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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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0-1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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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景洪市城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工作。
2.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
4.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5.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
6.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任务。
7.组织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独立编制机构,下设情报信息中队(加挂办公室)、秩序管理中队、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特勤中队、城区五个中队(即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城区三中队、城区四中队、城区五中队、)及乡镇七个中队(即普文交警中队、大渡岗交警中队、勐养交警中队、勐罕交警中队、勐龙交警中队、东风交警中队、嘎洒交警中队)。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立足岗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大隐患排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单位联合深入辖区国道G213、G214、省道景大线、勐打线等重点公路进行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17处安全隐患点、段及17个隐患路口加强清理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重点车辆、人员隐患“清零”,共排查重点车辆3759辆,驾驶人2932人,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强化源头管理,严防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企业监控平台的规范使用管理。持续推动景洪市“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每月通报全市“两客一危”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12份。组织集中约谈13次,约谈重点运输企业194家,督促收集有关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整改情况69份,狠抓监管问题隐患整改。三是完善规范农村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了劝导站111个,新建警保合作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3个,“两站两员”覆盖率100%,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消除在出村口。四是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县乡公路交岔路口“五小工程”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先后两次对勐打线森林公园路段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开展验收评议和安全隐患排查和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处治工作两批次工程。共完成录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驾驶人14248人,机动车12737辆,日志103390条,有效改善了农村重点地区道路通行条件,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2.强化专项整治,全力净化辖区交通环境。景洪市交警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创建景洪全国文明城市、边境疫情打垮为抓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查处率,提前做好COP15安保准备工作。一是按照“减量控大”及总队9个专项方案要求,加大对重点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农用车的管控力度,及时劝导、纠正各类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创文模式继续与城管部门对接联系、形成合力整治交通乱象;三是快速调度处置各类交通拥堵警情,进一步科学优化路网均衡流量,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四是抽调总警力的百分之三十的警力,由实职科级领导带队分别参与曼达、曼贺、勐宽、曼播、曼秀、曼尖、菜阳河、景海高速、机场9个查缉点开展边境整治及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采取新媒体抓典型宣传方式分别被人民网、公安部交管局等国家级媒体采用,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3.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贯彻落实全国摩托车驾驶证一证通考。摩托车驾驶证报名,不再要求外地户籍群众提供居住证明,凭居民身份证、体检证明即可报名;二是、警企合作,惠民惠企。结合“无牌无证边境整治行动”,加强勐龙、东风边境地区车辆管控。与摩托车经销商沟通协商,形成合力,出台惠民惠企、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双赢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到公安交管部门上缴报废摩托,上缴后到合作商家购买摩托车可享免费上牌、免费安装行车卫士、再送二个头盔的优惠政策,有效提高摩托车报废率及上牌率。截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勐龙中队、东风中队共办理注册登记9360辆;三是警邮合作,打通农村交管服务“最后一公里”。公安交管与邮政快递携手打造家门口的“流动车管所”,开展送考下乡服务,为群众提供驾驶证邮寄服务。减少群众多次往返跑腿,让群众感受到家门口考试、驾驶证邮寄到家的便利,把放管服“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截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大队共开展“流动车管所”下乡考试52次;四是积极筹建公安交管业务自助超市。目前,大队有自助正规照照相机一台、体检+照相一体机一台,均已投放使用。让群众就近快捷办理驾驶证体检证明材料及证照通上传业务,免去了跑政务中心的远距离路程及排长队,缩短了办理时间,减少群众多次往返。五是加强老年人服务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服务,由专员“手把手”教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六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对辖区具有资质的摩托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考试服务。截止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人员考试6585人;补证换证1272本;摩托车注册登记13320辆;摩托车检验14278辆;电动自行车4092辆;货车入城通行证13866辆次。
4.大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景洪市交警大队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共审核立案561起,其中危险驾驶案295起,交通肇事罪30起,刑事拘留7起,取保266起,报批逮捕7起,移送起诉220起。受理信访投诉591起。办案功能区开展讯(185起)/询(9起)问笔录工作共194起。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齐全,匹配率100%。
5.大力推进公安大数据,科技强警投入。使用视频监控、电警抓拍,充分利用科技弥补警力不足及监督强化执法规范化,避免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正面摩擦,最大限度化解执勤执法过程中造成的警民关系冲突恶化隐患。截止目前共抓拍违法31350起,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布控并精准查处各类涉车违法271起。
