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作者 :姚元芬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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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0-18 17:59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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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8、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2、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2.保障性住房项目。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市政建设项目。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3.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
4.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本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人防指挥信息股、总工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18,331,982.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278,479.90元,占总收入的96.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53,502.89元,占总收入的3.60%。年度收入与上年452,789,155.39元对比,减少了7.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442,390,345.22元对比,减少了8.84%;其他收入与上年10,298,810.17元对比,增长了46.1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工资等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10,833,988.76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1,417.21元,占总支出的4.16%;项目支出297,915,571.55元,占总支出的95.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年度支出与上年388,399,426.24元对比,减少了19.97%。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11,016,198.37元对比,增加了17.27%,项目支出与上年377,383,227.87元对比,减少了21.06%。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场、市级配套保障性城镇安居工程、景兰大桥工程等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18,417.21元。与上年11,016,198.37元对比,增加了17.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77,087.97元,占基本支出的94.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1,329.24元,占基本支出的5.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915,571.55元。与上年377,383,227.87元对比,减少了21.06%,主要原因是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场、江北农垦医院片区旧城改造等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人防大楼电梯安装项目及人防运行经费支出1,112,646.60元,疫情隔离点留观隔间板房建设支出32,160,000.00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支出3,000,000.00元,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运行成本补助资金及编外人员五险经费支出993,617.18元,抗震规划经费支出200,000.00元,村寨垃圾池建设及农危房改造支出50,000.00元,G214线嘎栋至嘎洒道路改建工程偿债专项资金支出31,663,361.11元,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拨入2021年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00元,景兰大桥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000,000.00元,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更新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9,357,247.50元,城市更新及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800,000.00元,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补助资金支出534,400.00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市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52,977,082.04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资金支出61,660,064.54元,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专项债券资金支出22,007,142.85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处理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931,102.00元,扶贫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4,604,266.00元,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市级利息专项资金支出217,287.24元,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支出598,414.89,廉租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2,324,920.00元,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支出4,530,019.60元,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80,000.00元,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费支出64,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59,571.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11%。与上年161,382,229.07元对比,减少了1.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1,112,646.60元,占一般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人防设施维护维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8,424.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955,49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4,354,414.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9%。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
12、农林水(类)支出1,981,1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97,48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以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96,154.57元,完成预算的3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154.57元,完成预算的4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2,848.92元,增长188.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9,207.92元,增长25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59.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6辆,上年仅有1辆车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计,其他5辆纳入交通费统计。本年6辆车均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统计,故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69,207.9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154.57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154.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154.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445.04元,与上年530,255.78元对比,减少了21.09%。主要原因是减少办公经费、接待费等开支,故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498.28元、印刷费6,042.80元、邮电费65,514.94元、工会经费50,500.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138.70元、其他交通费177,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971,416,611.34元,其中,流动资产475,175,288.17元,固定资产55,186,438.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93,571,691.38元,无形资产1,774,826.00元,其他资产645,708,367.3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199,917.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82,70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5项,账面原值1,475,331.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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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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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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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971,416,611.34 |
475,175,288.17 |
55,186,438.45 |
35,943,498.88 |
2,710,268.00 |
0 |
16,532,671.57 |
0 |
793,571,691.38 |
1,774,826.00 |
645,708,367.34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9,9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9,9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