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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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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0-15 15:18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2701000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征集意见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州、市级公益林划定、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8.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基层林业体系建设。

9.指导景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6.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继续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

1.国土增绿继续推进。见缝植绿,不断扩大国土绿化面积。完成全民义务植树47.1万株,计划种植珍贵用材林3.2万亩(截止12月,已种植2.054万亩、61.62万株)。有效推进美丽公路建设,完成挖坑穴47351个,占总任务量比例105%,完成苗木种植4.5115万株,占总任务量比例100%。初步完成30个村委会、17个集镇所在地绿化状况调查工作。

2.天然林保护和生态修复继续实施。一是开展森林抚育4万亩,继续实施封山育林0.3万亩,完成实施人工造林0.7万亩,建设瞭望塔1个,防火卡点1个,管护站1个,补助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20.4万元。二是规划实施陡坡生态治理0.1万亩,兑现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62.5万元,检查验收各年度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

3.加大科技在林业日常工作中推广。智慧林业系统逐步实现林业管理业务的一体化、网络化、协同化、平台化,森林资源管护由人防向技防转变,林业应急防控、预警预测逐步实现电子化。

(二)不断完善林草防灾减灾体系

1.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安排部署2020年森林防火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措施到位。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35次,签订责任状270份、责任书9898份、联防协议110份。截止目前,景洪市共发生0起森林火灾、22起森林火情,市森林公安立案15起。发现卫星热点11个,2小时反馈率100%。在重点路段、重点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21个,临时检查点128个,登记入山27476人次,暂扣火种413具,办理用火许可证329份8788.47亩。继续保持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全州森林防火考核排名第一。智慧林业系统、云台“森林眼”在日常防火中得到广泛运用。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全面铺开,覆盖率达10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截止10月31日,调运检疫木材14.687万立方米,复检木材0.5478万立方米,苗木12.8429万株 ,药材28吨。产地检疫苗木2414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3.林业安全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责任,快速行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积极参与疫情卡点防控和边境卡点管控。加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充分利用人工地面巡护、瞭望台监测、航空护林、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林火监测手段加强了对火情的监测监控,强化火源管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火灾隐患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发现火灾隐患13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21份,完成整改107处。加强了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死角。

(三)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能力

1.森林资源管理不断加强。细化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征占林业用地的预审和监管,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强化林地管理,做好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对申请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做到“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查验”,进一步强化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与服务。全面推进落实林长制,对林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五级责任林长制组织体系。截止目前,共受理上报永久使用林地项目49个274.0447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42636257元;办理临时使用林地17个58.8151公顷,收取植被恢复费5143819元;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8个87.4357公顷。办理林木采伐4723.21公顷,林木采伐蓄积53.09万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6.47万立方米。新办和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共30家。

2.稳步推进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监测工作。2020年景洪市辖区内国家级下发疑似图斑684个,经核实,景洪市存在疑似违法违规234个图斑,现成果已上报省林草局审核;2020年全市森林资源监测省级下发减少图斑数1345个,截止目前已完成全部下发图斑数核查及成果上报。

3.强力推进整治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毁林种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有效打击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对茶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查找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配合州委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和省调研督导组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不摆不放、立行立改,现已完成州委专项巡察反馈提出整改10条问题。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受理涉林案件570起,查处面积7253.4亩,因属个人承包农地、已过追诉期等原因不予立案54起、722.6亩,现已全部查结,销号率100%。全市下发收回非法侵占林地告知书800份,收回林地5711.2亩,恢复林地植被6905.4亩。

4.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控和收容、救治、放生等工作,继续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认真开展极小种群拯救保护和亚洲象监测预警工作。截止目前,救助野生动物483头(条、只),理赔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9227800元;发布手机短信预警115条,雨林景洪手机平台及电视台预警365期,覆盖所有野生亚洲象出没乡镇村寨;编制完成《景洪市古茶树(园)资源调查报告》,调查古茶园12个,面积1.54万亩(790226株);全面完成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任务,兑付资金共计12162420元。

