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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作者 :杨佳玲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0-15 10:32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起草或者组织(参与)起草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草案征集意见工作。三是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四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五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六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七是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农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是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办公室、依法行政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普法和依法治理股(景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景洪市司法局共设有12个派出司法所,即允景洪、江北、勐龙、嘎洒、勐罕、景哈、基诺、勐养、景讷、大渡岗、普文、勐旺司法所。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组织好全市396名到期执法人员执法证换证工作。组织全市及各乡镇共342名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执业考试,通过56人,通过率16.37%。二是汇总全市25家行政执法单位2019年行政执法情况(行政许可81978件,行政处罚4392件,行政强制615件,行政检查7129件,行政征收71件)并予公示。对市市场监管局、市森林公安局等14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评查行政执法案件110件(其中行政处罚43件、行政许可67件)。三是抓实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便民服务事项等政务服务工作。梳理确认我单位31项权责事项清单,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涉及我单位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录入率85.71%。梳理景洪市司法局“红黑榜”监管事项5个大项42个小项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录入行政执法人员26人,对1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两家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办案机制,积极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截至目前,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案件50件,其中依法受理47件,不予受理3件;审结案22件,正在审办25件;收到应诉案件54件(行政案件52件、民事案件2件)。五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0余次,悬挂横幅17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3400余份,禁毒宣传环保袋2400余个,受教育群众43000余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推送相关信息1800余条次。六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全市现有152个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6个),调解员1967人,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84件,调解成功2061件,调解成功率为98.89%,涉及案件当事人4845人,涉及金额14756.9万元。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新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个。以个人命名的14个调解室,调解案件349件;在全市范围内选定25个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信息化(无纸化办公)试点工作;完成2020年度第一、二季度人民调解案件审核兑补740件,兑补金额23.6万元。七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成立全州首家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常驻法律服务人员16人,设置法律服务机器人5台。全年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772件,接待法律咨询(含“12348”咨询热线)918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50余份。强化律师值班制度,规范值班纪律。值班律师接待法律咨询56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0份。积极贯彻落实“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畅通律师维权途径。受理指派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599件,占受理刑事案件数92%。八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全年解除社区矫正729人,监狱释放207人。完成远程视频会见409次、1048人次。

2.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强化律师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落实扫黑除恶案件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市属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48件,已结案12件,代理律师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强化“两类人员”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两类人员”4339人,目前,重点帮教人员情况正常。同时,以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二指纹打卡报到为契机,通过播放小视频、集中教育等形式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学习宣传177次3914人次,组织公益劳动172次,3102人次;走访社区服刑人员939人,辖区司法所结合实地走访了解有关情况,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鼓励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三是履行联审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共审核19次,3864人次,审核情况及时反馈。

3.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网格责任单位职责,每一网格责任区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将机关人员分为三个小组对应作好网格责任区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抽调人员要求,安排人员及时参与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及时研究制发《景洪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景洪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景洪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强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法治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利用开展逐门逐户人员排查时机,做好面对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共悬挂横幅22条,开展入户宣传100余次、600余户次,电话宣传1500余次,微信宣传1450次,大喇叭宣传3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四是成立党员律师为主的公益法律服务团,公布咨询电话、中国法律服务网及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向公众“无接触”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发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39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律建议34次,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23次,帮助企业依法复工复产挽回损失79.45万元。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无法返乡刑满释放人员临时安置有关部署要求。疫情期间临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8人,安置“三无”刑释人员1人。六是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捐款8416元;市属律师事务所捐款8300元,捐助消毒器具50台、手套300只、洗手液53瓶、84消毒液10升;社区矫正对象捐款51670元,捐赠口罩4100个,矿泉水30件、饮料6箱、牛奶5箱。同时,377名人民调解员分别参与防控堵卡点值勤,80名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值守。

4.其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投入资金20余万元对司法所外观、标识标牌、上墙制度、宣传栏进行更新更换,保持统一规范。持续推进政法领域信息化建设,完成司法行政承载网、办公OA系统、视讯平台建设,实现局机关与司法所全覆盖。加快推进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现主体工程已完工,可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完成“七五”普法考核验收。三是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组织走访贫困户7次,参与走访人数累计100余人次,联系协调帮扶水泥20吨,结合实际开展慰问,为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送上大米、食用油等生活慰问品和慰问金。四是结合开展创文工作及爱国卫生运动,投入资金4万余元对原司法局住宿区排污管道进行改造。积极响应创文志愿服务活动,截至目前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38次,参与人数1000余人次;粘贴市民公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文明城市公益广告牌20张,发放宣传折页1000余份;清除卫生死角20余处,清运垃圾近6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215.5次。五是全力抓好登革热、寨卡病毒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登革热及寨卡病毒清理整治环境卫生及灭蚊喷洒30余次,清理积水20处,开展入户宣传300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5人,主要是公益岗和编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127,459.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3,880.57元,占总收入的97.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3,579.18元,占总收入的2.14%。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收入相比减少3419589.11元,下降18.44%,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拨专项资金和中央及省转移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减少3601762.65元,下降19.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及省级转移资金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182173.54元,增长129%,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公益岗的工资和保险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8,155,076.18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0,313.27元,占总支出的70.51%;项目支出5,354,762.91元,占总支出的29.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度与上年度总支出相比增加2504657.74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用房支出增加,工资津补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00,313.27元。上年对比增加634461.59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在工作中厉行节约,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幅度不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25,432.30元,占基本支出的94.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4,880.97元,占基本支出的5.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4,762.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0196.15元,增长53.67%,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增长的原因是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大幅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行政事业管理(业务用房建设)1883834.73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1105381.92元;3、普法宣传工作支出411490.20元;4、法律援助工作支出100000.00元;5、社区矫正工作支出761760.00元;6、法制建设工作支出10000.00元;7、其他司法支出1147330.00元。具体工作项目有人民调解工作项目、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社区矫正工作项目、法律援助工作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49,54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2%。与上年对比增加2243331.83元,增长14.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事业类支出增加,业务用房建设方面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328,42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如人民调解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等各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4,80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单位配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7,69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机关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8,6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434.25元,完成预算的3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394.25元,完成预算的5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0.00元,完成预算的1.0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的成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2,311.75元,下降2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311.75元,下降3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的成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94.25元,占98.64%;公务接待费支出1,040.00元,占1.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94.2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394.2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普法和依法治理、社区矫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工作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到我单位指导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4,170.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704.90元,增长5.09%,主要原因分析是虽然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但是由于工作量加大,比上年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5033520.47元,其中,流动资产1543997.33元,固定资产10377118.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12404.6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14830.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0310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3.75平方米,账面原值1668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8,13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8,13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8,13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111

景洪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11015103147316.xls