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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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0-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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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具体经办养老、工伤保险参保、申报、认定、转移、个人账户的建立、记载、查询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核算发放及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按规定执行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请受理征收计划提交地方税务机关,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九个业务室:主任办公室、养老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室、退休待遇审核室、工伤核定业务室、财务统计室、抚恤金和稽核室、档案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任办公室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管理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会计、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总体规划,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各种文件材料收发、登记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养老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室
负责办理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核定、变更、转移接续、在职职工死亡退费工作;负责对缴费单位申报缴费进行审核,一次性清退复核、多缴养老金退还审核、转移养老金复核工作,办理在职职工增减、保险基金转移接续手续;负责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核实、登记、审核工作,根据地税实缴清册及时登记各种台账,准确登记入账记入个人账户,做好认证工作。
3、退休待遇审核室
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待遇审核计算。
4、工伤核定业务室
负责办理工伤待遇计算审核及按用人、项目参保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5、财务统计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各项制度、规定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准确及时地记帐、算账、报账,保证各项财务资料帐证、帐帐、帐表相符及各项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定期进行财务报表汇总、财务分析,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负责管理本中心养老、工伤保险各类统计信息管理,统一对内、对外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6、抚恤金和稽核室
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核算、审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欠费单位的缴费能力进行稽核。
7、档案室
负责对中心形成的各种文件、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为中心各项工作服务。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待遇发放、死亡丧葬费核算及发放、二代社保卡宣传、全民参保宣传等工作。
9、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承担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相关工作。
(三)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截止12月31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6300人,完成目标任务72800人的104.74%,其中:企业职工参保39000人,完成目标任务36500人的106.8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9701人,完成目标任务9420人的102.98%;退休27552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6000人,完成目标任务175500人的100.29%;参加工伤保险51600人,完成目标任务38000人的135.76%(含项目参保和非煤矿山)。
(2)景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完成身份认定3869人,其中:到龄、超龄人员716人。
2.待遇发放情况
截止12月31日,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110,674,600.00元707294人次,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766,800,000.00元263158人次;发放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88,320,000元61971人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53,903,000.00元425528人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1,651,600.00元8577人次社会化发放率100%。
3.调待发放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要求,全省必须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兑现工作。截止2020年7月28日,全市26960名退休人员受益,其中企业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21888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5072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64.84元,企业单位月增加养老金3,608,000.00元,补发了1-7月增加的部分25,255,700.00元;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80.88元,机关事业单位月增加养老金913,300.00元,补发了1-7月增加的部分6,402,100.00元。通过调整待遇,增加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4. 支出情况
(1)截止12月31日,共支出丧葬抚恤补助费22,321,500.00元1567人。其中:支出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补助费20,380,000.00元448人,城乡居民死亡人员丧葬补助1,941,500.00元1119人。
(2)工伤保险支付653人次7,530,000.00元,政府兑现支付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人数2001人,缴费补助4,530,000.00元。
5.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减、免、延、缓政策
截止12月,中国竞彩网为1746户企业24687人减免养老保险114,260,000.00元、向1779户企业25733人减免工伤保险费 2,240,000.00元。为全市242户申请延缴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企业进行了报备,延缴金额7,258,700.00元,其中:缴纳养老保险242家6673人7,174,100.00元,工伤保险242家7002人84,600.00元。为全市20家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企业进行了材料上报,缓缴金额1,631,100.00元,其中:养老保险1,624,000.00元,工伤保险7,100.00元。截止11月,中国竞彩网为1448户企业17476人减免养老保险98,870,000.00元、向1473户企业17967人减免工伤保险费 2,050,000.00元。
6.稽核与内控工作
(1)截止目前,中心每月采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行比对,以此来避免重复领取待遇;以月报的方式及时停发死亡人员待遇,合理避免死亡多领养老金情况;对部级、省级通过信息库定期比对返馈的疑似重复参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服刑人员参保领取待遇的人员名册,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通过中心稽核检查,2020年1-12月稽核发现疑点65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5人,43人为死亡多领养老待遇人员,涉及应追回208,600.00元,已追回208,600.00元;11人为企业改制时已清算了丧抚费,但又重新来申报领取丧抚费,涉及应追回183,800.00元,已追回183,800.00元;1人为死亡多领取养老金,涉及应追回30,800.00元,已追回30,80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23人(其中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500人,服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23人),应收回基金共483,700.00元,2020年1-11月收回基金共483,700.00元。
(2)省级下发预警47人,经核实1人为服刑人员、46人为城乡居民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应收回基金共117,300.00元,2020年1-12月收回基金共109,100.00元。尚有1人8,200.00元正在追回处理中。
(3)省级下发疑似服刑人员29人:(1)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7人(其中:2人不属于违规领取,2人已追回违规领取的退休金303,100.00元,1人早在2013年8月追回违规领取的退休金11,400.00元,2人目前正在对接处理中)。(2)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22人(其中:6名服刑人员没有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情况,16名服刑人员有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情况),16人中已追回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13人54,500.00元,未追回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3人16,900.00元,已于2020年7月停发养老保险金待遇,并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待取得改判减刑等相关文书后,视情况追回或因经济困难及不在本地居住的,其家属写《承诺书》尽快归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
7.电子社保卡
截止12月31日电子社保卡已申报147,600.00张,完成目标任务269,700.00张的54.73%。
8.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2020年度应认证22387人,已认证20916人,认证率达93.4%,其中使用手机进行生物识别认证18776人。
9.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及“尘肺病”三年专项扩面工作
(1)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号)和《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卫健发〔2019〕12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国竞彩网尘肺病重点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主动与卫健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以三年专项扩面行动为契机,全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依据卫健部门提供的数据,确保应保尽保,充分保障尘肺病患者,尤其是尘肺病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按照卫健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景洪市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企业户数共34户,至目前已参加工伤保险共33户1174人。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同舟计划”向交通、运输、水利等高风险行业扩展,健全“先参保、后开工”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和工人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和履行义务,力争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达到100%。截止12月,按项目参保265户15583人,缴纳保费8,050,600.00元,其中:新开工项目参保168家13457人,新开工参保率100%。
