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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作者 :刘龙芳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3-03 18:51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民政局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竞彩网关于调整市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调整》(景办字〔201935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等;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3.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4.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中国竞彩网社会福利奖募捐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8.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景洪市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未独立核算单位);2.景洪市救助管理和养老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赋能,完成嘎洒街道析置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党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景洪市嘎洒街道析置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发挥析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持续推进并高效完成嘎洒街道析置后续工作,优化城市布局,夯实基层治理体系:一是完成三个街道社区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配,及时核报社区干部薪酬;二是及时申报并发放14个新增社区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指导社区建立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社区准入事项;三是完成三个街道的行政区划重新勘定,并报省民政厅认可;四是完成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2.制变,深化社会救助改革。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力度:一是进一步深化推广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覆盖对象中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政策;二是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街道)直接给予救助;三是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国家和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一部手机办低保平台升级,实现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

3.促和,构建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在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级分别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逐步完善示范性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建设景洪市智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县级层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二是在目前已建成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个的基础上,再申报景讷乡、曼弄枫街道2个项目(项目资金分别为400万元、360万元),作为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三是在目前已建成社区(村委会)养老服务设施51个的基础上,2023年已向省级申报项目10个(其中5个为边境小康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5个为利用新建小区养老配建用房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4.暖怀,打造助力未成年成长的同心环

强力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创建工作,力求年内有成效、出亮点:一是召开会议促落实:分别于年初和10月前后召开工作部署会和综合评估会,在工作部署会量化细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在综合评估会上进行综合评估,做好迎检准备;二是购买服务专业化:依托社会组织打造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关爱个案服务试点工作,做为2023年创建亮点工作;三是强化宣传凝共识:制作并拍摄一部书记、市长话未保宣传视频作为2023年创建工作亮点,同时,组织开展一次倡导婚育新风、家庭教育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正确婚姻观、价值观,强化社会和家庭对子女的关心关爱,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 12名,事业编制19名。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75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49.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0.99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906.96万元,增长205.6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8,424.70万元,增长10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31.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49.6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1.4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49.60万元(本级财力11,649.6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7,885.96万元,增长205.0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8,424.70万元,增长100.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52.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5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1,649.6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81.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20.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06.96万元,增长205.6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8,424.70万元,增长100.0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3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37万元,项目支出11,120.7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885.97万元,增长205.09%。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0.3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9.89万元,增长5.1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4%,比2022年预算增加37.02万元,增长7.6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2%,比2022年预算增加8.35万元,增长26.0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民政工作不断细化,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4%,比2022年预算减少11.48万元,下降18.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无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两案刑满释放人员补助人员减少。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00%,比2022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100.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不进行办公设备购置。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31个,安排11,120.71万元,如2022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经费、景洪市江北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州级预算补助资金、2022年第二批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专项资金、2022年第三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经费、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经费的专项资金、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补助资金、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孤儿助学补助专项资金、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补助资金、80岁以上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政策培训专项经费、城乡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城中村傣族群众火化费补助经费、低保户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孤儿艾滋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景洪市流浪乞讨人救助管理站项目及勐龙烈士陵园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敬老院运行经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社会组织评估专项经费、社会组织中介服务工作经费、收养登记评估专项经费、无名、无主尸体处理专项资金、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专项资金、养老服务和救助管理中心运行经费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8,255.32万元,增长288.1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8,424.70万元,增长100.00%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72.4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机关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1.0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竞彩网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嘎洒街道析置行政区划界线勘定及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0.1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城乡困难群众政策培训专项经费;城中村傣族群众火化费补助经费;低保户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经费;社会组织评估专项经费;社会组织中介服务工作经费;收养登记评估专项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2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5.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652.18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敬老院的运行开支;发放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嘎洒敬老院退休职工困难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11.6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景洪市养老服务和救助管理中心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17.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35.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3.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11.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临时救助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无主、无名尸处理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74.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3.4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83.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补助资金;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性补贴;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24.7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年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2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其他医疗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2.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25.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1.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建设、三区社工人才实施计划项目经费等。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1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7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3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绩效工资13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4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印刷费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64万元)

邮电费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维修(护)费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培训费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5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3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6.60万元)

委托业务费11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113.82万元)

工会经费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万元,项目支出6.4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万元,项目支出7.8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生活补助9,69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6万元,项目支出9,646.62万元)

救济费1,06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61.33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38.45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大型修缮20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1.18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91万元)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42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各部门和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未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安排支出。本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安排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0.00万元;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20.99万元。增加20.99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转入我局代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99万元,增长0.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购置一辆救助专用车,按财政要求,需对其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进行采购,故较去年增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0万元,较上年增加1.98万元,增长376.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0万元,较2022年减少0.03万元,下降4.76%,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84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万元,较2022年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单位有公务用车编制1辆,用于车辆日常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个,涉及435.45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财政安排资金435.45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

1.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整户保或单人保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对象准确率达100.00%以上。2.进一步提高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群众申领补助,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达100.00%3.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相应提高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市低保群众基本生活。4.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40.41万元比上年增加4.35万元增长12.06%增加的原因是:因民政工作不断细化,办公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景洪市民政局资产总额1,120.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75万元,固定资产1,041.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5.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02041119925.xlsx

景洪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