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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4 09:58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
      2.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覆盖。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以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章节加藏项开发工具特色功能云南省党政机关服务通道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景洪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和信息股、行政审批股。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中国竞彩网、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或参与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政策调研,参与重要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公开及交流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综治维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单位挂包帮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理行政经费编制、核算、会计事务、内部审计等业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财务资料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股

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来信、来访协调工作和云南信访信息系统管理。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景洪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监督就业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承担景洪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实施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负责农村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对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服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才调配政策,负责承办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全市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外)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提出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建议。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和机关工勤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落实工龄和退休审批、审核工作。承担景洪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景洪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社会保险和信息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市本级企业职工提前(延迟)退休核准和企业年金备案工作。负责市属统筹单位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备案及复审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保值增值年度计划。对相关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监督、检查和指导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执行。草拟景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养老保险上访接待、信访答复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网络系统、办公信息系统、对外热线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资源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行政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市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市属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承担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全力推进人社事业稳步发展,全年人社工作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强化政策落实,扎实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紧盯“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质量。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70期岗位信息,发布518家企业岗位信息27549个,公众号岗位信息的点击量61909余次,线下共举办9场现场招聘会,共提供577家企业40483个就业岗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91人,完成目标任务3000人的123.0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40人,完成目标任务1300人的118.46%;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40人,完成目标任务1050人的118.1%;登记失业率3.08%,控制在目标任务5%以内。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594人,完成目标任务593人的100.17%,发放贷款101,330,000.00元,完成目标任务74,125,000.00元的136.7%。

2.强化兜底保障,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8.236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 101.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8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工伤保险参保6.412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92 %;失业保险参保3.287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5.36%;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34821人次1,274,474,500.00元;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42743人次57,341,700.00元;工伤保险支付1002人次17,664,300.00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370人9,083,800.00元;金融社保卡发放41.74万张。有效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为推进景洪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3.聚焦队伍建设,人才效能不断提升。人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发展环境日益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景洪市事业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个岗位,实际聘用68个岗位;计划聘用紧缺岗位人才197名,已办理聘用156人;共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160人次,其中随军家属4人;完成万名青年就业见习62人,拟拨付补助资金413,000.00元;完成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员考核7476人,机关工勤人员考核145人;审核职称评审材料715份;审批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退休307人,审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921人;推荐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2名、推荐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人选2名,严格执行各项工资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

4.完善治理机制,维权体系更加健全。坚持底线思维,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领域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开展企业薪酬调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08件,按期审结率为100%;共受理克扣、拖欠工资、非法收取押金案件986起,办结964起(22件正在办理中),涉及2288人93,636,510,000.00元;启动8个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支付1852人28,250,590.00元;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4件;工伤认定168件;办理各类信访及平台诉求709件(其中:12345平台647件)。

5.落实便民举措,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深入开展“五强五带模范机关”创建,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共68项,开展人社“快办行动”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成打包事项10个,提速事项18个,简便办事项9个,跨省通办事项18个,“厅局长走流程”事项完成1个。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共审批40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准予3家企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5家企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对1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备案;批准设立2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批准4家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职业(工种),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得到提高。

6.强化责任担当,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开发50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放岗位补贴2,293,800.00元;实现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发挥扶贫车间载体作用,为脱贫人口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发放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12,700.00元;做好“点对点”转移输出,有组织转移输送34名农村劳动力赴省外务工;落实脱贫人口各项补贴政策,提升其外出务工及创业的积极性,发放48名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奖补40,000.00元,发放18名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72,000.00元;5名干部参与干部回乡规划和8名干参加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2021年4月,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7.坚持学习先行,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红色诵·讲党史·讲身边人故事”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到退役军人岩卖香家座谈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全年共组织党组集中学习10次,党总支集中学习10次,支部集中学习20次。全面推行“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机制,市人社局党组织到滨江社区累计报到9次,党员志愿者1000余人次深入到滨江社区和网格区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市人社局党总支于2021年7月被中共景洪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党员干部个人作风建设,组织收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斩断伸向社保基金黑手》等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为鉴知敬畏 警钟长鸣促廉洁”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党员干部“严以修身”的意识和“从严治家”理念,筑牢思想防线。

8.聚焦重点任务,各项工作卓有成效。一是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市人社局已被成功命名西双版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景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二是积极助力创卫创文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网格区、街长制、责任路段的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疫情防控、宣传动员等各项工作,2021年成功创建市级无烟机关、市级健康促进机关,市级文明单位正在申报创建中。三是全面从严从实,抓牢疫情防控工作。全年累计安排24批282人次参与机场和疫苗点志愿服务工作;按照《西双版纳州“强边固防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强边固防工作队员的选派的和管理工作,累计选派6名政治素质过硬的干部参与边境一线抵边驻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景洪市养老基金管理中心

