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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3 17:2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办公室、依法行政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景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

景洪市司法局共设有12个派出司法所,即允景洪司法所、江北司法所、勐龙司法所、嘎洒司法所、勐罕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勐养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普文司法所、勐旺司法所。

(三)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推动指导各级各部门学习宪法,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印发2021年景洪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12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活动88场次,举办讲座24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资料4.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6.8万余人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58场次,悬挂横幅170余条,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2万余份,环保袋9200余个,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42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20.5万余人次。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先后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推送信息3890余条次,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普法专题58期。

2.坚持落实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同时,积极配合参与调处疑难上访案件,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参与创新社会综合治理,协助完成“四中心”建设运行。落实诉调对接,有效缓解法院办案压力。

3.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及体系建设。全市配置法律服务机器人19台,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落实班子成员每半月一次与群众面对面,收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意见建议,促进服务质效提升。

4.抓实律师管理。现有市属律师事务所10家,承担法律顾问160余家。认真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每月15日参与市级领导信访接访。强化律师值班,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

5.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加强涉民营企业高效率市场准入力度,进一步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审批事项清理。持续强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必要性合法性审查清理,做好源头管控。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是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景洪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是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组织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视频会和2021年西双版纳州法治建设暨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班;完成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6.强化“两类人员”管理,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严格依法审批、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等;以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二指纹打卡报到为契机,开展集中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推动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5人,主要是公益岗和编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033,59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33,594.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收入相比增加2906135.03元,上升19.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和中央及省转移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2906135.03元,上升19.2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124,74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3,234.35元,占总支出的76.93%;项目支出4,181,514.65元,占总支出的23.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度与上年度总支出相比减少30327.18元,下降0.1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津补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3,234.35元。上年对比增加1142921.08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在工作中厉行节约,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幅度不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46,648.71元,占基本支出的95.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6,585.64元,占基本支出的5.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81,514.65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248.26元,下降21.91%,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下降的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大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行政事业管理(业务用房建设)4393.34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1591587.01元;3、普法宣传工作支出488509.80元;4、法律援助工作支出474285.00元;5、社区矫正工作支出954143.50元;6、法制建设工作支出90000.00元;7、其他司法支出578596.00元。具体工作项目有人民调解工作项目、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社区矫正工作项目、法律援助工作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37,988.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上年对比增加188447.85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881,24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如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等各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2,77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5%。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单位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6,467.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7,4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9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451.28元,完成预算的4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711.28元,完成预算的6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0.00元,完成预算的0.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的成果。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2,017.03元,增长28.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317.03元,增长2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0元,下降28.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虽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但是由于车辆老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11.28元,占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740.00元,占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711.2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711.2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和依法治理、社区矫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工作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到我单位指导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739.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431.21元,下降6.29%,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9509842.44元,其中,流动资产579284.43元,固定资产11073395.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857162.5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76321.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627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246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509842.44

579284.43

11073395.46

6402512.46

1103638

 

356745

 

7857162.5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7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7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72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111

景洪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30512033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