10.社保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1)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情况:
①根据《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通知》(景开组办〔2020〕1号)提供的全市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为3528户14330人。经核实,截止10月30日,符合参保社会养老保险10805人(其中领取待遇1794人,参保缴费9011人),不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525人。符合政府代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499人,政府代缴897,500.00元。
②动态调整后,根据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3日提供的《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的函》(〔2020〕—106),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3520户14291人。经核实,截止12月30日动态后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0772人(其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800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1人,重度残疾人240人,特困人员5人,异地参保130人,参保缴费8436),参保率100%。不符合参保3519人(其中在校生479人,未满16周岁3039人,死亡1人)。
③截止12月30日到龄享受待遇1800人(其中:异地领取14人,本地领取1786人),全年共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496,600.00元,待遇发放率100%。
④截止12月30日,景洪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全部应保尽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府代缴8694人918,300.00元,代缴率100%(其中:前期政府代缴8499人897,500.00元;学生动态和新增识别政府代缴195人20,800.00元)。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及享受待遇情况:
根据《景洪市民政局关于提供 2020 年 1 月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数据的复函》(景民函〔2020〕7 号)、 《景洪市民政局提供 2020 年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月动态 新增人员及减少人员信息数据的复函》(景民函〔2020〕82 号)和《景洪市民政局关于提供城乡低保、特困 1-12 月人 员增减名单的函》景民函〔2020〕259 号)提供的全市低保对象 10325 人,特困人员473人,两项共计10798人。低保对象已标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047人按照社保扶贫政策,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实现100%参保。低保对象未标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278人中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5050人,政府缴费补助2599人,政府缴费补助金额259,900.00元,不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1228人;全年共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88,800.00元。
(3)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管理:
①根据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按月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校、服役、服刑、死亡等人员每月实行动态管理并按月上报动态管理信息,做到实时更新数据,做好社保扶贫应保尽保工作,把社保扶贫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②对年内年满60周岁到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时按月计发养老待遇和年满16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按月动态管理,确保养老待遇及时发放和参保。
1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开展情况
2020年12月30日止,景洪市耕地被征涉及4个乡,5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2个园区,33个村委会,共计4872户21788人,共认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对象3869人。
(1)被认定为保障对象的人员参保、信息系统录入、补助发放情况
①被认定为保障对象的失地农民3869人,其中60周岁人员891人,16至59周岁人员2978人(参加职工险605人,死亡17人,未参保189人)。
②历年兑现失地农民政府补助资金32,560,500.00元(其中:2020年正常参保人员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补助2201人4,530,000.00元,按每人每年1,500.00元标准补助,2020年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共计1,906,300.00元)。
(2)按原办法参保人员衔接并入情况
景洪市按原办法参保人数13人,其中9人衔接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每年可申请享受1次参保缴费政府补助,补助标准1,500.00元;2人死亡注销。已经衔接并通过城居保信息系统发放待遇人数3人,并一次性享受15年的参保缴费政府补助,参保缴费政府补助记入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待遇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317.27元。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景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结余554,276,200.00元,按原办法参保人员衔接使用金额76,600.00元,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为4%。
(4)专项资金入库情况
景洪市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拔入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资金13,011,180.00元。
12.社会化管理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共有退休人员27552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22270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5282人,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待遇和管理。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0〕13号)文件要求,2020年移交景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人员275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年末其他人员60人(社会化管理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12,970,245.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70,245.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收入14,802,643.99元,相比减少1,832,398.43元,减少12.38%,减少的原因是减少编外人员工资及保险372,898.43元,减少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39,500.00元、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费100,000.0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20,0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748,398.43元,减少11.88%,减少的原因是减少编外人员工资及保险288,898.43元,减少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39,500.00元、 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费100,000.0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20,000.00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84,000.00元,比上年减少100%,减少的原因为本年无公益岗补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13,127,595.56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7,595.5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与上年度支出14,190,775.37元相比减少1,063,179.81元,减少原因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养老保险代缴保费实际收支均在基金决算报表发生,经费报表收支均未体现资金的发生。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27,595.56元。与上年12,964,115.87元对比增加163,479.69元,主要是人员调资,相应增加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12,024.28元,占基本支出的95.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5,571.28元,占基本支出的4.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个项目,减少金额1,226,659.50元。减少原因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养老保险代缴保费实际收支均在基金决算报表发生,经费报表收支均未体现资金的发生,本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7,595.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4,106,775.37元减少979,179.81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已经完成,本年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02,65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8,28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医疗保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9,1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公“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571.28元,与上年695422.09元减少79850.81元,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803,441.17元,其中,流动资产161,324.50元,固定资产原值2,642,116.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2,466.9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6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34.78平方米,账面原值150,548.8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635.7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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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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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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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03441.17 |
161324.50 |
2642116.67 |
1663474.67 |
|
|
978642.00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