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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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0-15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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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的措施、标准和发展政策。
2.负责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景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变。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城两区”建设,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增添措施,狠抓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城市管理与优质服务并重的理念,着力党建引领业务发展,致力于改善市容市貌、优化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功能品位,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逐级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城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狠抓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发展。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以学党史、创先进的劲头,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教育、统一思想,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持以党组织引导、党员服务的模式将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起来,加强党支部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实干精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实际中。
3.狠抓问题整改,持续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巡察整改。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实践,切实抓好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上级巡视巡察整改。及时连接在线监测运维与环境监管中心数据网络平台,紧急购置和租赁DTRO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完成覆膜31000平方米,除指出的四个问题外,举一反三进行全面系统整改,目前已完成14条整改任务,还有4条整改措施正按照进度持续推进中。全部办结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反馈的6个问题。同时抓好中央、省委、州委巡视巡察整改,并长期坚持。
4.狠抓市容整治,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坚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创建工作。结合创文、创卫、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河长制”、“街长制”要求,及时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持续对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乱放清理力度,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清理占道经营2.5万余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粘贴责任牌1194份,清理各类乱停乱放1.8万余起,规范划线停车泊位3420个,城市秩序明显改善;二是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累计安装5000余个创卫公益广告,并做好相关维护修复工作,清理街面、背街小巷各类非法小广告1.1万余起;三是加强对全市521个小区、51家物业企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党支部相关工作,督促4个小区完成“扫码刷脸”系统建设;四是大力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全年累计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258宗,面积约24118.05平方米。拆除“两瓦”3461.4平方米;五是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和垃圾处理设施常消毒,累计清运裸露垃圾9.6万余吨,消杀、清洗垃圾桶、垃圾箱11万余只。城市环境有效提升,有力巩固了创文成果。
5.狠抓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一是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管理,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检查,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运用数字城管系统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设卡检查,累计查处违章车辆288起,查处违章工地210起,制止垃圾焚烧193起,完成冬春大气污染交办问题59个,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反馈问题214个;二是加强露天占道烧烤治理,引导烧烤摊点店主使用无烟烧烤机,强化对城区垃圾及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共清理夜间烧烤754起,制止垃圾焚烧193起;三是通过加大道路洒水、炮雾喷洒频次,加装绿化喷淋系统等措施,严控道路扬尘。有效减少了城区大气污染和扬尘污染,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6.狠抓市政设施养护,城市建设日益美化。一是新建、改造2座垃圾中转站,并对8个中转站加装除臭喷淋设备,有效改善周边空气质量;新增垃圾桶、垃圾收运车辆,扩大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率,提高垃圾收转运能力,加强垃圾处理日常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累计处理生活垃圾18.11万余吨,处理渗滤液8.52万余吨;二是加强城区公厕维护管理,完成全市新(改)建开放公共厕所563座,70座市政公厕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安装扫码取纸机、香薰机,提升如厕环境,新建109座洗手设施,并加强维护;三是强化城区绿化、亮化。做好市政公共绿地、行道树、雕塑小品和路灯日常管养维护,重大节日开展鲜花景观营造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维护好公共场所、道路路灯完好率达99%,确保亮灯率达99%;四是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泼水广场片区、告庄片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建设大件和绿化垃圾处理厂,加快景洪市城市建筑垃圾场建设,促进资源合理化利用。累计处理餐厨垃圾98余吨,出料6余吨,分离出油水0.37余吨,处理绿化、大件垃圾213余吨。继续推进特色街区改造,在强化做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上不断深化。
7.狠抓特色亮点,有效发挥智慧城管。一是强化“数字城管”系统运用,优化“智能巡查、柔性执法、信用管理、线下体验”环节,打造“1+4+1”城市管理新模式,围绕“热线及时接通、信息及时采集、任务及时派遣、问题及时解决”四个环节,安装智能摄像头,自动识别上报案件,共接到有效上报案件16.84万余起,结案16.53万起,结案率达98.13%,处理12319热线接到的各类来电1.12万余起。采取隔空喊话劝导不文明行为的“非接触式”柔性执法方式,大大降低执法矛盾的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举办“数字城管体验公开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通过现场体验隔空喊话、远程调度等功能,感受快速发现、快速指挥、快速处置的城市管理体系,累计接待48次,体验者1261人次,大大提高了群众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劝导不文明行为的热情。三是成立“女子城管巡逻队”对江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并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咨询和帮助,共劝导不文明4000余次,为游客提供咨询帮助100余次,走出柔性执法城市管理新路径。
8.狠抓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投入。坚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辖区172余个物业小区“健康码和行程卡”二维码投放工作,筑牢疫情“防护墙”。派驻党员先锋队下沉景哈乡戈牛村委会和勐龙镇曼伞村委会与援助民兵一起参与值守和巡逻。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消杀。
9.狠抓综治维稳,促平安建设。一是办理各类信访件共129件,办结信访件122件。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投诉件共1217件,办结信访件1206件,信访事项受理率、办理率达到100%、回复率、化解率达到9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3起,办结12起,续办1起,事项受理率、办理率达到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达90%以上。三是抽调人员到“四中心”,及时调解景洪市辖区范围内物业纠纷等问题。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结合“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禁毒宣传4次。
10.狠抓乡村振兴,持续做好挂钩点帮扶工作。通过走访了解贫困户解决他们实际困难和防疫情况,引领帮扶对象讲感情,懂感恩,树立积极向上的意识,树立他们健康生活的理念,协助农户做好屋内屋外、物品摆放和家禽饲养情况,确保院落环境和居住区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利用每月蹲点调研走访日,组织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对普法、扫黑除恶和预防新冠病毒知识宣传。
11.狠抓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大力宣传创文、创卫、扬尘治理、生态环保、执法规范化等工作,对不文明行为曝光,围绕建党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挖掘城管系统内的先进人物事迹及典型工作经验,信息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2篇,省级媒体采用21篇,州级媒体采用180篇,市级媒体采用125篇,其他媒体采用11篇,其中《云南:景洪“四度”管理法提升城市美誉度》、《景洪城管:四项机制引领城市治理显成效》、《景洪城管“娘子军”:柔性执法走出城市管理新路径》、《实五大基础 景洪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等稿件多次被国家、省、州、市等媒体平台转载,有力的宣传了本单位中国竞彩网及社会形象,为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职责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营运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3.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职责职能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4.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职责职能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州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城市维护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指导城区、乡镇、农场管委会环卫、路灯、绿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设施的设计、建设、改造、施工及维护、运营等。
