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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7 18:08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000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是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上级部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做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景洪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景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中国竞彩网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改革任务。按照国家、省、州部署,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2.巩固医保扶贫工作。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保持脱贫攻坚期内政策连续稳定,坚持现行标准分类治理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狠抓脱贫攻坚医保扶贫各项硬任务落实。2021年确保脱贫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保险,持续做好脱贫人口财政资助参保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推送和共享,实现脱贫人口参保动态清零、悉数入库、不漏一人。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加强信息共享监测,实施挂牌督战,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定期报告脱贫人口参保缴费情况。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功能,探索相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年底前稳妥将现行健康扶贫医保政策平稳过渡到国家三重制度框架内。

3.稳步保障待遇水平。巩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稳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落实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政策。持续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工作,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规范统一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和待遇享受问题。落实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做好门诊与住院保障衔接,平衡保障水平。

4.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健全智能监控制度,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用足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司法监察、追责问责等惩处手段。探索建立医保监管信用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明确惩戒界限,继续开展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为核心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每年4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和专项行动,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效。

6.稳步推进目录管理改革。狠抓新版药品目录落地。落实谈判药品的挂网、报销等工作。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处方与医药机构信息共享的措施,探索谈判药“多通道”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逐步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合理调整完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医保支付范围。

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DRG付费试点。落实《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考核机制,加强改革督促指导,推进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支付制度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全市医药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8.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9.攻坚药品耗材招采制度改革。持续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在中国竞彩网落地实施工作,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集中采购,共同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两病”药品专项招标采购工作,协同推进医保支付价格调整,挤压药品水分。建立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和价格挂网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测监管。协助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和管理机制,协助对基层药品配送企业的考核和管理,做好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10.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格遵从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统一标准规范,聚焦医保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协助推进医保数字化建设,实现对医疗保障业务、参保对象和定点医药机构全流程贯通服务和监管。已积极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向全市“十四五”规划申报。

11.健全经办服务体系。依托医保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落实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12.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水平。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打造“一部手机办医保”应用,推动医保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根据省级试点情况,全面推开医保政策信息向参保人推送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探索制定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的措施。继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13.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树立医保部门新形象

一是持续加强党建工作。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经常性查改违背初心使命问题和定期学习对照党章党规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年内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现全部达标。

二是抓实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管理,落实应用好干部考核办法及考勤管理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研究制定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通报评价结果。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服务态度恶劣、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将新闻宣传、舆情引导与政策制定统筹部署,深度阐释关注热点,集中宣传成就亮点,及时回应群众堵点痛点,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扩大医保惠民惠企政策知晓率。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覆盖面。健全完善舆情处理及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线上线下舆情监控引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及信息系统维护管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准确挖掘先进典型、生动讲好医保故事,充分展示医保系统改革先锋形象,为新时代医保改革加油助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单位)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

2.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141,095.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40,630.9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4.82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决算数9,301,173.24元对比减少1,160,077.49元,下降12.47%,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了代缴脱贫人口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140,938.73元。其中:基本支出7,916,043.73元,占总支出的97.24%;项目支出224,895.00元,占总支出的2.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数9,685,725.43元对比减少1,674,986.70元,下降17.06%,主要原因为减少了代缴脱贫人口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16,043.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5624.9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中增加了在职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记实金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71,286.81元,占基本支出的93.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4,756.92元,占基本支出的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89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30411.64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代缴脱贫人口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如下:

切实保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系统正常运转。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面参保登记,方便群众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农场、社区都有医保内网系统,我局2021年共支付医保内网专线系统维护费68,000.00元,确保了全年医保系统正常运转。

根据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竞彩网关于2021年第一批贫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补助资金的批复》的通知景开组办[2021]13号文件要求,发放脱贫户刀发宽5000.00元医疗补助。

2021年支用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32295.00元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以更加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为完成脱贫攻坚医保扶贫各项硬任务。2021年确保脱贫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保险,持续做好脱贫人口财政资助参保工作。支付扶贫宣传册10000.00元,下乡出差差旅费9600.00元,共计19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0,630.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0,780.07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费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7,86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5%。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44,14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医保内网维护费、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发放脱贫户刀发宽5000.00元医疗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3,6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以来,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相同,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449.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677.38元,下降5.9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更新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752376.77元,其中,流动资产36823.77元,固定资产71375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121.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1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52376.77

 

36823.77

713753.00

0.00

0.00

0.00

713753.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1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111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7110241669202211070550042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