5.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调查摸清自然保护地家底,有力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一般湿地认定工作,一般湿地认定率达61.93%。顺利完成湿地保护率52%的目标任务。不断强化湿地保护整治。加强对澜沧江沿岸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6.科学有序利用森林资源。编制《景洪市森林经营方案》《景洪市“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景洪市“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有效化解国有森林资源承包存在的历史问题,规范国有森林资源的承包经营,收缴承包费1200000元。

(四)不断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1.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清理规范国有林场资源承包问题。在巩固提升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基础上深入推进配套改革措施,完成森林资源登记移交准备工作。共办理林权证、林木权证5165.56亩,林地流转29宗7407200元。共接待林农来访和林业政策咨询497人次,参与林权纠纷调处工作34起。调查摸清国有林场承包资源11.93万亩。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服务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特事特办,为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征占林地提供便捷、快速服务。截止10月31日,共办结全市重点项目使用林地10个153.75公顷,历年累计办理38个,面积969.85公顷。

3.继续完善林下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扶持和发展林下经济。完成2020年大额项目林业贷款贴息工作,兑付贴息资金1835700元。

4.撤销“景洪市澜沧江保护管理所”机构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景洪市澜沧江保护管理所3名在职人员连人带编划入州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已完成人员划转、人事工资、档案移交等工作。逐步完善下属事业单位整合,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五)不断加大生态脱贫覆盖面

生态扶贫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项目、能源建设项目、林业用工等全面向贫困村开展实施。截止目前,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231名,兑现2020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91300元(涉及贫困户484户),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463200元。

(六)以党建推动生态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核心动力,通过基层治理提升生态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把“三会一课”和“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学习平台有机结合,突出党规党章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讲政治讲担当,着力建设一支充满干劲的干部队伍,推动林业高速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景洪市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21人,主要是国有林场编外职工77人,林草局编外人员2人,长期护林员142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7,263,652.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20,652.97元,占总收入的99.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对比减少12,136,575.81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减少了林业项目经费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4,928,265.10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9,267.00元,占总支出的18.63%;项目支出60,968,998.10元,占总支出的81.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61,744.06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减少了林业项目经费的投入,所以总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59,26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541,270.53元,增加12.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69,643.29元,占基本支出的92.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9,623.71元,占基本支出的7.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968,998.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项目支出3,303,014.59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投入,加快了项目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推进。一是分级分类、零距离管护好416.63万亩天然林。完成天保人工造林0.5万亩、封山育林0.3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新建完成林区道路17.8公里,启动新建1个瞭望塔6个管护站, 二是建设智慧林业项目。为实现景洪市林业管理业务的一体化、网络化、协同化、平台化,改变现有的林业管护模式,实现林区可视化监控及巡护,加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智能化预警降低巡护人员数量,节约下乡人力、时间及资源成本,有效提升森林资源灾害的防控能力。本年支出天保资金28,734,855.62元。

2、完成林业贷款贴息1,835,750.00元。

3、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80,420.78元。

4、兑现完善退耕还林项目补助1,625,000.00元。

5、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边境防火隔离带等森林防火项目支出977,137.79元。

6、一般湿地认定项目等生态保护支出267,910.00元。

7、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造林补贴等森林培育项目支出14,960,941.90元。

8、 高速公路美化绿化等其他林业草原支出8,628,615.1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28,265.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1,361,744.0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加大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0,93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以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6,15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550,70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0%。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8,240,779.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8%。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森林抚育、营林绿化、农村能源等林业各项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02,7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6,94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林业项目的防范灾害和减少灾害方面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3,767.07元,完成预算的7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2,669.07元,完成预算的5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098.00元,完成预算的13.6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支出,只减不增。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781.80元,下降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178.80元,下降3.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97.00元,下降11.9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成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669.07元,占80.77%;公务接待费支出41,098.00元,占19.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669.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2,669.0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森林植被恢复、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1,09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0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林草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上级单位检查验收调研林业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国内接待批次65次94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473.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6,897.93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关支出频率高,任务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3,823,305.09元,其中,流动资产12,029,988.30元,固定资产21,168,303.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25,01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9,053.9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52,401.31元,固定资产增加1,561,283.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823,305.09

12,029,988.30

21,168,303.79

9,565,843.58

5,115,092.80

 

6,487,367.41

 

 

625,013.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7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8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15.xls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