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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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02-1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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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类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五、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部门基本信息表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16〕21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景财预〔2022〕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22年度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市委各巡察组)。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竞彩网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竞彩网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2)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5)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竞彩网、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有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第一至第四巡察组,承担具体巡察任务。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景洪奋战“十四五”、迈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坚实步伐的关键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州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全面推进“清廉景洪”建设,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雨林城市、泛亚通道枢纽城市、县域发展活力城市”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找准方式方法,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监督,最大程度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是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严格审查调查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同时抓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和留置场所安全,加强留置陪护队伍教育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是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强化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是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严肃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靶向施治,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等信访举报渠道,用好检举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是科学精准制定《七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进一步探索成果共用、信息共享的途径和方式,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把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巡视察上下联动工作要求贯穿于七届市委巡察各项任务之中。继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强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景洪政治生态。
六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益。进一步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排查和堵塞各环节漏洞,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1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0名,其中:行政编制100名(包括工勤人员编制3名),事业编制0名。在职实有9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7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1.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7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80.75万元,增长13.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87人,本年预算96人,净增9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新增加2个项目(监察委留置案件辅警勤务津贴专项经费、机房内网升级及搬迁专项经费),经费预算94.86万元;三是本年有上年结转结余2.47万元,上年本项预算为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237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1.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4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1.61万元(本级财力2371.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80.75万元,增长13.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87人,本年预算96人,净增9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新增2个项目(监察委留置案件辅警勤务津贴专项经费、机房内网升级及搬迁专项经费),经费预算94.86万元;三是本年有上年结转结余2.47万元,上年本项预算为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71.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7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371.61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78.28万元,增长13.2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87人,本年预算96人,净增9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新增2个项目(监察委留置案件辅警勤务津贴专项经费、机房内网升级及搬迁专项经费),经费预算94.8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7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4.35万元,项目支出307.2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78.28万元,增长13.29%。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2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4.3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832.39万元是增加231.96万元,增长12.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净增9人,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加;二是本年增加监察委留置案件辅警勤务津贴专项经费项目,列在基本支出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74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1%,比2021年预算增加187.41万元,增长12.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87人,本年预算96人,净增9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新增监察委留置案件辅警勤务津贴专项经费75.60万元,本项目属于人员类经费,纳入“3011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核算。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0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5%,比2021年预算增加31.56万元,增长11.4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87人,本年预算96人,净增9人,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与2021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派出驻村人员1人,与上年派出人数一致,经费预算无变化。
(4)资本性支出13.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3%,比2021年预算增加13.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办公设备使用情况用相关规定,本年需要更新台式计算机10台,预算安排13.0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2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项目5个,预算安排307.26万元。具体是用于保障警示教育和行政问责、廉政文化建设、监察委办案业务、巡察办工作等专项业务开支。比2021年预算增加46.31万元,增长17.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1个项目“机房内网升级及搬迁专项经费”,预算安排19.26万元;二是根据加大对监察委办案经费的保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529.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和市纪委开展行政问责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20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办理各类案件时的相关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66.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30.00万元、用于保障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要求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经费支出42.00万元、用于保障景洪市监察委办理留置案件中对参与陪护工作的辅警人员的勤务津贴的专项支出75.60万元、用于保障市纪委纪检监察内网升级及搬迁工作经费支出19.2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6名退休人员的公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24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62万元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2.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1.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1.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742.5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5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津贴补贴56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8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奖金2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住房公积金1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00.77万元,其中:
办公费23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2万元,项目支出130.23万元)
印刷费3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25.90万元)
水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0.6万元);
差旅费5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7.40万元);
维修(护)费9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万元,项目支出63.16万元);
会议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培训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劳务费1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万元,项目支出16.00万元);
工会经费2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福利费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交通费8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万元,其中: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25.97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万元,项目支出12.97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比2021年增加9.00万元,增长2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更新国产台式计算机1批。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12.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较2021年减少3.00万元,下降42.86%,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为120次,预计接待400人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证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持平的原因一是车辆保有量不变;二是能够严格执行公务派车制度、车辆维修报备等制度,有效控制车辆维修费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单位申报项目5个,其中:财政拨款安排5个,涉及金额307.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安排0个,涉及金额0万元。
2022年,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其中: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42.00万元。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42.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七届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22年计划开展3轮常规巡察1轮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工作的开展,被巡察党组织都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建立相关制度,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每轮巡察工作结束,经市委批准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面向社会,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巡察工作充分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预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319.47万元,比上年增加44.55万元,增长16.20%,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9人,公用经费是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29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1.96万元,固定资产135.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1项,账面原值16.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