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5 15:19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单位职责是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修保障,城市街道路、广场、休闲公共场所等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路灯用电管理,核实路灯电费。负责新建路灯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监管工作,确保主管部门规定的城市照明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完成。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路灯维修养护情况实施城市路灯亮化管理、智能化管理,加强安全检查,保障城区30591盏路灯、126台控制箱、45台专用变压器和160公里的线路正常运。完成路灯、景观灯维修7708其中维修功能性路灯4421盏,维修景观灯3287,清洗功能灯、景观灯19331盏;维护故障点446个点,使用电缆2860米,拆除功能灯、景观灯376盏;音乐喷泉组清洗维护水下聚光及设备每月平均4次,累计48次。确保路灯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99%

2)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路灯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变压器、控制柜及路灯电缆等设备安全检查,对景洪城区所有路灯用电设备进行正常维护检查,共检查变压器(45)540次,检查控制箱(126台)1512次,办公室及仓库消防安全自查12次,车辆安全检查(7辆)84次。确保有效减少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发生。

3)登革热及疫情防控工作为严防登革热寨卡病毒及新冠疫情暴发,我所已将新冠疫情防控纳入登革热防控网格化管理常态化,自2021年初至今,我所共出动登革热寨卡病毒及新冠疫情防控462人次,清理积水477处,清理垃圾0.212吨,清理卫生死角157处,喷洒灭蚊药水36.5万平方米,进行入户宣传744,同时每日派出网格员对网格区内人员进行扫码排查,至今,共排查人员3746人,其中无外国国籍人员、无无国籍人员、无外省入景人员,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度收入合计3,414,749.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4,749.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2,942,054.79元对比增加472,694.88元,主要原因增加职业年金记实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14,749.67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093.55元,占总支出的70.87%;项目支出994,656.12元,占总支出的29.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5,160,262.13元对比减少1,745,512.46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市维护基金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0,093.55元。与上年支出2,175,638.09元对比增加244,455.4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10,862.23元,占基本支出的95.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231.32元,占基本支出的4.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4,656.12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984,624.04元对比减少1,989,967.92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市维护基金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城市维护路灯项目补助经费开展工作情况为做好路灯日常维修管理工作,保持亮灯率在99.00%以上,设施完好率在95.00%以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0,093.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87%与上年支出3,793,682.57元对比减少1,373,589.02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市维护经费,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68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443.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4,442.2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55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928.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628.1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833,59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833,590.9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2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3,26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650.00,支出决算为18,000.00元,完成预算的3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00.00元,完成预算的4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用车燃油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数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属于事业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资产总额966,938.51,其中,流动资产355,850.51,固定资产611,088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0.00,其他资产0.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393.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66,938.51

355,850.51

611,088.00

 

 448,200.00 

 

162,888.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0501111

附件: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50946321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