5.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职责职能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街道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6辆,在编实有车辆4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53,245,076.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320,606.26元,占总收入的97.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924,470.00元,占总收入的2.34%。与上年收入86,991,476.21元对比,增加166,253,600.05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拨入29,053,600.05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拨入137,2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71,497,644.03元。其中:基本支出54,162,422.42元,占总支出的31.58%;项目支出117,335,221.61元,占总支出的68.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15,529,134.09元对比,增加55,968,509.13元,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162,422.42元。与上年支出54,047,301.39元对比,增加115,121.03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730,583.84元,占基本支出的9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31,838.58元,占基本支出的4.49%。2021年在编在职工作人员150人,其他人员513人,共有663人,人均基本支出81,692.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35,221.61元。与上年支出61,481,833.51元对比,增加55,853,388.10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完成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综合执法运行经费、景洪市城市环卫、绿化、路灯维护管理经费,景洪市创建卫生城市、景洪市生活垃圾场整治、景洪市智能停车场建设等工作任务。增加了工作任务实施项目资金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如下:
|
项目支出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1 |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城管) |
13,800,000.00 |
2 |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资金(绿化) |
1,200,000.00 |
3 |
景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7,000,000.00 |
4 |
城管执法项目资金 |
5,174,537.77 |
5 |
2020年度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
600,000.00 |
6 |
乡镇垃圾处置清运专项资金 |
10,000,000.00 |
7 |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前期工作资金 |
600,000.00 |
8 |
土地专管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专项资金 |
2,674,900.85 |
9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城市维护执法项目补助资金 |
4,159,190.52 |
10 |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1,360,407.50 |
11 |
2021年城市公共用电项目补助资金 |
1,200,000.00 |
12 |
2021年景洪市三城联创公益广告制作安装项目 |
500,000.00 |
13 |
2021年江北、嘎洒市场化作业项目 |
5,000,000.00 |
14 |
城市违章建筑拆违经费项目 |
2,354,100.00 |
15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绿化项目 |
4,900,000.00 |
1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环卫项目 |
3,000,000.00 |
17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路灯项目 |
812,084.97 |
18 |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智能停车场一期项目专项债券专项资金 |
53,000,000.00 |
合计 |
|
117,335,221.6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62,42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94%。与上年支出54,406,806.82元对比,增加32,955,615.60元,主要原因是保障完成洪市创建卫生城市、景洪市生活垃圾场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实施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0,07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94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47,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6,278.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54,260.81元;其中:基本支出6,600,079.25元,项目支出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96,34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5,174.70元;事业单位医疗905,740.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45,431.37元;用于景洪市创建卫生城市支出15,0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346.81元,项目支出15,00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1,960,27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9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支出,办公经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保障完成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运行、景洪市生活垃圾场整治工作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43,760,271.36元,项目支出18,20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05,7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1,505,72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725.00元,项目支出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4,350.00元,支出决算为571,075.00元,完成预算的5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0,235.00元,完成预算的5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0.00元,完成预算的3.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是推进公务支出精打细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65.81元,下降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194.19元,增长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60.00元,下降89.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环卫车辆使用年限超长,增加了车辆维修成本,相应运行费用增加;二是本年度全局接待次数1批次人员15人,相应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0,235.00元,占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840.00元,占0.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0,23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0,23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外各市人员调研智慧城管和文明城市相关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773.52元,与上年对比支出786,094.18元,减少115,320.66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1人和在职病故1人,人员减少相应机关运行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126,201,991.12元,其中,流动资产 90,776,345.76元,固定资产35,419,845.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41,907,762.0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4,294,229.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37,675.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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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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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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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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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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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6,201,991.12 |
90,776,345.76 |
35,419,845.36 |
3,332,686.39 |
24,173,363.65 |
|
7,913,79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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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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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8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5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7个,评价金额117,335,221.61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14个,良2个,中1个,差0个。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