位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8.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老年活动中心运转经费10.00万元,景洪市老年协会业务专项经费5.00万元,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工作经费3.00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96.5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88.2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10.54万元,主要用于生育支持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医疗保险、保健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73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爱国卫生运动指导中心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内单位在职人员医疗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7.5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节购买70周岁会员礼品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9.7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7.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6.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老体协活动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3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14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6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绩效工资4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4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万元,项目支出2.57万元)
印刷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水费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24万元)
电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
邮电费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万元,项目支出0.30万元)
物业管理费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71万元)
差旅费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万元,项目支出3.18万元)
维修(护)费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万元,项目支出0.47万元)
会议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培训费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劳务费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2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工会经费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2.32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万元,项目支出19.5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励金61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10.54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万元,项目支2.70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1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5.59万元)
大型修缮1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14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各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安排支出。本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安排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0.00万元;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1.20万元。增加1.2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单位无自有资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4.28万元,增长611.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应采尽采。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98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3万元,较2022年减少0.49万元,下降9.29%,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605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本年相应减少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142.99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计划生育市本级配套专项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142.99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2023年度市本级共需分别安排预算经费142.99万元。所有奖励与扶助资金年内足额发放或补助到位。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54.45 万元,比上年增加8.76万元,增长19.17%,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净增加3人,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1,408.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5.00万元,固定资产1,161.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7.69万元,其他资产14.5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0.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6102400111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