6.认真做好建党100周年COP15安保维稳。一是认真研究制定《景洪市公安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暨建党100周年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交通安保筹备工作方案》、《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子方案》、《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子方案》;二是分别组织开展第二轮安保线路及警力踩点评估、交通拥堵评估、辖区风险评估,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治内容、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工作; 三是综合前期交通安保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训练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培训计划,紧紧围绕实战,从培训内容、课程编排、授课形式等各方面,以各中队为单位,分管领导实地授课实地操作,强化演练,春节前已完成培训计划。四是制定《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制度》并创建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检查工作台账,每天短信通报大队值班领导检查工作情况、每周书面通报一周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天天抓、层层抓COP15安保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编制情况属公安秘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58,591,668.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609,168.21元,占总收入的84.6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982,500.42元,占总收入的15.33%。与上年64,699,605.34元对比减少6,107,936.71元,下降9.44%,主要原因分析: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较上年减少6,38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58,904,988.51元。其中:基本支出44,235,956.52元,占总支出的75.10%;项目支出14,669,031.99元,占总支出的24.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5,753,934.15元对比减少6,848,945.64元,下降10.42%,主要原因分析: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235,956.52元。与上年42,079,043.00元对比增加2,156,913.52元,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的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534,633.21元,占基本支出的93.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01,323.31元,占基本支出的6.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69,031.99元。与上年23,674,891.15元对比减少9,005,859.16元,主要原因分析: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减少。因公安项目支出涉密,这里不具体叙述各个项目开支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1年,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全面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创建景洪全国文明城市、边境疫情打垮为抓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查处率,做好COP15安保工作。截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08日,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受理接处警12198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8427起,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46起,死亡56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接处警数增加2579起,上升26.81%,简易程序增加1501起,上升18.94%;一般程序案件减少3起,下降2.01%,死亡人数减少23人,下降29.11%。另:截止2021年12月08日,辖区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事故。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共出动警力15655人次,警车2985辆次,共查处交通违法223044起。共查获酒驾336起,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案件141起,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195起。2021年1月至10月,查获三非人员79人,偷渡小型汽车1辆、摩托3辆,偷渡人员13人,走私香烟273条、洋酒195瓶。共查扣车辆7578辆,其中已报废车辆2937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73,03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7%。与上年48,727,124.42元对比增加1,145,910.79元,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的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946,87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维护交通安全。功能类具体支出由于公安支出中大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不予对外公开,不宜做详细叙述。其他如下行政运行35,027,794.51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230,140.94元,执法办案3,430,941.98元,其他公安支出1,258,002.3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77,89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1,178.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66,623.27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9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8,33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08,492.2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09,842.1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29,9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12,410.00元,支出决算为696,861.32元,完成预算的6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6,861.32元,完成预算的6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导致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支出大幅减少,以及对公务用车运行的用油、维修维护管理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9,870.14元,增长1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9,870.14元,增长1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执勤执法车辆老化,长期处于高强度使用状态,同时车辆购置指标限制,执勤执法车辆长期得不到更新,车况较差,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6,861.3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6,861.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6,861.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事故出警、巡逻、边境整治以及扶贫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5,645.14元,与上年1,985,199.75元对比增加10,445.39元,主要原因分析全年开展边境整治专项活动,办公耗材等行政运行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围绕2021年公安交管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执法办案和处理业务工作过程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60,571,371.93元,其中,流动资产3,561,074.62元,固定资产25,080,349.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929,946.77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503,177.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63,70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2平方米,账面原值161,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0571371.93 |
3561074.62 |
25080349.54 |
10370878.73 |
4022523 |
0 |
10686947.81 |
0 |
31929946.77 |
1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2,58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5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2,58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部分保密事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