3.景洪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5,657,643.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55,156.63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87.35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61,542,502.61元对比减少15,884,858.63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农民工维稳工作经费4,208,074.00元;二是减少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79,100.00元及扶贫工作经费50,000.00元;三是减少退休人员购房补贴5,168.00元;四是减少2011099三支一扶社会保险费及经费106,600.86元;五是减少2080711万名青年见习生活补助166,200.00 元;六是财政下达2080799中央就业补助资金9,997,570.46元较上年25,000,000.00元减少15,002,429.54元;七是减少2011001其他收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570,457.9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2,305,485.28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9,794.17元,占总支出的47.95%;项目支出27,225,691.11元,占总支出的52.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55,705,725.24元对比减少3,400,239.96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农民工维稳工作经费4,208,074.00元;二是减少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79,100.00元及扶贫工作经费50,000.00元;三是减少退休人员购房补贴9,830.00元;四是减少2011099三支一扶社会保险费及经费106,600.86元;五是减少2080711万名青年见习生活补助166,200.00 元;六是减少2011001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1,635,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79,794.17元。与上年21,910,583.80元对比增加3,169,210.37元上升14.4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调资工资晋升导致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及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二是根据景财社〔2021〕59号调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职业年金纪实补助2,304,285.78元;三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及住房公积金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775,242.31元,占基本支出的94.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4,551.86元,占基本支出的5.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225,691.11元。与上年33,795,141.44元对比减少6,569,450.33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农民工维稳工作经费4,208,074.00元;二是减少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79,100.00元及扶贫工作经费50,000.00元;三是2011099三支一扶社会保险费及经费106,600.86元;四是减少2080711万名青年见习生活补助166,200.00 元;五是减少2011001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1,635,000.00元。

1.功能分类2013201行政运行538,833.27元,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人事干事、岗位设置业务培训专项经费68,652.00元,用于信息化建设网络工作平台专项经费78,100.00元,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专项经费69,031.53元,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整仲裁经费41,296.00元,用于个人权益记录单制作和邮寄费281,753.74元;

2.功能分类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9,368.77元,用于“春风行动”招聘会工作经费以及“创业小额担保”工作开展支出;

3.功能分类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100,000.00元,用于人才发展支出;

4.功能分类2080705、2080799就业补助24,151,410.84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及大学生创业补贴支出;

5.功能分类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3,600.00元,用于三支一扶”2020年考核奖中央专项资金;

6.功能分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1,120,100.00元,用于上海对口帮扶劳动力转移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动态监测扶贫资金乡村公岗人员生活补贴;

7.功能分类2130804、2130899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22,828.33元,是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8.功能分类2230199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998,929.90元,用于国企下岗离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87,052.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5%。与上年55,203,193.85元对比减少3,916,141.83元下降7.0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农民工维稳工作经费4,208,074.00元;二是减少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79,100.00元及扶贫工作经费50,000.00元;三是减少退休人员购房补贴9,830.00元;四是减少2011099三支一扶社会保险费及经费106,600.86元;五是减少2080711万名青年见习生活补助166,200.00 元;六是减少2011001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支出1,635,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12,143.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6%。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72,27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9%。主要用于在职、长聘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全市离休人员工资,大学生创业生活补助330,000.00元,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1,863,300.00元,金融协办员生活补助及重点村强边固防工作人员补贴480,800.00元,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交通和生活补助、农村劳动力培训费、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及灵活就业补贴4,372,372.08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7,46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346,52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上海对口帮扶劳动力转移公共服务岗位生活补助支出814,100.00元,动态监测扶贫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资金306,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22,828.33元以及“三支一扶”人员支出3,6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8,6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主要用于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9,880.00元,支出决算为34,423.32元,完成预算的3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63.32元,完成预算的4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60.00元,完成预算的11.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制度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87.63元,增长1.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7.63元,增长0.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0.00元,增长11.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劳动执法、扶贫攻坚、疫情防控下乡频繁,使用本单位车辆较多,油费增加;二是上海人社局开展对口帮扶,开展省人社厅检查督导社会保险待遇专项治理工作、全省职业技能提升交叉检查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接待外县交叉面试考官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63.32元,占87.33%;公务接待费支出4,360.00元,占12.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63.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63.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执法、仲裁、社保工作、疫情防控等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接待外县交叉面试考官1批次共接待25人次以及就业中心接待上海人社局开展对口帮扶,省人社厅检查督导社会保险待遇专项治理工作及全省职业技能提升交叉检查发生公务接待费3次,接待4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668.50元,与上年1,342,799.62元对比减少57,131.12元下降4.25%,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办公费246,666.95元较上年261,295.83元减少14,628.88元下降5.60%;二是邮电费38,424.72元较上年52,909.41元减少14,484.69下降27.38%;三是维修(护)费4,979.00元较上年13,424.40元减少8,445.40元下降62.91%;四是专用材料费较上年11,946.00元减少100%;五是劳务费14,800.00元较上年22,997.84元减少8,197.84元下降35.65%,是档案整理费支出减少;六是办公设备购置5,850.00元较上年11,600.00元减少5,750.00元下降49.5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6,923,527.65元,其中,流动资产540,228.14元,固定资产4,217,432.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165,866.84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5,946,679.3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23,151.7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9,04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05项,账面原值776,89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6.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923527.65

540228.14

4217432.67

2394756.67

421,730.00

 

1400946

 

12165866.8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1,48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23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1,2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31,48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1111

附件: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410012675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